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標 (明朝)

李標-1633年),汝立建露[1]建霞[2]京師真定府高邑縣(今河北省高邑縣)人,明朝内阁首辅

生平

年十五補弟子员,師從同邑趙南星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鄉試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登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檢討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升任編修[3]泰昌年間,累遷少詹事天啟年間,升任禮部右侍郎[4],協理詹事府。因為他師從趙南星,而被閹黨歸為東林黨。李標擔心受禍,於是借病歸鄉。

崇禎帝即位后,拜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5]崇禎元年(1628年)三月入朝。不久,升任首辅。同年冬,韓爌還朝,李標讓為首輔。崇禎三年(1630年)韓爌被罷免,李標再任首輔,累加至少保太子太保[6]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同年三月辭職。后贈少傅文節[7][8]

參考

  1. 高邑縣志(民國二十二年鉛印本) ,7卷
  2. 名卿績紀等五種-崇禎閣臣行略 ,1卷 ,707
  3. 明實錄:神宗實錄 ,467卷 ,8804
  4. 明實錄:熹宗實錄 ,59卷 ,2747
  5. 名卿績紀等五種-崇禎閣臣行略 ,1卷 ,707
  6. 明代職官年表 ,1冊 ,375
  7. ·张廷玉等,《明史》(卷251):“李標,字汝立,高邑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泰昌時,累遷少詹事。天啟中,擢拜禮部右侍郎,協理詹事府。標師同邑趙南星,黨人忌之,列名東林同志錄中。標懼禍,引疾歸。莊烈帝嗣位,即家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崇禎元年三月入朝。未幾,李國 、來宗道、楊景辰相繼去,標遂為首輔。帝銳意圖治,恒召大臣面決庶政。宣府巡撫李養沖疏言旂尉往來如織,踪跡難憑,且慮費無所出。帝以示標等曰:「邊情危急,遣旂尉偵探,奈何以為偽?且祖宗朝設立廠衞,奚為者?」標對曰:「事固宜慎。養沖以為不賂恐毀言日至,賂之則物力難勝耳。」帝默然。同官劉鴻訓以增敕事為御史吳玉所糾,帝欲置鴻訓於法,標力辯其納賄之誣。溫體仁訐錢謙益引己結浙闈事為詞,給事中章允儒廷駁之。帝怒,幷謙益將重譴,又欲罪給事中瞿式耜、御史房可壯等。標言:「陛下處分謙益、允儒,本因體仁言,體仁乃不安求罷。乞陛下念謙益事經恩詔,姑令回籍;於允儒仍許自新,而式耜等概從薄罰。諸臣安,體仁亦安。」帝不從,自是深疑朝臣有黨,標等遂不得行其志。是冬,韓爌還朝,標讓為首輔,尋與爌等定逆案。三年正月,爌罷,標復為首輔,累加至少保兼太子太保、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先是,與標並相者六人,宗道、景辰以附璫斥,鴻訓以增敕戍,周道登、錢龍錫被攻去,獨標在,遂五疏乞休。至三月得請。家居六年卒。贈少傅,諡文節。”
  8.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卷222):李標 字汝立,高邑人。萬曆卅五年進士,天啟中拜禮部右侍郎,以師趙南星,黨人忌之,列名東林同志錄中,標惧禍,引疾去。崇禎時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持大體,中立無黨,卒謚文節。
官衔
前任:
韓爌
明朝內閣首輔
1630年崇禎三年庚午正月-三月
繼任:
成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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