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

特赦指以行政權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宋代以前中國即存在特赦,[1]有所謂「八議」之同罪異罰之說。學者認為特赦權的開始始於19世紀的英國君主,在司法獨立以及國會擴權的時代,是少數專屬於君主的特權之一。[2]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同的人或组织有下达特赦令的权利,比如国家元首或者议会。在不同国家里对特赦令的定义和理解也各不相同。比如有些国家中(如德国),对个人和对一群人的特赦令有不同的称呼和定义。在有些国家里,特赦令虽然免除被特赦的人的服刑期或服刑的重度,但它并不表示该人已经无罪了。在另一些国家中,特赦令也免除被特赦者的罪行。颁布特赦令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 对过去当权者或其助手的特赦令,过去的政府及其政治在一种新的体系下被視為非法,但为了保持国家的稳定和团结,特赦过去政府及其雇员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韓民國柬埔寨(对红色高棉)、南非智利等国家均曾於近代特赦其过去的当权者。
  • 为了使得一个地区或国家获得和平而对所有非法武装组织成员或恐怖组织成员施加的特赦令。在阿富汗伊拉克等国家施行过这样的特赦令。
  • 由于一定的庆祝活动而对部分(一般罪行比较轻的)罪犯施行的特赦令,这样的庆祝活动比如君主的生日皇家婚礼、周年的国庆日、战胜纪念日等等.
  • 由于法律的更改过去被按法律判刑的人可能按新的法律成为无罪的人。在有些国家里这些人可以被特赦,在其它国家里也可能有其它的机构可以保证他们不必继续服刑。

範例

  • 有酒駕前科的,都不會清除违法記錄,沒有大特赦。
  • 《宋史·河渠志三》:“知县 宋炎亡匿不敢出,特赦其罪。”
  • 清赵翼《瓯北诗话·杜少陵诗》:“帝特谓曲江曰:‘卿无以王衍知石勒故事,而害忠良。’遂特赦之。”

相关

  • 曲赦,与大赦相对,仅赦免某些特定地区。

参考文献

  1. 《宋史·河渠志三》:“知县 宋炎 亡匿不敢出,特赦其罪。”清 赵翼 《瓯北诗话·杜少陵诗》:“帝特谓 曲江 曰:‘卿无以 王衍 知 石勒 故事,而害忠良。’遂特赦之。”
  2. 比較憲法,曾繁康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赦宥部》,出自《古今圖書集成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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