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應昌

易應昌1566年-1645年),瑞之白樓江西撫州府臨川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易應昌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的舉人,次年(1607年)聯捷進士,授福建甌寧知縣。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陞河南道御史,理順漕政;天啟元年(1621年)改為巡按應天,很快改任督學,提拔為大理寺,進少卿、大理寺卿[2]閹黨彈劾他是東林黨人,被革職。

崇禎二年(1629年)起用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晉左副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和曹汴扶持史𡎊高捷起用官務一事上甚為出力,不久因為以救刑部尚書喬允升而逆旨,遭下詔入獄論死。崇禎帝採用大學士成基命言論,將易應昌送往三法司審訊,被謫罰戍邊守衛[1]

弘光帝繼位,將他官復原職,陞任工部右侍郎,被阮大鋮列入大悲案的十八羅漢之一,南京失守後去世,虛歲七十[3][4]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易應昌,字瑞之,臨川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甌寧知縣。天啟時,繇御史累遷大理卿,奄黨劾為東林,削籍。崇禎二年起僉都左御史,晉左副都御史,掌院事。偕曹于汴持史𡎊、高捷起官事力甚,尋以救刑部尚書喬允升,忤旨,下詔獄論死。以大學士成靖之言,下法司,久之,遣戍邊衛。
  2. 陳鼎《東林列傳·卷二十》:易應昌,字瑞之,號白樓,江西臨川人。舉萬曆丙午(三十四年)省試,明年成進士。……(萬曆)四十八年召擢河南道御史,有旨俾巡漕政,諸所厘剔,漕運不梗。天啟元年巡按應天,旋改督學,陟大理寺丞,進少卿。
  3.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安宗立,召復故官,擢兵部右侍郎,阮大鋮列之十八羅漢中。國亡後卒,年七十。
  4. 《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二》:易應昌,字瑞芝,臨川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熹宗時,由御史累遷大理少卿。逆黨劾為東林,削籍。崇禎二年,起左僉都御史,進左副都御史,與曹於汴持史𡎊、高捷起官事,為時所重,至是獲罪。福王時,召復故官,遷工部右侍郎。國變後卒。

參考文獻

  • 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 陳鼎《東林列傳》·卷二十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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