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人 (香港)

本地人,又稱香港「舊移民」,泛指中國大陸爆發國共內戰後至香港撤銷「抵壘政策」前﹐循合法或偷渡方式來港居住的移民及其後代的稱呼。

這詞是相對1980年代初「抵壘政策」撤銷後來香港居住的「新移民」。

歷史

香港是一個「移民城市」,最早居民是越人金朝元朝時難民大量南逃,香港是其中一站。香港的圍頭人——侯、鄧、廖、文、彭也是當年南宋難民後代。其他本地人則是不同時期來到香港的漢族移民,很多是廣東四邑籍人士

二戰期間,大量香港人口死亡或逃亡離港,人口由1941年估計的約160萬大跌至1945年的約60萬。

二戰結束後,中共建政,其後因國共內戰關係,大量中國大陸難民湧入香港,香港人口急增三倍至1947年的約180萬。

香港戰後第一次大規模的香港人口普查為1961年,該次數據顯示香港320萬人口中有一半皆在內地出生,而根據各年齡組別的本地及內地出生人口比例推算,當時有近8成人口為內地移民或內地移民的第二代(即父或母一方為內地移民)。

其後1970年後,中國內地經歷大躍進大饑荒上山下鄉文化大革命改革開放等事件,大批內地難民偷渡到香港[1]

港英政府遂決定實施抵壘政策。但至1970年代末,雖然非法進入香港邊境的內地逃港人士會被逮捕遣返,但仍有許多人成功進入界限街以南並取得香港身份,使得香港人口壓力倍增。港府1980年通過法例終止抵壘政策,並對非法入境者實施「即捕即解政策」。1982年港英政府與中國內地政府達成協議,議定由內地來港定居者須持內地政府簽發的「單程證」,配額為每日75個加至1995年後的150個[2]

在香港的使用情況

本地人已經成為香港法院和其他機關一個常用詞。

另見

參考來源

  1. . [2019-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5).
  2. . 香港01. 2017-12-01 [2019-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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