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國防軍
聯邦國防軍(德語:)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武装部隊,由陸軍、海軍、空軍三大軍種以及基础军(後勤、防諜、憲兵等支援部隊)、中央醫療軍(軍醫部隊)兩大跨軍種部隊組成。
联邦国防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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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国防军的军徽 | |
建立 | 1955年11月12日 |
当前组编 | 1990年10月3日 |
軍事部門 | 各軍種 ● 陆军 () ● 海军 () ● 空军 () 跨軍種單位 ● 基础军 () ● 中央醫療軍 () |
總司令部 | 柏林、波恩和波茨坦 |
領導 | |
最高統帥 | 国防部长安妮格雷特·克蘭普-卡倫鮑爾[1] 即宣佈進入国防状态后:联邦总理安格拉·默克尔[2] |
聯邦國防軍總監 | 福尔克·维克尔陆军上将 |
军力 | |
服役年齡 | 18岁 |
徵兵役期 | 无(2011年7月1日暂停) |
現役人數 | 180,218(2014年12月)[3] |
備役人數 | 144,000(2010年)[4] |
軍費 | |
預算 | €332.6亿[5] (FY13) |
佔GDP百分比 | 2% (2016) |
工業 | |
本國供應商 | 欧洲航空防务与太空公司 黑克勒&科赫 莱茵金属 克劳斯-玛菲·魏格曼 霍瓦尔特-德意志造船集团 卡尔·瓦尔特运动枪有限公司 蒂森克虏伯 |
外國供應商 | 歐盟 美國 日本 瑞典 英國 法國 俄羅斯 以色列 烏克蘭 |
年進口 | 总值近$10亿(2009年估计) |
年出口 | 总值近$90亿(2009年估计) |
歷史
冷戰時代(1955年-1990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納粹德國戰敗後解除武裝,聯合國勒令德國不得再重建任何武裝部隊,但只能保留小規模的國境邊防部隊及掃雷艇部隊以進行自衛任務,而國防則由四個佔領國——美國、英國、法國及蘇联的駐德部隊共同負責。
然而朝鲜戰争之後,随着東西方兩邊陣營的關係開始緊張,各國對德國的非軍事化政策有所改變。1949年德國分裂為屬於社会主義陣營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和資本主義陣營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蘇联更讓東德秘密重新建軍,因此美英法三國便開始考慮解除對西德的軍事禁令。1950年,西德第一任總理康拉德·阿登納在萊茵蘭-普法爾茨召集前國防軍的高級將領商討創建全新西德軍隊的事宜,討論确定了新軍隊的基本構思。後來,自由民主黨出身的前納粹德國將領哈索·馮·曼陀菲爾提议把新建的軍隊命名為「聯邦國防軍」(),获得西德聯邦議会的認可。
1955年11月12日,聯邦國防軍正式建立,该天是普魯士王國將領格哈德·馮·沙恩霍斯特诞辰兩百周年。並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的修正案後,1955年西德正式加入北約,1956年開始推行徵兵制,年屆18至45歲的全國男性必須義務服兵役。同時為顧及不願從事武裝勤務者的基本人權,德國基本法並賦予人民拒服兵役的權利,僅需要向役政機關登記即可改服替代的社會役。[6] 自2011年7月開始,德國已全面廢止徵兵及各種替代役。[7]
冷戰期間,西德聯邦國防軍成為北約在中歐的防衛主力。而當時的西德聯邦國防軍擁有49萬5千人的兵力,以及17萬的非現役的文職人員。陸軍三個軍由13個師所組成,坦克及裝甲運兵車也經過武裝;空軍大部份的戰鬥機成為北約聯合防空軍()的一部份;海軍則在北海及波羅的海進行巡邏。
简介
人力
德國聯邦國防軍的兵力約18萬人,當中8萬人為18至25歲。在過去,德國兵役法規定男子需在軍中服役最少9個月,或在外從事社會服務12個月。自2011年7月開始,德國已全面廢止徵兵及各種替代役,由自願服役的職業軍人組成專業軍隊。[7] 德國政府計劃在未來削減軍隊的人數[8]。
女性
自1975年有女性進入西德聯邦國防軍服役起,都是分配在軍醫部隊進行後勤工作,這些女性為此進行上訴。2000年,歐洲法院決定放寬女性選擇服務崗位的權利,2001年起,女性可以到前線服務,不僅是負責後勤工作,更可參與軍隊的任務。至今約13,000名女性正在服役,當中為數不少的人曾經參加過維持和平任務及其他行動。
指挥人员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规定,德國實行募兵制。在和平时期德國國防部長擁有德國聯邦國防軍的最高指揮權,在戰時則由德國總理統領联邦国防军。德国军事指挥委员会为德国联邦国防军的最高参谋机构,由联邦国防军总监、联邦国防军副总监、陆军总监、海军总监、空军总监、基础军总监、医疗军总监组成。
指挥部门
- 军事指挥委员会(指挥官为联邦国防军总监)
- 陆军司令部(指挥官为陆军总监)
- 海军司令部(指挥官为海军总监)
- 空军司令部(指挥官为空军总监)
- 聯合後勤司令部(指挥官为聯合後勤总监)
- 醫療軍司令部(指挥官为医疗军总监)
参与行动
德國聯邦國防軍成為北約的一員後,負起了防衛中歐的義務。德國基本法第87條a中规定,聯邦國防軍的活動只限於防衛以及救援事務。
但是在1990年以後,國際政局起了很大的變化,聯邦國防軍也因著這個變化改變了行動的範圍。1994年,聯邦憲法法院認為基本法所定的「防衛」不只在於防衛德國國境,也包含防止國際間的紛爭及危機等。据此,德國聯邦議院同意聯邦國防軍參與北約的境外活動,聯邦國防軍開始活躍在一些國際事務中,如1996年至1999年間的科索沃戰爭,亦有參與在柬埔寨、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阿富汗、埃塞俄比亞、厄立特里亞、索馬利亞、蘇丹及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軍事活動及維持和平任務。
傳統
現今的聯邦國防軍(1955年—)不再跟隨國家防衛軍(1919年—1935年)和德意志國防軍(1935年—1945年)的傳統。士兵對上級絕對服從的傳統是「普魯士精神」的一部分,但因為二戰後訂下的「違反人道罪」而遭到否定。唯有視同德國軍人榮譽象徵的鐵十字保留下來,並成為聯邦國防軍的標誌。
参考文献
引用
- . Gesetze-im-internet.de. [7 June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6).
- . Gesetze-im-internet.de. [7 June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6).
- . bundeswehr.de. 2014-12-31 [2015-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28) (德语).
- . Armed Forces Journal. 2012-02 [2012-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05).
- . Federal ministry of Finance. [2013-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4) (德语).
- 王秋萍. . 臺北市: 教育研究月刊. 2009.
- . [2015-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0).
- 德國軍事改革 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8-09.
来源
- 書籍
- ,ISBN 978-4-12-002227-2
参见
- 德國聯邦國防軍軍銜
- 德國軍事指揮委員會
- 德國三軍指揮參謀部(1955年-2012年)
- 国家防卫军(魏瑪共和國)
- 德意志國防軍(納粹德國)
- 國家人民軍(東德)
- 明德專案(德國聯邦國防軍退役將校至台灣擔任中華民國國軍顧問的計畫)
- 駐德英軍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 德國聯邦國防軍海外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