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書

傅維鱗顺治四年(1647年)入明史馆分修《明史》,因「所纂不过二十餘年,止类编实录,不旁采」,故搜集「明兴以来行藏印抄诸本、家乘、文集、碑志」,纂成《明书》一百七十一卷,本纪十九卷、宫闱纪二卷、表十六卷、志四十八卷[1]、记五卷、世家三卷、列传七十六卷、叙传二卷。体例完备,其中十二史表多沿用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诸表,較後來的《明史》更為完善[2]。上起元天历元年(1328年),下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陆陇其對此書评价很高,他说:「置张居正于《权臣传》,……置张孚敬桂蕚席书方献夫霍韬诸人于《佞幸传》,置刘基宋濂宋訥朱升于《杂传》,置张玉于《乱贼传》,置姚广孝李贽于《异教传》,……皆卓识也。」[3]

明書初弘文院編修傅維鱗著,凡一百七十一卷。

《明书》結尾仿司马迁《太史公自序》、班固《叙传》,作《叙传》二卷。

傅維鱗卒於康熙六年(1667年)。其《明書》由其子傅燮保管。康熙十五年(1676年),攜之於河南魯山縣任所。康熙十九年(1680年),開館修《明史》,「奉部文坐名查取」該書。

注釋

  1. 二十二志:司天志、方域志、历法志、郊祀志、纶涣志、礼仪志、乐律志、学校志、选举志、职官志、土田志、赋役志、河漕志、戎马志、刑法志、边防志、经籍志、服玺志、舆卫志、食货志、营建志、禨祥志。
  2. 《明史》仅有《诸王世表》、《功臣世表》、《外戚恩泽侯表》、《宰辅年表》、《七卿年表》五表
  3. 《灵寿县志》卷十《艺文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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