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知本
生平
清末至二次革命
張知本13歳中秀才,15歳入武昌两湖書院。当时,他和黄興是同学。17歳为優貢,朝考二等。其後,回到两湖書院,1900年(光緒26年)毕业,官費留学日本。在日本,先入弘文学院(宏文学院)学习日語,后来在和佛法律学校(後来的法政大学)学习法学。1905年,在東京结识孫文(孫中山),并加入同年成立的中国同盟会。同年,日本法政大学毕业归国,历任湖北广济中学堂堂長、武昌官立法政学堂監督。另一方面,秘密担任中国同盟会湖北支部評議長。[1]
1911年(宣统3年)10月,武昌起義爆发,中华民国军政府成立,張知本任政事部副部長,随后升任司法部部長。張知本迅速整备司法制度,12月协助宋教仁起草《鄂州臨時約法》。1912年(民国元年),南北議和成功,北京政府成立,張知本转往北京,因与袁世凱有矛盾而回到湖北,任江漢大学校長。1913年2月,作为国民党党員当选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参議院議員。同年7月,二次革命革命派敗北,江漢大学作为革命派的根据地遭到封闭,張知本作为革命派因唆使学生而被追究,逃往上海。1914年(民国3年)回到湖北,任私立中華大学教授。[1]
反共右派
1917年(民国6年)7月,孫文在广州发动護法運動,張知本赴广州参加,出席非常国会。其後,李書城在湖南省組織護法軍总司令部,張知本任秘書長。1918年(民国7年)5月,護法軍政府改組(大元帥制改为7总裁制),权限被削弱的孫文赴上海,張知本随从。1923年(民国12年),張知本任教于上海法政大学。[1]
1924年(民国13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張知本参加,当选候補中央執行委員。2月,出任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参議。張知本反对孫文的三大政策,和馮自由开展反共活動。其後,调往中国国民党漢口執行部,负责陝西、湖北、湖南3省的党務。同年,任湖北法科大学(今武汉大学法学院前身)校長。[1]
1925年(民国14年)3月,孫文逝世,張知本被视为同年11月在北京结成的反共右派西山会議派成員。实际上張知本虽对西山会議派的思想傾向予以支持,但对西山会議派领导人招其赴北京参加该派活動持消极态度。而且,中国国民党主流派听取情况时,張知本本人也否认自己是西山会議派的一員。即便如此,中国国民党主流派仍认定張知本是西山会議派的主要成員,結果翌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对西山会議派的林森、居正、張知本等人共同作出开除党籍处分。[1]
同蒋介石的对立
1927年(民国16年)春,随着上海法政大学再開,張知本仍任该大学董事兼校長。蒋介石掌权,武漢国民政府与其合流後的9月,張知本复归政界,任湖北清党委員会主任委員。当時,他与胡宗鐸、陶鈞及新桂系军官交流深入。10月,武漢成立湘鄂臨時政務委員会(主任程潜),張知本任委員兼民政处長。他还任湖北省党務指導委員会組織部長,湖北省党部改組后,任訓練部長。11月,張知本在新桂系支持下,就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正式就任在翌年1月[2])。[1][3]
1928年(民国17年)5月,中国国民党武漢政治分会(主任李宗仁)成立,張知本任该分会委員。1929年(民国18年)初,張知本代理主席。蒋桂战争爆发后,張知本也被卷入,被视为新桂系的一員。随着新桂系敗北,張知本被迫下野,并且再度受到开除中国国民党党籍处分。事件後,張知本对蒋介石十分反感。下野期間,張知本作为法学家上海专心著作,翻译并刊行了《憲法論》、《社会法律学》、《憲政要論》等著作。張知本和王寵惠、董康、江庸被视为当時四大法学家。[1]
張知本积极参加反蒋介石活動。1930年(民国19年),出席了反蒋的北平扩大会議。1931年(民国20年)2月,胡漢民遭蒋介石軟禁,在广州组织反蒋的国民政府,張知本参加。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国国民党各派大同結,張知本为此进行了交涉,各派和解後的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張知本当选候補中央執行委員。[1]
1932年(民国21年),張知本就任国民政府民众訓練委員会主任委員,因与蒋介石在民众訓練的手法上有分歧,故辞任。1933年(民国22年)1月,孫科就任立法院長,并兼任立法院憲法草案委員会委員長,張知本任该委员会副委員長,负责主持起草《中華民国憲法》。同年8月,憲法草案完成。張知本的草案试图抑制蒋介石的权限,蒋介石未予采纳,经蒋介石授意的另一位副委員長吴经熊的草案在1934年(民国23年)10月获得采纳。这激起了孙科及张知本的不满。[1][3]
抗日战争及其后、晩年
1935年(民国24年)11月,張知本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候補中央委員。翌年,任北平朝陽大学校長。1937年(民国26年)3月,兼任司法院秘書長,但仍将精力主要集中在朝陽大学。抗日战争爆发後,張知本率朝陽大学避難,先后迁至長沙、成都、重慶。張知本负责朝阳大学期间,管理自由開明,国民政府教育部長陳立夫认为那里是「共产党之巢」,重点監視、控制(迁至重慶也是其中一環)。1942年(民国31年),張知本任第一任行政法院院長。1945年(民国34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1]
战後,張知本任蘇浙皖敵偽产接收清査团团長。1946年(民国35年),当选制憲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民国36年),当选行憲国民大会代表。此外,还任国務会議法制審査委員会委員。1949年(民国38年)1月,蒋介石下野,副总統李宗仁代理总統,張知本被起用为行政法院院長。[1][3]
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国国民党注定敗北之后,張知本前往台湾。在台湾,任总統府国策顧問、总统府資政。後来,还担任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国国民党中央評議委員、国民大会憲政研討委員会常務委員等职务。作为法学家,任中国憲法学会及中国刑法学会理事長,後获授中華学術院名誉法学博士。[1]
家庭
参考文献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張知本 |
- 汪洪「張知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 中華書局. 1996. ISBN 7-101-01328-7.
- 汪洪《張知本》174頁作此。劉寿林等編《民国職官年表》741頁作1927年12月19日就任。
- 劉寿林等編. .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華民國(国民政府)
|
---|
中華民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