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人 (香港)
歷史
香港是一個「移民城市」,最早居民是越人。金朝、元朝時難民大量南逃,香港是其中一站。香港的圍頭人——侯、鄧、廖、文、彭也是當年南宋難民後代。其他本地人則是不同時期來到香港的漢族移民,很多是廣東四邑籍人士。
二戰期間,大量香港人口死亡或逃亡離港,人口由1941年估計的約160萬大跌至1945年的約60萬。
二戰結束後,中共建政,其後因國共內戰關係,大量中國大陸難民湧入香港,香港人口急增三倍至1947年的約180萬。
香港戰後第一次大規模的香港人口普查為1961年,該次數據顯示香港320萬人口中有一半皆在內地出生,而根據各年齡組別的本地及內地出生人口比例推算,當時有近8成人口為內地移民或內地移民的第二代(即父或母一方為內地移民)。
其後1970年後,中國內地經歷大躍進、大饑荒、上山下鄉、文化大革命及改革開放等事件,大批內地難民偷渡到香港[1]。
港英政府遂決定實施抵壘政策。但至1970年代末,雖然非法進入香港邊境的內地逃港人士會被逮捕遣返,但仍有許多人成功進入界限街以南並取得香港身份,使得香港人口壓力倍增。港府1980年通過法例終止抵壘政策,並對非法入境者實施「即捕即解政策」。1982年港英政府與中國內地政府達成協議,議定由內地來港定居者須持內地政府簽發的「單程證」,配額為每日75個加至1995年後的150個[2]。
在香港的使用情況
本地人已經成為香港法院和其他機關一個常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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