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材

李材1529年-1607年),字孟誠,號見羅[1]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豐城縣(今江西省豐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學者。嘉靖戊戌進士,累官雲南布政使,升鄖陽撫治。因被彈劾冒功,遣戍福建镇海卫。

李材

大明提督軍務撫治鄖陽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豐城縣
字號 字孟誠,號見羅
出生 嘉靖八年(1529年)
逝世 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
親屬 李遂
出身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年间

明朝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登進士,授刑部主事。早年跟隨邹守益讲学,自認學業沒有完成,請求歸鄉,繼續向唐枢王畿钱德洪求學。

隆慶年間,歷兵部员外郎、郎中[2]。隆庆五年(1571年),出为广东按察司佥事。當時罗旁盗贼猖獗,李材大破其据点周高山,设兵防守。叛軍有三个据点在新会境内,他调遣副总兵梁守遇恩平、游击王瑞德庆进入,自己率兵從肇庆進攻,半夜杀贼五百人,烧毁庐舍千余,并使得空出的土地雇人开垦。不久,五千倭寇攻陷电白,大肆抢掠而去。李材率军追赶,在海口设下埋伏,等到倭寇逃跑时一举歼灭,夺回妇女三千多人。正好有漢奸引導倭寇从黄山小道向东溃逃。李材大张声势,扬言大军几路将至,使倭寇擔心;却返回故道迎击,将倭寇全部歼灭,又追赶袭击雷州的倭寇,倭寇都紛紛逃跑。事情平定后,晋升为廣東副使[3][4]

万历年间

萬曆初年,张居正执掌朝廷,李材不得其賞識。万历三年(1575年),遂告病还乡[5]。張居正去世后,李材因才干调任辽东开原道[6]。同年,调任云南洱海做参政[7]。万历十三年,升为雲南按察使,在金胜备兵[8]。金胜地接缅甸,其中孟养蛮莫两土司居在其中的交接地带,时而降服,时而反叛。缅甸部落大曩长散夺率数千人,占据其地。李材认为不收复两土司,就无法制服缅甸,于是派人招抚两土司归附。随后发兵讨伐抗命的阿坡。没有多久,缅甸遣兵争夺蛮莫,李材集合两土司兵力击败缅甸人,斩杀大曩长。缅甸将领莽应裹增派兵力到孟养,李材再一次击沉他们的船只,缅甸军于是撤退。当时有一个叫猛密的部落,位于在缅甸境内,数次被缅甸人侵扰,于是举族内迁,明朝官员让他们居住在户碗。到这时,缅甸势力稍为屈服,李材给予猛密一定资金让他们回到故土。没有多久,缅甸人驱赶象阵再次大举入侵,两土司告急。李材派遣游击刘天俸率把总寇崇德等出威缅,渡过金沙江,与孟养兵汇合遮浪共同迎战缅人。缅甸大败,三个将领均被活捉。巡抚刘世曾、总兵官沐昌祚向朝廷奏报大捷,万历帝下诏复核功劳。还未上报,李材就被提升为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9][10]

李材喜爱讲学,派遣部下供学生役使,部下多有怨言。李材又依照学生请求,将参将公署改为学宫。万历十五年(1587年),参将米万春暗令部下梅林等大声喧哗,骑马入城,纵容囚犯毁掉学生屋室,直接跑到军门,要挟赏银四千。过了两天,米万春威胁李材更改军中不便十二事,命令他上疏将罪行归于副使丁惟宁、知府沈鈇等,李材隐忍听从。丁惟宁责骂数落米万春,米万春想杀丁惟宁,后者恐惧逃走。李材于是再一次弹劾丁惟宁激起事变。万历帝下诏问沈鈇等人的罪,将丁惟宁降职三等,李材回到原籍等候调查[11]

御史楊紹程调查认为米万春是罪魁祸首,应该治罪。大学士申時行暗中庇护米万春,以致朝廷没有问罪,调任到天津。而李材又因云南事情遭到攻击,被加重谪贬。最初,万历帝勘验征讨缅甸的功绩,巡按御史蘇酇称斩首没有超过一千,攻破城池,开拓疆土都没有证实,猛密此地还被缅甸占据,李材、刘天俸等夸大功绩,副使陈严之和他相附和,应该一同治罪。万历帝大怒,剥夺刘世曾官职,停发沐昌祚俸禄一年,李材、陈严之、刘天俸都逮捕下狱。刑部尚书李世达、左都御史吴时来、大理少卿李栋等人称,李材、刘天俸当罚流放,陈严之当降级。万历帝不高兴,强行停发所有郎中、御史、寺正诸臣的俸禄,典诏狱李登云等也被解去官职。三司领导迫于压力,把“降级”改为“戍边”。万历帝不肯,特下旨援引“紅牌說謊”案例(欺君者诛),定罪李材、刘天俸斩首,陈严之除掉官籍。大学士申时行等数次为他们说情,给事中唐尧钦等称:“李材以夷攻夷,功绩不可埋没。奏报偶尔有虚夸,就定为死罪,假使全是假的没有属实,掩饰罪过,夸为功绩,又定什么罪呢?假设不幸丢失城池,全军没有返回,又定什么罪呢?”万历帝均不听。李材等人被关押五年,救援的奏疏有五十多封。不久,刘天俸因为善于使用火器,皇上下令令他立功赎罪,申时行等再次为李材申辩,万历帝仍置之不理[12]

不久,孟养使者进贡,称起缅甸人侵略,明朝救援,击破敌人的情状。听说带兵的大臣仍在狱中,使者都痛哭流涕,楚雄的士民阎世祥等,也相继到官府为李材等伸冤。万历帝方才稍变态度,命令再做调查。结果上报称,李材的罪过不应掩埋功绩。大学士王锡爵等又上疏替他讲话。皇上故意推迟放人,到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四月,才命他戍守镇海卫[13]

李材所到的地方,都举办讲座讲学,学者们称他为见罗先生。他在狱中时,向他求学的人仍然络绎不绝。到了戍所,学生的数量更多。许孚远正值福建巡抚,每日与他交往,李材因此忘了羁旅之苦。很久之后,他遇赦还乡,卒年七十九岁。[14]

著作

有《將將紀》24卷,《觀我堂摘稾》12卷,《觀我堂摘稿》12卷,《李材見羅全書》20卷。

参考

  1.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續文獻通考.經籍考 ,58卷 ,4262
  2. 明實錄:穆宗實錄 ,53卷 ,1324
  3. 明實錄:神宗實錄 ,35卷 ,824
  4. 《明史》(列傳·卷227):李材 ,字孟誠,豐城人,尚書遂子也。舉嘉靖四十一年進士,授刑部主事。素從鄒守 益講學。自以學未成,乞假歸。訪唐樞、王畿、錢德洪,與問難。 隆慶中還朝。由兵部郎中稍遷廣東僉事。羅旁賊猖獗,材襲破之周高山,設屯以守。 賊有三巢在新會境。調副總兵梁守愚由恩平,遊擊王瑞由德慶入,身出肇慶中道,夜半斬 賊五百級,燬廬舍千餘,空其地,募人田之。亡何,倭五千攻陷電白,大掠而去。材追破之 石城,設伏海口,伺其遁而殲之,奪還婦女三千餘。會奸人引倭自黃山間道潰而東。材聲 言大軍數道至以疑賊,而返故道迎擊,盡殺之。又追襲雷州倭至英利,皆遁去,降賊渠許恩 於陽江。錄功,進副使。
  5. 明實錄:神宗實錄 ,35卷 ,824
  6. 明實錄:神宗實錄 ,142卷 ,2641
  7. 明實錄:神宗實錄 ,144卷 ,2680
  8.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5卷 ,3223
  9.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5卷 ,3223
  10. 《明史》(列傳·卷227):萬曆初,張居正柄國,不悅材,遂引疾去。居正卒,起官山東。以才調遼東開原。尋遷 雲南洱海參政,進按察使,備兵金騰。金騰地接緬甸,而孟養、蠻莫兩土司介其間,叛服不 常。緬部目曰大曩長、曰散奪者,率數千人據其地。材謂不收兩土司無以制緬,遣人招兩 土司來歸,而間討抗命夷阿坡。居頃之,緬遣兵爭蠻莫,材合兩土司兵敗緬眾,殺大曩長, 逐散奪去。緬帥莽應裏益兵至孟養,復擊沈其舟,斬其將一人,乃退。有猛密者,地在緬 境,數為緬侵奪,舉族內徙,有司居之戶碗。至是,緬勢稍屈,材資遣還故土。亡何,緬人驅 象陣大舉復讐,兩土司告急。材遣遊擊劉天俸率把總寇崇德等出威緬,渡金沙江,與孟養 兵會遮浪迎擊之。賊大敗,生擒繡衣賊將三人。巡撫劉世曾、總兵官沐昌祚以大捷聞,詔 令覆勘。未上,而材擢右僉都御史,撫治鄖陽。
  11. 《明史》(列傳·卷227):材好講學,遣部卒供生徒役,卒多怨。又徇諸生請,改參將公署為學宮。參將米萬春 諷門卒梅林等大譟,馳入城,縱囚毀諸生廬,直趨軍門,挾賞銀四千,洶洶不解。居二日,萬 春脅材更軍中不便十二事,令上疏歸罪副使丁惟寧、知府沈鈇等,材隱忍從之。惟寧責數 萬春,萬春欲殺惟寧,跳而免,材遂復劾惟寧激變。詔下鈇等吏,貶惟寧三官,材還籍候勘。 時十五年十一月也。
  12. 《明史》(列傳·卷227):御史楊紹程勘萬春首亂,宜罪。大學士申時行庇之,置不問,旋調天津善地去。而材 又以雲南事被訐,遂獲重譴。初,有詔勘征緬功,巡按御史蘇酇言斬馘不及千,破城拓地皆 無驗,猛密地尚為緬據,材、天俸等虛張功伐,副使陳嚴之與相附和,宜並罪。帝怒,削世曾 籍,奪昌祚祿一年,材、嚴之、天俸俱逮下詔獄。刑部尚書李世達、左都御史吳時來、大理少 卿李棟等,當材、天俸徒,嚴之鐫秩。帝不懌,奪郎中、御史、寺正諸臣俸,典詔獄李登雲等 亦解官。於是改擬遣戍。特旨引紅牌說謊例,坐材、天俸斬,嚴之除名。大學士時行等數 為解,給事中唐堯欽等亦言:「材以夷攻夷,功不可泯。奏報偶虛,坐以死,假令盡虛無實,掩 罪為功,何以罪之?設不幸失城池,全軍不返,又何以罪之?」帝皆不聽。幽繫五年,論救者 五十餘疏。已,天俸以善用火器,釋令立功,時行等復為材申理,皆不省。
  13. 《明史》(列傳·卷227):亡何,孟養使入貢,具吝緬人侵軼,天朝救援,破敵有狀,聞典兵者在獄,眾皆流涕,而楚雄士民閻世祥等亦相率詣闕訟冤。帝意乃稍解,命再勘。勘至,材罪不掩功。大學士王 錫爵等再疏為言,帝故遲之,至二十一年四月,始命戍鎮海衞。
  14. 李材的生卒年目前學者未有定。《明史》(列傳·卷227):“材所至,輒聚徒講學,學者稱見羅先生。繫獄時,就問者不絕。至戍所,學徒益眾。許 孚遠方巡撫福建,日相過從,材以此忘羇旅。久之赦還。卒年七十九。”未提及生卒年。張克偉〈李見羅其人及其「止脩」之學〉認為李材生於1519年,卒於1595 年。劉勇〈李材與萬曆四年﹙1576﹚大征羅旁之役〉一文中認為,李材生於1529年,卒於1606年。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