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區
成員
現時歐洲經濟區成員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四國中的冰島、列支頓士登和挪威(瑞士除外),以及28個歐盟成員國之27國(克羅埃西亞在待其會員資格正式生效前,自2014年暫時適用協議)。瑞士於1992年在公投中否決加入歐洲經濟區。瑞士經由簽署瑞士-歐盟雙邊協議參與歐洲單一市場。
歐洲經濟區之權利與義務
歐洲經濟區根據歐盟倡導的四大自由而建立:貨物、人員、服務及資金可在歐洲經濟區自由流動。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與歐盟成員國之間可以自由貿易,但必須遵守大部分歐盟法律。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在歐盟的決策過程中影響力不大。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成員無需承擔歐盟相關的開支,但實際上會為歐洲的融合作出開支。
機構
歐洲經濟區的非歐盟成員國與歐盟委員會組成聯合委員會(EEA Joint Committee),功能是討論如何將相關歐盟法律伸延至非歐盟成員國。而歐洲經濟區會議(EEA Council)每年開會兩次,檢討歐洲經濟區成員間的整體關係。
歐洲經濟區並無涵蓋所有成員的常設機構,歐洲經濟區的活動主要由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監察委員會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管理,兩者相類於歐盟的歐盟委員會和歐洲法院。
外部連結
- European Economic Area ec.europa.eu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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