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彰化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彰化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彰化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彰化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彰化縣政府 Changhua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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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訊 |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縣長 | 王惠美 |
副縣長 | 洪榮章 |
秘書長 | 賴振溝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9處 |
附屬機關 | 6個所屬一級機關(41個下屬機關) 38個所屬二級機關 215所各級學校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50年 |
聯絡資訊 | |
地址 | 50001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
電話 | +886 4 722-2151 |
網站 | www |
組織架構
彰化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彰化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縣長,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民選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2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處理縣政。(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承縣長之命,辦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局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7名,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10名,內5人列簡任第十職等,其他5人列薦任第九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縣政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各處處長,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與縣長指定之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單位
按《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彰化縣政府設有19個所屬一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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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
按《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彰化縣政府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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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二級機關
彰化縣政府設有38個所屬二級機關,由彰化縣政府各處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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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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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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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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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團隊
所屬一級機關、單位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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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大樓
沿革
- 目前廳舍由彰化縣政府繼承彰化市政府作為公務行政機關使用。
所在地
建築物名稱 | 地址 | 建築物落成時間 | 彰化縣政府開始使用時間 | 彰化縣政府結束使用時間 | 拆除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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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hua City Government) |
彰化市彰化區 | 此建築於日治時期興建,做為彰化支廳、彰化郡役所、彰化市役所使用;戰後,作為彰化市政府(1947年-1950年、1997年-1997年)、彰化縣政府(1950年-1982年)使用。目前已拆除,計畫興建「彰化縣政中心北棟大樓」,但因工程延宕,現做為綠地及停車場使用。 | ||||
(Changhua County Government)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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