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谷光貞
事略
1908年,東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法律学科(独法)畢業。同年11月,文官高等試験行政科試験合格。
1909年1月,進入内務省,在警視廳警部任職。歷任岩手縣警察部長、栃木縣警察部長、警察畑的要職。
1916年6月,轉調台湾總督府,就任警視・民政部警察本署保安課長。
1920年7月,梅谷光貞接替今川淵,於台灣總督府擔任台北廳長,管轄今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及基隆市等地的行政事務。是年9月,台北廳改制為台北州,他同時間卸任。
之後,又擔任台灣總督府事務官兼参事官。
1922年5月15日,梅谷光貞接替常吉德壽,擔任新竹州知事。1923年10月25日卸任。
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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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今川淵 |
台北廳長 1920年7月-1920年9月1日 |
繼任: 相賀照鄉(台北州知事) |
前任: 常吉德壽 |
新竹州知事 1922年5月15日─1923年10月25日 |
繼任: 佐藤勸 |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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