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
生平
李兆是天啟元年(1621年)的舉人[2],和兄長李完一同在次年(1622年)成進士,獲授林縣知縣,調往安陽;之後歷任稽勳主事、文選郎中,因忤逆周延儒轉官光祿卿、右通政。他在任內刻苦警戒自己,在朝議收民田稅時力陳此事不便民眾,使朝廷中止計劃[1]。後來周延儒失勢,陳演當政,李兆上書得罪陳演而出按陝西,累陞戶部右侍郎,請求辭官歸鄉。隆武帝繼位後再次以原官起用他,和張夬共同監督錢法。福京失守,他在思南酉陽隱居,與楊世祿遙遙唱和,南明滅亡後憂憤而死[3]。
引用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李兆,字見可,西充人。天啟二年進士。授林縣知縣,調安陽。歷稽勳主事、文選郎中,忤周延儒,已轉光祿卿右通政,刻苦自厲,朝議稅民田,力陳不便,寢之。
- 光緒《西充縣志·卷七·選舉志》:天啟元年辛酉科(舉人)……李兆 見進士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久之,延儒敗,陳演仿國,復上書得罪,出按陝西,累陞戶部右侍郎,乞歸。紹宗起故官,與張夬同督錢法。福京亡,隱思南酉陽,與楊世祿遙相唱和。國亡,憂憤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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