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科

孫科1891年10月20日-1973年9月13日),字哲生[1]:2935廣東省香山縣南朗鎮翠亨村人,中華民國國父孫文長子,其母是孫文的原配夫人卢慕贞。高中畢業於美國夏威夷檀香山的聖路易斯學校[2]美國伯克利加州大学畢業[1]:2935[3]。曾任廣州非常國會中華民國外交部秘書,英文《廣州時報》副主編,廣州市市長,國民政府常委、代理廣東省長、交通部部長,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委員、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委、軍事委員會委員[1]:2935。1927年起歷任國民政府建設部長、財政部長、鐵道部長、考試院副院長、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1]:2935。在中華民國史上,他是首位[註 1]先後當過五院制之下不同院的院長(行政院長、立法院長和考試院長)的人[4]:81。曾代表國民政府去蘇聯談判,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和《中蘇商務條約》[1]:2935

孫科
 中華民國第4、5任考試院院長
任期
1966年9月1日-1973年9月13日
总统蔣中正
前任莫德惠
继任楊亮功
 中華民國第2任行政院院長
任期
1948年12月23日-1949年3月24日
总统蔣中正
前任翁文灝
继任何應欽
 中華民國第3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任期
1932年1月1日-1932年1月29日
主席蔣中正
前任陳銘樞
继任汪兆銘
 中華民國第4任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
任期
1932年1月29日-1948年5月17日
主席蔣中正
前任張繼
继任訓政移交憲政
 中華民國第1任立法院院長
任期
1948年5月17日-1948年12月23日
总统蔣中正
前任憲政開始後首任
继任童冠賢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91年10月20日(光緒十七年9月18日)
 大清廣東省香山縣
逝世1973年9月13日(1973歲-09歲-13)(81歲)
 中華民國臺北市臺北榮民總醫院
籍贯廣東省中山縣
国籍 中華民國
政党 中國國民黨
配偶陳淑英
儿女兒子孫治平孫治強
女兒孫穗英孫穗華
私生女孫穗芳孫穗芬
亲属父親:孫中山
母親:盧慕貞
學歷

高中畢業於美國夏威夷檀香山的聖路易斯學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1911年)

經歷
  • 大元帥府秘書
    (1917年)
  • 廣州時報總編輯
    (1918年)
  • 英文時報編輯
    (1918年-1920年)
  • 參議院秘書
    (1918年-1920年)
  • 廣東治河委員會督辦
    (1921年-1926年)
  • 廣州市政廳廳長
    (1921年-1926年)
  • 廣州特別市市長
    (1922年-1926年)
  • 國立交通大學校長
  • 中國國民黨廣州特別市黨部組織部部長
  • 中國國民黨臨時中央執行委員
    (1923年1月-)
  •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
    (1925年-1928年)
  • (國民政府)預算委員會委員
    (1926年)
  • 廣東省政府(代)主席
    (1926年-)
  • 廣州市政府市長
    (1926年-1927年)
  • 廣東省政府建設廳廳長
    (1926年-1927年)
  • 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
    (1926年1月-)
  • 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
    (1926年4月-)
  • (國民政府)交通部部長
    (1926年8月-)
  • 中國國民黨廣州特別市黨部組織部部長
    (1927年)
  • 中國國民黨青年部部長
    (1927年-)
  • (國民政府)財政部部長
    (1927年10月12日-1928年1月3日)
  • (國民政府)考試院副院長
    (1928年10月18日-1931年6月24日)
  • (國民政府)鐵道部部長
    (1928年10月24日-1931年5月29日)
  • (國民政府)禁菸委員會委員
    (1928年12月31日-1929年5月25日)
  • (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委員
    (1928年-1929年)
  • (國民政府)廣東治河委員會委員
    (1929年)
  • (國民政府)賑災委員會委員
    (1929年)
  • (國民政府)首都建設委員會委員
    (1929年)
  • (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委員
    (1929年1月24日-1933年)
  • (國民政府)財政委員會委員
    (1929年1月31日-1930年7月5日)
  • 總理陵園管理委員會委員
    (1929年6月28日-1946年7月9日)
  • (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1931年1月1日-1932年1月29日)
  • (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
    (1932年12月23日-1948年6月18日)
  • (國民政府)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
    (1933年)
  • 中蘇文化協會會長
    (1936年-)
  • (國民政府)稽勛委員會委員
    (1941年7月-)
  • 中韓文化協會會長
    (1942年-)
  • 國民政府副主席
    (1945年-)
  •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1946年)
  •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
    (1946年7月9日-1948年)
  • 國民政府委員
    (-1948年)
  • 行政院副院長
    (1948年11月26日-)
  • 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主任委員
    (1948年11月26日-1949年3月24日)
  • 行政院院長
    (1948年12月23日-1949年3月12日)
  • 立法院(第一任)院長
    (1948年6月18日-1948年11月26日)
  • 中華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1964年)
  • 中美文化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1964年-)
  • 總統府資政
    (1965年-1966年)
  • 考試院(第四任)院長
    (1966年6月20日-1973年9月13日)
  • 東吳大學董事長
著作
  • 《孫科文集》
  • 《公意與民治》
  • 《廣州市政憶述》
  • 《八十述略》
  • 《孫哲生言論選》
  • 《中國之前途》
  • 《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
  • 《廣告心理學》
  • 《都市規劃論》
孫科青年照,攝於1916年

生平

陳炯明委任孫科為廣州市長的命令。

出生、求學

1891年,當時孫中山的元配夫人盧慕貞生下孫科。1895年,當孫科在虛歲五歲時隨著祖母楊氏移居美國夏威夷檀香山,並在檀香山的聖路易斯學校完成中學學業,然後前往美國加州攻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文學士、哥倫比亞大學碩士、後獲得哥倫比亞大學的荣誉法学博士。

返回中國

1917年返回中國,在廣州擔任大元帥府秘書。

1918年至1920年期間,擔任非常國會參議院秘書兼《廣州時報》編輯。

廣州市長

1921年,任廣州市長兼珠江治水督辦

1922年,孫科到香港處理討伐陳炯明的籌款工作。孙科年轻时任性,在1923年担任广州市长期间,曾经因征讨陈炯明为发滇桂军军饷筹措问题与素有芥蒂、时任大元帅府秘书长的胡汉民发生冲突,以致于其父孙中山盛怒之下几乎要亲手将其枪杀[5]

1923年2月,再任廣州市長。

1923年10月,參與中國國民黨改組,獲指定為國民黨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負責起草黨綱章程。

1924年,主持國民黨廣州特別黨部,6月與黃季陸合作提出《彈劾共產黨案》。

1925年7月,國民政府在廣州開府,任政府委員。1926年1月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5月,第三次就任廣州市長。

國民政府委員、首次組閣

1927年3月,任中國國民黨常務委員與國民政府常務委員。7月,隨汪兆銘清共。1928年1月,與胡漢民伍朝樞赴英德等地考察,起草《中國國民黨訓政大綱》,協助制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10月,任鐵道部長與考試院副院長。

1931年2月,在蔣中正與胡漢民之爭中支持胡漢民。5月,參加非常會議,任廣東國民政府常務委員。九一八事變後,中國國民黨內尋求合作,任南京政府行政院長,但旋因政府財政拮据而被迫下台。

1930年代的孫科

立法院長

1932年年底,任立法院長與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長,主張结束党治,还政于民。1936年,主持起草和公布《五五憲草》,和組織中蘇文化協會。1937年3月28日,中蘇文化協會在南京召開周年大會,推選孫科連任總會會長,陳立夫、邵力子為副會長,蔡元培、于右任、馮玉祥、鮑格莫洛夫、顏惠慶為名譽會長[6]:5392

抗戰期間,續任立法院長,並與蘇聯談判,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中蘇商務條約》。1946年1月,代表國民黨與共產黨協商,然後跟隨蔣中正進攻中國共產黨佔領區。1942年,被選舉為上海大夏大學校董會董事長。

1947年1月10日,立法院院長孫科發表書面談話稱:解決國共和談問題方法,最好於不久將來各黨派負責代表再舉行一次圓桌會議[6]:8262。1月11日,中共駐南京辦事處發言人就孫科建議舉行黨派圓桌會議事發表談話,認為中國國民黨應對中共兩項要求明確答覆[6]:8263。1月12日,孫科、張群雷震乘專車抵達南京,就恢復和談事請示蔣介石;蔣對孫科召開各黨派圓桌會議之建議,認為可以考慮研究[6]:8263-8264。1月14日,孫科、張群、邵力子張治中陳立夫、雷震等在孫科私邸集會,商擬恢復和談方案[6]:8265。1月18日,國民政府代表孫科、張群、張治中等與青年黨、民社黨領袖在孫科公館會晤,認為延安之答覆已關閉和談之門,考慮另辟新途徑,由政府發表聲明[6]:8269。2月1日下午5時,蔣偕宋美齡在勵志社舉行茶會,招待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到孫科等60餘人;蔣稱,今茲勝利復員,實施憲政,立法委員工作益加繁重,特表慰勉[6]:8277。3月1日,國民政府聘孫科為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會長;曾琦徐傅霖莫德惠張繼為副會長;曹明煥等125人為常務委員[6]:8299。3月24日下午,中國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閉幕,通過發表宣言,宣稱中國國民黨之任務;孫科、陳果夫、右任、鄒魯李文範、張群、錢大鈞康澤谷正綱柳克述李宗黃等12人當選[6]:8320

4月5日,立法院院長孫科在三民主義青年團游園會中對記者稱:「憲政政府必須由人民直接選舉,此次各黨派參加政府之人物,皆係由各黨內產生,既未經民選程序,當然不能稱其為憲政。且在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憲法正式實施之前,訓政時期約法仍屬有效,蓋國家決不能一時無法也。故今日之改組政府確為自一黨訓政改為多黨訓政,然後再達到民主憲政之階段。」[6]:8328

國民政府副主席

1947年4月17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通過蔣提出之國府五院院長名單,孫科為國民政府副主席,張群、孫科、居正于右任戴傳賢分別為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五院院長[6]:8336。6月9日,國民政府公布《憲法說明書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凡七條;該會置委員10人,由國民政府主遴選,並指定孫科為召集人,委員10人:孫科、王寵惠、王世、張君勵蔣勻田陳啟天、常乃悳、王雲五雷震浦薛鳳[6]:8369。6月18日,中國國民黨中政會討論時局,各委員咸認為有重大決策之必要,有主張國軍全部撤出東北者,決議推孫科、陳立夫將討論意見呈蔣核奪[6]:8372。6月21日,孫科邀宴政府委員,交換時局意見;陳布雷、王寵惠、邵力子、陳立夫、張厲生、王世、吳鼎昌等出席[6]:8373

6月22日,孫科就接收旅大問題對《新民報》記者發表談話稱:中國之東北現已成為國際問題,蘇聯顯然違反中蘇友好條約;中國若失東北,即對美國為威脅,美國應有所表示,美國反應冷淡,即等於放棄中國;目前已經無和談可言,政府必須打垮共產黨,否則即是共產黨推翻國民政府[6]:8373。6月24日,孫科發表談話,主張:中國應準備早日與日本議和,因為亞洲今日最大危機,為共產黨破壞經濟復興之企圖,應使日本成為遏阻赤色極權擴張之緩衝區[6]:8374

7月3日,孫科與青年黨民社黨領袖會談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選舉事[6]:8378。7月4日,國民政府舉行國務會議,通過蔣介石提出之《厲行全國總動員勘平共匪叛亂方案》;張繼認為該案「相當於討伐令」,孫科說,「目的在加強剿共之軍事行動」,陳立夫主張「應集中人力物力加強戡亂」[6]:8379。7月7日,孫科在上海回答記者問時稱:總動員令下達後,政黨不能再言反對內戰,否則即為反對政府政策,必予以斷然處置,此意諸君不妨轉告民盟[6]:8379-8380

8月25日,國民政府聘請孫科、居正、張繼胡適程潛盧漢龍雲孔庚傅作義鹿鍾麟劉文輝黃琪翔、邵力子、蔣介石、宋美齡蔣經國曾琦于斌、王雲五、陳啟天、蕭一山高一涵吳貽芳李燭塵胡子昂、吳蘊初、潘公展傅斯年等1,733人為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委員[6]:8401。8月26日,孫科在廣州發表談話稱:「內亂之責任應絕對由共黨負之」,解決共黨問題可能途徑有三:一、共黨完全放棄軍事行動之政策;二、共黨完全控制中國;三、完全消滅共黨;「魏使雖稱武力將不能消滅共產主義」,「但中共行同盜匪,非戡平不可」[6]:8401。8月28日,孫科在廣州發表談話,稱日本對中國威脅已消失,代之而起者為蘇聯[6]:8402

1948年3月1日,國民政府副主席孫科在台灣對記者發表談話稱: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容外國襲擾;對於美國一些記者歪曲事實之言論,他要求中國新聞界要予以駁斥[6]:8524。在談及中蘇邦交問題時,孫科稱:中蘇關係如果不能正常發展,其責任不在中國[6]:8263。年初,孫科競選第一屆行憲副總統,敗於李宗仁。4月15日,國民政府副主席孫科在招待民社、青年兩黨之國大代表時稱:必須三黨繼續合作,始能「勘平內亂」,以進行艱巨之建設工作,而三黨合作之基礎,即在於黨與黨之間互諒與互助[6]:8572。4月16日,國民政府副主席孫科招待國民大會全體回教代表,就邊疆與少數民族問題發表講話稱:建設中國,最重要就是要實現三民主義,至少要使各民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護各民族尤其是邊疆少數民族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與內地享有平等發展的權利,而平等機會與權利的獲得,則必須採用保護邊疆政策,多予邊胞以各種有利之機會[6]:8573。4月17日,孫科招待四川籍國大代表並發競選演說稱:「在今日戡亂期間,淦川亦不失為西南戡亂大本營,至盼川籍人士,努力建設,並充實自衛實力,以捍衛鄉土,戡平匪亂。」[6]:8574孫科之反對派攻擊孫科欲獲副總統及立法院長雙重身份和職位;4月19日,立法院長孫科致函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聲明放棄行憲立法委員之當選資格[6]:8576。4月20日,副總統候選人孫科、程潛等分別招待國民大會代表,發表演說,競選副總統[6]:8577。4月21日,孫科正式宣稱:「本人已辭去已當選之立法委員一職,以是,行憲立法院院長之競選,決不參加。」[6]:85795月,孫科在副總統競選中敗於李宗仁後再被任為立法院長。

再次組閣

1948年11月26日,行政院長翁文灝請辭獲准,蔣提名孫科繼任;次日,立法院投票,同意孫科為行政院長[7]:14。12月23日,行政院長孫科正式視事,主持首次內閣會議,發表施政綱領,宣布繼續「戡亂」,作戰到底,稱政府用兵最後目的在爭取和平,對內不倚外力支持,對外努力敦睦邦交;中國青年黨決定參加孫科新內閣,仍由左舜生任農林部長,林可璣任政務委員[6]:8759。12月25日,中共方面宣布頭等戰犯名單,第一批43名人,孫科是其中之一[6]:8760。12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否認孫科派代表晤李濟深[6]:8760

1949年1月1日,行政院長孫科發表廣播演説,謂此次內戰各方均有責任;並表示政府力求解除人民痛苦,改革徵兵、徵糧制度和穩定物價[6]:8766。1月7日,行政院召集國防部長徐永昌、財政部長徐堪、主計長龐松舟、秘書長端木愷、交通部次長凌鴻勳開會,擬定疏散事宜[6]:8771。1月,蔣介石「下野」,由李宗仁代任總統。

2月1日,監察院長于右任、立法院長童冠賢致電在上海之行政院長孫科,希望孫為便於和談大計,以政府各要員仍留南京為宜;同日,孫科應李宗仁之召,偕內政部長洪蘭友自上海抵南京[6]:8799。孫科认为南京不穩,將行政院遷往廣州,一度令李宗仁政府無法運作,亦無法與中共和談。2月4日,行政院長孫科偕副院長吳鐵城等由上海飛抵廣州[6]:8803。2月6日,孫科於廣州舉行記者招待會,發表談話稱:政府力謀光榮和平,使國內一切問題獲「公平合理解決」;反對李宗仁願以中共八項和平條件談判之聲明,稱:「共黨所提出之懲治戰犯一節,即係絕對不能接受者。」;對各方反對行政院遷廣州事,宣稱遷廣州辦公,不等於遷都;次日,又在廣州紀念周上作報告,宣稱絕不接受投降的和平[6]:8806。2月28日,南京可靠消息,奉蔣「命令」,孫科今天下午抵達南京[8]:80

3月8日,孫科內閣「宣佈總辭」[9]:167。3月16日,蔣經國溪口迎接孫科[9]:169。3月26日,孫科在廣州說,李宗仁與何應欽任命傅秉常為外交部長,目的在討好中共與蘇聯:傅已婉拒任命,何請葉公超暫代外交部長[8]:95。4月29日,美國駐廣州公使克拉克報告他拜訪孫科:孫科顯得緊張不安,幾乎不能對話,雖堅稱政府會保衛上海,卻說得未見信心。孫科離職前往香港[8]:135。1949年去美國[1]:2935。1950年,遊歷巴黎西班牙等地。

晚年

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哲生樓

1952年,孫科定居美國洛杉磯,以種菜、讀書度日。1964年到台灣[1]:2935。曾任中華民國總統府資政[1]:2935。1966年9月1日,接任考試院長[1]:2935。1967年出任東吳大學董事長。

1973年9月13日,孫科在台北市台北榮民總醫院逝世[10]埋葬於台北市陽明山第一公墓,享年八十二歲。

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哲生樓」係紀念孫科而得名,鑄字招牌由葉公超題字。而廣州市西堤馬路(今沿江西路),曾於1940年代被命名為「哲生路」,直至1967年文化大革命時期,才被中共政權恢復原名。

婚恋

妻子:陳淑英

孫科的元配夫人陳淑英,為孫科的远亲(孙中山是其堂舅)。陈淑英的父亲是老同盟会会员。光緒三十四年(1908),陈淑英在檀香山加入同盟會。孫科1912年出國留學時,兩人在檀香山成親,婚後陳淑英與丈夫相伴而行。次年在加州柏克莱生下大儿子。儿子生下后便去电告知孙中山,孙中山以国家初建,百废待新,因之希望国治民安,天下太平,所以给大孙子取了个孙治平的名字。1914年,陈淑英又生下次子孙治強。1917年,陈淑英和孙科回到广州,随后陈带着两个儿子回到翠亨村,照顾婆婆。1923年,长女生于广州,仍由孙中山命名,取名孙穗英,1925年,公公孙中山去世后六天,陈淑英又生次女孙穗华。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与孫科一同供職京城,由於南京濕熱難熬,陳淑英生病,無法適應這裡的生活,便返回澳門養病。1929年,陈淑英与宋庆龄在北平碧云寺参加孙中山移灵南京的国葬仪式,随后到參加孫中山奉安大典,将孙中山灵柩护送进墓室。抗戰初,在香港發起組織青年救護團、設立醫療組、召集海外各地華僑外科醫生,分赴前線救護傷患官兵。1940年赴重庆陪伴孙科。1947年曾任中山縣育幼院董事長。1947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以香港青年救護團主席、香港婦女群福會會長身份當選廣東省中山縣國民代表。孙科因情妇蓝妮的丑闻导致副总统竞选落败后,是陈淑英陪伴他左右,并扶着孙科微笑着离场。就职典礼前,蒋介石专门将陈淑英请来,坐到他和宋美龄之间。蒋介石和陈淑英谈笑风生,却把李宗仁夫妇晾在一边。

1950年秋隨夫赴巴黎,1953年移居美國,1965年10月移居台灣。曾當選為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陈淑英和孙科始终相依相伴,白头偕老。1990年,陈淑英在台湾去世,享年98岁。

情妇:嚴藹娟

嚴藹娟,浙江鄞县人。1932年孙科结识,曾為孫科的秘書,两人婚外同居近四年生下一私生女孫穗芳,严怀孕时孙科移情另一情妇蓝妮,因蓝妮要求,孙科在严生产前即与严分手,不承认并长期弃养孫穗芳,嚴藹娟多次控告孙科遗弃索取女儿生活费,孙科顾及自己的地位和名誉,叫蓝妮出面与严蔼娟谈判。然而,因蓝妮作梗,严的要求长期未果。1946年5月,孙科最终同意拿出26根金条当作孫穗芳抚养费,却又被蓝妮私吞了14条,严蔼娟只拿到12条。严蔼娟不断纠缠孙科至1950年。

情妇:藍妮

藍妮(學名藍業珍:乳名巽宜),兩人婚外同居,沒有婚姻關係。生下私生女孫穗芬

出生於沒落貴族世家,其父精神失常家道中落,藍妮遂于1929年“半卖半嫁”给上海名門李調生之子李定國,每月从公婆处拿走100元补贴娘家。生了三女和一個兒子李振亞,李振亞後來結婚生下李矇(藍妮的孫女),即駱家輝的第二任妻子。李家对本就家道中落,长期挖婆家贴娘家,且平时生活奢侈挥霍的蓝妮颇为不满,李家上下都看不起蓝妮的行为,蓝妮不愿忍受,于是1934年与李定国離異,从此抛弃年幼的四个孩子。

離異後藍妮没有收入,遂到上海做起交际花,周旋于各色男性,經由同學陸英介紹認識了孫科。孫科与藍妮同居后,藍妮以“二夫人”自居。情浓之时,為了表示對藍妮的感情,孫科親筆給藍妮寫了一張字據:「我只有元配夫人陳氏與二夫人藍氏二位太太,此外決無第三人。特此立證,交藍巽宜二太太收執。」蓝妮屡次借孙科“二夫人”名义特权操弄房地产,走私敌伪财产牟利,在战争期间与汪精卫政权多人勾结牟取暴利,战后以“汉奸罪”被捕,在孙科的运作下获释。最终因藍妮事件的种种丑闻导致孙科1948年的败选副总统,二人分道扬镳[11]

家庭子女後代

孫科有2個兒子:孫治平孫治強,2個女兒:孫穗英孫穗華, 2個婚外私生女:孫穗芳孫穗芬

  • 長子:孫治平中華民國遷移至臺灣後,孫治平與比自己小1歲的弟弟孫治強長期旅居美國。1965年,孫治平陪父親孫科到台灣,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會委員等職、台灣電視公司副董事長等職,1980年起定居香港。2005年在香港柴灣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病逝。
    • 孫治平有一子孫國雄,1943年生於美國,娶白娣,生一子孙伟仁,三女孙美玲、孙美兰和孙美莲。
      • 孙伟仁
      • 女:孙美玲
      • 女:孙美兰
      • 女:孙美莲
  • 次子:孫治強,1915年出生,曾留學加州大學。1960年代中期隨父親到台灣後一直懷才不遇,僅擔任中央信託局顧問與國立故宮博物院顧問,第一次婚姻以失敗告終,但得兩女孫嘉霖、孫嘉瑜,她們現均旅居美國。後來,孫治強先生與比他小30歲的林倫可女士結婚,得兩子,孫國元、孫國升。孫治強晚景淒涼,不但生活拮据,而且身體欠佳。為了治病,他只能在台北市榮民總醫院附近租屋居住。1992年、1993年兩次回大陸,受到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會見,還游覽了北京、上海、武漢、廣州等地方,並回翠亨村瞻仰過祖父的故居。2001年夏,孫治強抱病赴美參加小兒子孫國升大學畢業典禮,因肺炎而撒手塵寰,享年87歲。
    • 長女:孫嘉霖
    • 次女:孫嘉瑜
    • 長男:孫國元
    • 次男:孫國升(?)
  • 孫穗英,孫科的長女,生於1922年,生有一子林德傑和一女林淑真
  • 孫穗華,孫科的次女,生於1925年,育有一子張孔穎和2個女兒張樂文張樂真
  • 孫穗芳,孫科的私生女,1936年生於上海,其母嚴藹娟在做孫科秘书時有的她。但由於孫科有妻子且另有情妇,孫穗芳未出生时,其母即被抛弃,长期由其母独自抚养。孫穗芳曾著《我的祖父孫中山》和《我的祖父孫中山先生紀念集》等書。
  • 孫穗芬,孫科的私生女,1937年在上海出生,其生母藍妮是孫科的情妇。1955年,孫穗芬高中畢業後,成為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年輕的空中小姐。她生有孫忠仁孫忠傑孫忠偉3個兒子。2011年1月1日於台北市發生車禍,一度傷勢好轉,但於同年1月29日下午,因車禍傷勢過重逝新光醫院,享壽72歲。

先祖

藝術形象

註釋

  1. 後來,游錫堃也曾先後擔任過行政院院長與立法院院長。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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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網易新聞. 2009-04-09 [2011-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13).

网页

參見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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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中华民国國民政府
前任:
陳銘樞代理
正任:蔣中正
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第三任
1932年1月1日 - 1932年1月29日

繼任:
汪兆銘
前任:
張繼
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
第四任
1932年1月29日 - 1948年5月17日
訓政移交憲政
任期延續
 中華民國立法院
訓政移交憲政
任期延續
立法院院長
第一任
1948年5月17日 - 1948年12月23日

繼任:
童冠賢
 中華民國行政院
前任:
翁文灝
行政院院長
第二任
1948年12月23日 - 1949年3月24日

繼任:
何應欽
 中華民國考試院
前任:
莫德惠
考試院院長
第四、五届
1966年9月1日 - 1973年9月13日

繼任:
楊亮功
教育職務
學術機關職務
東吳大學
前任:
黃仁霖
東吳大學董事長
第六任
1967年 - 1973年9月13日

繼任:
楊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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