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遇知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七名進士。工部觀政,授直隸大名府東明縣知縣。[1]。崇禎末年官吏部尚書李自成破北京,遇知被拷打,出銀四萬六千兩,夾死。[2]

李遇知

大明吏部尚書
籍貫 陝西省漢中府洋縣
出生 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正月初二日
逝世 崇禎十七年(1644年)
配偶 王氏
親屬 曾祖李應春,祖李嘉會,父李友竹,母劉氏
出身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李遇知(1583年-1644年,字仲之,號篢谷,陝西省漢中府洋縣人,民籍,明末政治人物。

註釋

  1.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詩經》,年二十七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七名進士。癸未正月初二日生,行一,曾祖李應春,庠生□吏部司務;祖李嘉會;父李友竹,廩生封文林郎東明知縣;母劉氏。具慶下,妻王氏,弟達知(庠生);逈知,子百齡;千齡。由學生中式己酉鄉試三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二百七十一名。工部觀政,授直隸大名府東明縣知縣。
  2. 《明季北略·卷二十二》:李遇知,陝西籍,四川人。萬歷三十八年庚戌進士,官吏部尚書。大事紀云:遇知夾二夾一;退,出銀四萬六千兩,夾死。
官衔
前任:
裴棟
明朝東明縣知縣
1611年-1616年
繼任:
張紹簡
前任:
國鼎
南京吏部尚書
1642年-1643年
繼任:
史可法
(署)
前任:
鄭三俊
明朝吏部尚書
1643年-1644年
繼任:
鞏阿岱
清朝吏部滿尚書
繼任:
張慎言
南明吏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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