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界是常論

意界是常論,佛教阿毘達磨術語,此稱謂最早見於說一切有部大毘婆沙論》,這個理論主張,因為意界是常,故而能憶念起以往所作,其所屬部派無法考證,一般將其歸入一心論之下。

記載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有更詳細的綜述:

相近學說

前後一覺論者,將能夠憶念的功能作為心性是一的依據[1],與意界是常論者相近。

瑜伽師曾提出五識不同於意識可自類相續,它們從意識無間而生[2],瑜伽行派有類似見解[3]。《大智度論》記載一個學說,將意分為二種:剎那滅意和一意;依一意即相續心,而生六識[4]。在《成實論》中也記載相似學說,主張心性本淨者,引用相續心作為依據,為論主所評破[5]。此學說與意界是常論者相近,但沒有明確記載兩者的關係。

十八界理論中,將五識界與意識界所依意界分而論之的見解,在唯識學派現存文獻中,最早明確出現在無性論師為無著攝大乘論》所作釋論中[6][7]

現代研究

印順法師認為,此理論以常在意界,為生滅六識的所依,是為常住不變之心,這與大乘所說真常心有深切的關係[8]

註釋與引用

  1.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卷11:「有執覺性是一,如說前後一覺論者。彼作是說:前作事覺,後憶念覺,相用雖異,其性是一。如是可能憶本所作,以前後位覺體一故,前位所作後位能憶。」
  2. 大毘婆沙論》卷131:「然意處有六種,謂眼識,乃至意識。此中眼識與眼識,為因,等無間,增上,非所緣。……如眼識與眼識,眼識與耳、鼻、舌、身識亦爾。眼識與意識,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如眼識對六識,耳、鼻、舌、身識,對六亦爾。意識與意識,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意識與眼識,為因,等無間,增上,非所緣。……如意識對眼識,意識對餘識亦爾。問:眼等五識,展轉無間,現在前不?答:諸瑜伽師說,眼等五識,展轉無間,不現在前,皆從意識無間生故。阿毘達磨諸論師言:眼等五識展轉,皆得無間而起,若不爾者,違根蘊說。」
  3.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
    窺基成唯識論述記》:「如《瑜伽》等,……彼第三云:『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俱生,亦非展轉無間而生。』故大乘中,五識唯一剎那,必不相續,終始必然。又彼第三云:『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餘五識中隨一生等。』故知五識,自類前後,及與他前後,皆不相續。」
  4. 龍樹大智度論》:「識眾者,內外六入和合故,生六覺,名為識。以內緣力大故,名為眼識,乃至名為意識。問曰:意即是識,云何意緣力故生意識?答曰:意生滅相故,多因前意故,緣法生意識。問曰:前意已滅,云何能生後識?答曰:意有二種,一者、念念滅;二者、心次第相續,名為一,為是相續心故,諸心名為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識,無咎。意識難解故,九十六種外道,不說依意故生識,但以依神為本。」
  5. 訶梨跋摩成實論·二世無品》:「又汝言不應得觀內心內受者,有二種心:一念念生滅,二次第相續,用現在心,觀相續心,非今猶在。」《成實論·心性品》:「論者言:有人說心性本淨,以客塵故不淨;又說不然。……問曰:我不為念念滅心故,如是說;以相續心故,說垢染。答曰:是相續心,世諦故有,非真實義,此不應說。又於世諦,是亦多過,心生已滅,未生未起,云何相續?」
  6. 無著攝大乘論》:「此中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內界。彼所受識,應知即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應知即是眼等六識界。」
    世親攝大乘論釋》:「謂身、身者、受者識者:身,謂眼等五界。身者,謂染污意。能受者,謂意界。」
    無性攝大乘論無性釋》:「謂身、身者、受者識者:如後當說,眼等六內界為性,如其所應。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
  7. 窺基成唯識論述記》:「眼等五根,名身。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
    圓測解深密經疏》:「若依無性: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名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名受者識。解云:無性論意,眼等五識所依意界,即是賴耶,名身者識;第六意識所依意界,即是末那,名受者識。
    若依世親,與此相翻:第七末那,名身者識;第八賴耶,名受者識。故彼論云:身者,謂染汙意;受者,謂意界。」
  8.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一心論,不是剎那生滅而是剎那轉變的。以一心來說明一眾生,說明記憶、造業受報的事。……但說識而有特色的,有「意界是常論」者:……。意界mano-dha^tu是六識界生起的所依,所以「意界是常」,是依常住意而起生滅的六識,也是在一般起滅不已的六識底裏,別有常住不變的心。這也是為了說明憶念的可能,不知是那一部派的意見!……「心性本淨」,「意界是常」,與大乘的真常心,是有深切的關係的。」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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