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秉畯

宋秉畯韓語:1858年8月20日-1925年2月1日)是朝鮮王朝末年的政治人物,日本名野田秉畯(日韓合併前叫「野田平次郎」[1]),被視為親日派賣國賊丁未七賊之一。號濟庵,出身咸鏡南道長津

宋秉畯
名稱
諺文
汉字
文观部式
马-赖式

簡歷

宋秉畯於1871年中武舉,出任守門官、訓練院判官、司憲府監察等職;1882年大院君發動政變時,宋秉畯逃亡而撿回一命;1884年宋秉畯前往日本刺殺金玉均,但由於受到金玉均人品與見解的吸引而成為金玉均的同志。1886年宋秉畯回國,被視為金玉均的同黨而入獄,但因為閔永煥力保而出獄。之後出任興海郡守等職,但也被朝廷列入黑名單。

宋秉畯之後前往日本並在從事養蠶事業,1904年復出,並於日俄戰爭時出任日軍翻譯,隨軍回國,並組織一進會維新會與愛國團體輔安會对抗。在日本與韓國簽定乙巳五條約後,宋秉畯主張大韓帝國出讓外交權給日本,之後在李完用的邀請下入閣,並且於1907年海牙密使事件中要求高宗退位、支持簽署丁未七條約

純宗即位後,宋秉畯出任內部大臣與農工部大臣,後出任一進會總裁;之後前往日本,游說成立日韓聯邦,並向當時的日本首相桂太郎提出一億日圓出賣朝鮮的構想。伊藤博文遇刺後,與李容九一進會成員聯署「要求韓日聯邦聲明書」,向純宗韓國統監曾禰荒助內閣總理大臣李完用等人提出。日韓併合後,宋秉畯被封為子爵,1920年被封為伯爵[2],1925年死後追贈日本正三位勳一等旭日桐綬章。襲爵的長子宋鍾憲(野田鍾憲)[1]伯爵之後成為貴族院議員。

死後評價

宋秉畯名列韓國親日反民族行為者名單第290號[1],理由包括:

2007年5月2日,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産調査委員會決定沒收宋秉畯及宋鍾憲的財産。委員會在11月22日選定他為第3次沒收財産對象,同時也沒收自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歸屬特別法實行以後經由第三者處理的財產。

参考文献

  1. 光復會. : 15. 2002-02-28 [2010-01-10].
  2. キム・サムン、『親日政治100年史』(ドンプン、1995年) 58、80頁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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