州元首

州元首馬來語,馬來語直譯為國家元首語範的統一譯名是州長)是馬來西亞砂拉越檳城馬六甲沙巴這四個州的元首的正式頭銜,由最高元首任命,每屆任期4年,可連任。在馬來西亞,砂拉越、檳城、馬六甲和沙巴,這四個沒有世襲君主的州屬,由最高元首在諮詢該州首席部長的意見後任命。[1]州元首的尊稱是閣下馬來語),即英文稱謂的英語:

法定職權

在上述四個「非世襲君主」州屬,州元首為該州之首腦,他的主要職權是任命立法議會議長()、行政議會或內閣首席部長(),並根據首席部長的建議任命行政議會或內閣的行政議員,此外,尚也包括在州內行使特赦權,以及根據榮譽制度法令授予勳章和冊封榮譽頭銜。[2]

州領導人兩制度

馬來西亞現行十三州之中,上述四個州屬的(非世襲)「州元首」和另九個州屬的「世襲君主」有幾個不同點:

  • 州元首雖然是統治者理事會的成員,可是他不具備成為最高元首的條件,也沒有投票權。
  • 州元首不是有關州屬的伊斯蘭教領袖。

語彙演變

在1976年以前,砂拉越、檳城和馬六甲元首的頭銜採用英語(沿革自殖民地時期的總督,在馬來語中是),馬來語為;沙巴元首的頭銜同樣採用英語,在馬來語中則是。[3]1959年,新加坡成立自治邦,新加坡元首同樣使用頭銜;1963-65年,新加坡成為馬來西亞的第14個州,沿用的頭銜。[4]由1976年開始,砂拉越、檳城、馬六甲和沙巴元首的馬來語頭銜統稱為,在英語中則依然是。[3][5]

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頒佈的統一譯名是州長,惟民間約定俗成的慣用語為州元首。[6]

现任州元首

以下列出上述四州的现任州元首:

州属 州元首 就任日期 前任元首
 马六甲 卡里耶谷 2004年6月4日 列表
 檳城 敦阿都拉曼阿巴斯 2001年5月1日 列表
 沙巴 Juhar Mahiruddin 2011年1月1日 列表
 砂拉越 泰益瑪目 2014年3月1日 列表

参見

參考资料

  1. . Malaysian Monarchy. [2011-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02).
  2. , [2013-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0)
  3. . WorldStatesmen.org. [2013-01-19].
  4. . WorldStatesmen.org. [2013-01-19].
  5. (PDF), [2013-01-2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3-14), Throughout the Ordinance “Yang di-Pertua Negeri” substituted for “Governor” by virtue of G.N.S. 87 of 1965 and Enactment No. 17 of 1976.
  6. 蔡立人. . 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 2011-07-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0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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