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奴派

无奴派,指主张中国历史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学派,他们认为奴隶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必经阶段[1],中国上古时代有奴隶但并非奴隶社会[2]

观点

中国官方目前认可“有奴派”,认为中国上古是奴隶社会。有奴派又有“西周封建论”、“战国封建论”、“魏晋封建论”三种说法(三论五说),中国主流教学上采用“战国封建论”,即把春秋战国之交称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分界线。

无奴派认为,有奴派学者把人祭人殉视为奴隶社会的证据,是错误的;商周时期的人祭人殉是以战俘为主体,战俘并未转化为奴隶就已被杀祭,这无法证明当时为奴隶社会[3]。夏商周三代的社会生产主体是庶人(平民),其生产作物通过“贡”、“助”、“彻”赋税交于上[4],而不是奴隶制下的无偿掠夺;真正的奴隶只是占人口极少数的罪犯、家庭奴婢和少量战俘,他们并没有取代庶民主体成为三代社会的主要劳动力。从殷墟的墓葬结构来看,奴隶只占当时人口的3%,平民却占当时人口的82%至87%。[5][6]甲骨文中,从事工商业和农业生产的“众人”是自由民而并非奴隶。判断一个社会是否为奴隶社会,要根据其社会生产主体是否为奴隶来判断,封建社会和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有少量奴隶,但显然不是奴隶社会[7]

有奴派又把分封制井田制视为奴隶社会的证据,这就更为荒谬。商周时期的分封制在本质上与西欧中世纪、日本中古时期的分封制相同,这实为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井田制本身缺乏足够史料,是否真正实行过尚有争议;但如果按古籍记载,井田制则把土地分为私田和公田,公田上产出的粮食被国家剥削,私田上产出的粮食归劳动者所有,这显然不属于奴隶制的剥削方法。有奴派还把铁犁牛耕和中央集权视为封建社会取代奴隶社会的特征。然而实际上,古代的奴隶制国家诸如古希腊古罗马亚述帝国赫梯帝国波斯帝国恰恰都是中央集权的铁器文明,欧洲的中世纪时期反而没有中央集权,且由于生产力和思想文化上缺乏进步性而被认为是“黑暗时代”。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卡尔·马克思在研究欧洲历史时采用的划分方法,但他从未声称该种划分法适用于全世界,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被其视为东方专制主义”、亚细亚生产方式。有奴派将该种划分法引入中国历史分期,但却没有考虑中国的实际国情,才产生了这样唯心主义的错误。部分无奴派认为,中国从夏朝清朝都属于广义上的“封建社会”,但先秦属于“封建领主社会”[8],秦以后属于“封建地主社会”或者“官僚社会”。

推广

从整个世界历史来看,奴隶社会主要产生在地中海文明区,该区域内商业发达,民族的种类很多且各民族的人口数量差距不大,一旦形成一个民族对另外一个或者几个民族的彻底征服,就易形成大规模的奴隶制。但在东方,不仅中国没有过奴隶社会,印度、日本等国也同样没有。在印度的吠陀时代,即使是地位最低的首陀罗,也仅仅只不过是宗教上的“不可再生族”,他们大多是有人身自由的低贱劳动者[9]。在日本的邪马台国时期和古坟时代,有一定数量的“生口(奴隶)”,但他们也不是社会生产主体甚至仅作为殉葬品,当时的主要劳动力是提供赋税的“下户”[10]

代表人物

参考资料

  1. 徐溥:《原始社会解体后必然是奴隶社会吗》,《社会科学研究》1980年第6期。
  2. 黄现璠:《我国古史分期应该重新估定——古代没有奴隶社会》,广西师范学院油印,1978年11月5日。
  3. 黄伟城:《试论奴隶社会并非阶级社会首先必经的历史阶段兼论商朝不是奴隶社会》(上、下),《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0年第2、3期。
  4. 《孟子·滕文公上》
  5. 胡进驻《殷墟晚商墓葬研究》
  6. 唐际根《殷墟:一个王朝的背影》P58-59
  7. 朱晞:《要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奴隶制度的论述》,《南开史学》1986年第2期。
  8. 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9. 黄现璠《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兼论世界古代奴及其社会形态》:首陀罗绝非奴隶,古印度社会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中国当代所有主张古印度社会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的学说,都是对马克思主义有关印度论述的曲解以及对首陀罗族裔认识的无知和社会地位的误识。
  10. 汪向荣:《邪马台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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