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夬
生平
張夬是崇禎四年(1631年)的進士,獲授諸暨知縣,他在當地興建明倫堂教化人民;之後遷任濟南知府,招徠安撫居民,先後殲滅李先兆、李汝樹聯合白蓮教胡奎揚攻府的亂軍,又平定武定州的亂事,轉任監兌參議後罷官[1]。弘光年間朝廷起用張夬為福建副使,升官參議、按察使;迎立隆武帝後擢任戶部右侍郎,與李兆監督錢法,其後投降清朝[2],後事不詳。
引用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夬,字庭映,丹陽人。崇禎四年進士。授諸暨知縣。建明倫堂,作人稱盛。遷濟南知府,招徠撫字。李先兆、李汝樹合白蓮教胡奎揚攻郡邑,殲之。又定武定州亂,撫安守夏。轉監兌參議罷。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紹宗起(李兆)故官,與張夬同督錢法。……弘光時,起(張夬)福建副使,歷參議按察使,迎立紹宗,擢戶部侍郎。後降於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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