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轶欧
曹轶欧(1903年1月-1989年),原名曹蕙芬、曹淑英,曾用名林康、林娜,北京市大兴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康生第二任妻子。
曹轶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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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 | |
任期 1926年1月-1989年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1903年1月 大清 |
逝世 | 1989年(86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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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康生 |
生平
早年为中共上海沪西区委做纱厂女工,后进入中共中央特科,原夫李应臣。1937年,担任中共中央党校干部科科长兼总支书记。1942年,任中共延安县委副书记。1946年,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材料研究室主任;次年改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党校干部处处长兼教务处副主任[1]。1948年,抵达山东,任中共鲁中南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次年改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副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中共中央党校语文教研室主任。后因鼓励聂元梓等人写出全国第一张大字报,并转呈毛泽东,将文化大革命推向高潮[2][3]。
文革结束后,之前已死亡的康生被开除党籍、撤销悼词、骨灰迁出八宝山。曹轶欧被先后开除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十一届中共中央委员等职务,但保留了党籍,就此淡出了视野,直至1989年因病去世。
参考文献
- 诸天寅. . 华文出版社. 1999年: 148页. ISBN 9787507507515.
- 李海文. . 人民网. [2012-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05).
- 刘青峰. . 1996: 10页. ISBN 978962201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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