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合并条约

日韓合併條約日语:韓語:),是由大韓帝國總理李完用大日本帝國代表寺內正毅於1910年8月22日签订的条约,將朝鮮半島主权割與日本,同年8月29日公告,大韓帝國正式覆滅,歸日本統治。[1]

日韩合并条约
條約類型吞并条约
条文大日本帝国吞并大韩帝国
蓋章日1910年(明治四十三年)8月22日
生效日1910年8月29日
失效日1965年6月22日
簽署者李完用
寺内正毅
締約方 大韩帝国
 大日本帝國
語言韩语日语
日韓合併條約
日文名稱
日文汉字
平假名
羅馬字
韓文名稱
谚文
韩文汉字
文观部式

韩国朝鲜方面认为,该条约是基于之前在日军逼宫的情况下朝鮮王朝国王签立的《乙巳条约》,故而两个条约「締結時就是無效的條約」,签约时朝鮮纯宗亦拒绝签名;日本则认为日韓合併條約符合當時的國際法。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昭和天皇發表接受《波茨坦公告》後,大日本帝國無條件投降,由同盟軍佔領朝鮮,日本失去對朝鮮半島的實質統治權。1945年9月2日,日本簽署《降伏文書》,結束對朝鮮半島的統治。合併條約後因1965年的《日韓基本條約》而失效。[2][3]

背景

在1905年第二次日韓協約之後,韓國成為日本的保護國;1909年7月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合併韓國的方針,1909年10月26日伊藤博文被韓國刺客安重根暗殺之後,主張立刻合併韓國的一派成為日本對朝鮮政策的主流。雖然韓國出現如李容九宋秉畯等人為首的「一進會」主張日韓合邦。但是日本的目的是併吞韓國而非「日韓合邦」,不久統監府下了集會演說的禁止令,於1910年8月22日吞併朝鲜。

日韓併合李完用的全权委任状

内容

  • 大韓帝國皇帝朝鮮半岛全部的統治權讓予大日本帝國
  • 大日本帝國接受大韓帝國的要求將韓國併入大日本帝國;
  • 大日本帝國保障保護舊大韓帝國皇帝與皇族的尊嚴與權益及經濟開銷;
  • 大日本帝國可以對於有勳功的朝鮮人賜爵賜勳;
  • 大日本帝國必須保護朝鮮人的生命與財產並增進其福祉;
  • 大日本帝國可以將對新制度認同、又具相當能力的朝鮮人用為帝國官吏。

影响

由於日韓合併條約的實行,大韓帝國宣告滅亡,大日本帝國韓國統監府改制為朝鮮總督府,成為統治朝鮮半岛的機關;朝鮮總督府之後開始進行長達三十五年的殖民統治。韩国社会视之为国耻,称作“庚戌国耻”( Gyeongsul Gukchi),将条约缔结之日称为“国耻日”( Gukchi-il[4]。而贊成、協調簽定日韩合并条约的八位韓國內閣大臣也被韩国人称为庚戌國賊

参考文献

  1. 1910年8月22日 日本吞并朝鲜,历史上的今天
  2. Hook, Glenn D. (2001). Japan'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olitics, Economics, and Security, p. 491.,第491頁,於Google圖書
  3. 1965年6月22日 日本和南朝鲜建交,历史上的今天
  4. Choi, Soyoung. . Kyunghyang Shinmun. 29 August 1997 [16 January 201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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