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區

歐洲經濟區EEA)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與歐盟(EU)達成協議後,於1994年1月1日生效,旨在讓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員國,無需加入歐盟也能參與歐洲的單一市場

成員

現時歐洲經濟區成員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四國中的冰島列支頓士登挪威(瑞士除外),以及28個歐盟成員國之27國(克羅埃西亞在待其會員資格正式生效前,自2014年暫時適用協議)。瑞士於1992年在公投中否決加入歐洲經濟區。瑞士經由簽署瑞士-歐盟雙邊協議參與歐洲單一市場。

參閱:欧盟扩大#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歐洲經濟區之權利與義務

歐洲經濟區根據歐盟倡導的四大自由而建立:貨物、人員、服務及資金可在歐洲經濟區自由流動。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與歐盟成員國之間可以自由貿易,但必須遵守大部分歐盟法律。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在歐盟的決策過程中影響力不大。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成員無需承擔歐盟相關的開支,但實際上會為歐洲的融合作出開支。

歐洲經濟區之立法

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同意制定與歐盟相似的法律,包括社會政策消費者保障環境公司法統計。(第一支柱

歐洲經濟區的三個非歐盟成員在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等歐盟機構中並無代表。

機構

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國與歐盟委員會組成聯合委員會(EEA Joint Committee),功能是討論如何將相關歐盟法律伸延至非歐盟成員國。而歐洲經濟區會議(EEA Council)每年開會兩次,檢討歐洲經濟區成員間的整體關係。

歐洲經濟區並無涵蓋所有成員的常設機構,歐洲經濟區的活動主要由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監察委員會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管理,兩者相類於歐盟的歐盟委員會歐洲法院

參閱

外部連結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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