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省
历史
顺治时期
1644年,清军入关之后,攻占南直隶后,改为“江南省”。最初设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驻江宁府),以及江南巡抚、凤庐巡抚和操江巡抚三名巡抚。根据康熙年间的《大清会典》,布政使为一省之长。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认为江南省成立。[1]
江南分省
顺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布政使分为左、右两位,分驻江宁府、苏州府。右布政使辖宁、镇、苏、松、常,左布政使辖余下地方。然这两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头衔,所以不可能认为江南分省。
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鳳廬巡撫,所属庐州府、凤阳府,滁、和2个州归并安徽巡抚管理;淮安府、扬州府及徐州府隶属江南右布政使司。此时左、右两布政使辖境已经和现在安徽、江苏两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左、右布政使分别改为安徽布政使、江苏布政使(这是“安徽”、“江苏”这两个省名出现之始),依然分驻江宁府、苏州府,但江宁府本身属于江苏布政使辖境。但是,康熙会典中仍然认为全国为十四省[2],所以这里的两个布政使辖境还只是两省的雏形罢了。另外,康熙二十九年,分定江南、浙江洋汛,嵊泗地域划归江南省江苏布政使司的崇明县。
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从江宁府迁往安庆府。同时,江苏布政使一分为二——江宁布政使(驻江宁府 )和江苏布政使(驻苏州府)。江苏省境内形成了一巡抚两布政的格局。不过,从清朝中期开始,巡抚逐步取代了布政使成为一省之长,所以江苏内部分两个布政的情况并不被认为是“分省”,毕竟名义上还有“江苏巡抚”统辖坐镇。与此同时,王安国于乾隆十三年提出会典名不副实,后来乾隆会典上正式记载全国分为十又八省,江南省正式从官方上宣告被拆分。[2]
参考文献
- 顺治、康熙时期
- . 中国社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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