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勋章

抗战胜利勋章抗日战争结束后中華民國政府授予抗战有功人士的勋章。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8日,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了《颁给胜利勋章案》。10月10日公布《颁给胜利勋章条例》。次年1月8日,又修正为《颁给胜利勋奖章条例》。该勋章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勋章中心为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肖像,肖像由八颗金星围绕,其四周为光芒,并以红色代表胜利。章环则用嘉禾围绕着国徽。[1][2]

抗战胜利勋章
 中華民國颁发
适用于中华民国官民对于抗战胜利著有勋劳者、友邦人员之有贡献于抗战工作者
授予原因抗战军事胜利结束
统计
建立時間1945年10月10日
首次颁发1945年10月10日
頒發總數一万余枚

抗战胜利勋章之勋略

首批获授胜利勋章的共有如下94人:[2]

何应钦程潜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李济深白崇禧陈绍宽唐生智徐永昌何成浚陈仪熊式辉张治中龙云何键于学忠朱绍良万福麟张钫金汉鼎张之江吕超顾祝同刘峙蒋鼎文万耀煌徐培根余汉谋卫立煌张发奎薛岳胡宗南孙蔚如卢汉汤恩伯王耀武王缵绪张镇邓锡侯潘文华钱大钧贺国光周至柔黄光锐毛邦初周亚卫钱卓伦熊斌刘斐刘士毅王俊袁守谦刘咏尧萧毅肃戴笠张笃伦石敬亭曾万钟范汉杰裴昌会朱德彭德怀叶剑英杨爱源唐式遵上官云相韩德勤孙震郭忏陈继承冯治安周嵒蒋光鼐郭寄峤何柱国牟中珩王陵基高树勋李延年马法五马占山邓宝珊刘多荃香翰屏黄琪翔关麟征邓龙光夏威郑洞国孙元良张雪中夏楚中彭位仁

在此之后,双十节期间共颁布了十余道授勋令,有近千人获颁胜利勋章。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之后又有颁发,共计有万余人获得了该勋章。[2]

参见

参考文献

  1. . 國防部. [2016-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孟中洋. .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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