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区划
清朝版圖遼闊,覆蓋民族眾多,在行政區劃上「因時順地、變通斟酌」[1]。大體上,清朝在漢地實行行省制,在東北地區和新疆實行軍府制,在蒙古實行盟旗制,在西藏遵循元朝以來的行政區劃設置宗。
清末,在列強蠶食鯨吞的形勢下,邊疆各地依靠舊有的行政體制已無法維持有效的統治。光绪年間,新疆、奉天、吉林、黑龍江相繼建省,實行與漢地相同的行政體制。蒙古、西藏、海南也有建省之議,但在清朝滅亡之前未能實行。
疆域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之后的清朝疆域:北起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及西伯利亚,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今南海诸岛),西南达西藏的达旺地区、云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区等缅甸北部,西尽帕米爾高原地区,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亚的巴尔喀什湖,东北抵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东南包括臺灣、澎湖群島。
清朝最大國土面積高達1300多萬平方公里,在中國歷代為第二,僅次於元代[註 1],并保持了一百多年。晚清國土面積縮減至約1107萬平方公里,不過在列強中還是屬沙俄之外的世界第二大國,即使之後經歷了20世紀初期的動亂,到今天來看,繼承的現代中國仍能排上世界第三大國,清朝南征北討所獲得國土之遼闊,由此可以想見。
沿革
漢地
清代山海關以內、长城以南的漢族地區被稱為「漢地」、「關內」或「內地」。漢地的行政區劃承襲明代「省—府(州)—縣」的層級體制。一級政區為布政使司,通稱“行省”或“省”。二級政區為府、直隸州。府管轄的州(散州、屬州)不再領縣,形成了單式的三級制。清代初年,原為臨時差官的巡撫取代布政使,成為一省的長官。在一些民族雜居之處及戰略要地,設置了新型政區「廳」,分為省直轄的直隸廳和府轄的散廳。少數直隸廳下轄縣。
明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派出的差官「道員」,在清代也保留下來。道員的統轄區域是「道」,介於省與府之間,有分巡道、分守道、糧儲道、鹽法道、兵備道等名目。清初的道並不是行政區,道員亦無品級。乾隆以後,定道員秩品為正四品,分巡道、分守道的職權也漸趨一致。有的道下直接領縣。有人認為清末的道實際上已成為省、府之間的行政區劃[2]。
清代漢地政區的層級關係為:
布政使司 (省、行省) | |||||||||||||||||||||||||||||||||||||||||
道 | |||||||||||||||||||||||||||||||||||||||||
直隸州 | 府 | 直隸廳 | |||||||||||||||||||||||||||||||||||||||
县 | 散州 | 散廳 | |||||||||||||||||||||||||||||||||||||||
行省
在行省設置方面,基本沿襲明代所置的兩京與十三布政使司,即南北二京及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湖廣、四川、雲南、貴州。順治元年(1644年)定鼎北京,以盛京為留都[3]。二年(1645年)改北直隶為直隶省,改南直隸為江南省。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廣為湖北、湖南二省。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省正式分為江蘇、安徽二省。康熙七年,陝西省(此時陝西省不僅包括今日陝西省,亦包括甘肅省)正式分為陝西、甘肅二省,自此形成了「漢地十八省」的格局。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明鄭末代國主鄭克塽向清朝將領施琅投降,臺灣島併入福建省。光緒十一年(1885年),分福建省臺灣府置臺灣省。兩年後臺灣正式建省,稱「福建臺灣省」。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因甲午战争戰敗,臺灣省被割讓予日本,遂被廢除。光緒三十年十二月(1905年1月),分江蘇江寧、淮安、揚州、徐州四府及通州、海州二直隸州置江淮省,旋即裁撤。此後至清末,內地仍為十八省,與東三省、新疆省合為二十二省。
衝繁疲難
清代的府、州、廳、縣,按照「衝、繁、疲、難」的考語分為不同等次。考語字數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為「最要缺」,三字者(衝繁難、衝疲難、繁疲難)為「要缺」,二字者(衝繁、繁難、繁疲、疲難、衝難、衝疲)為「中缺」、一字或無字者為「簡缺」[4]。
- 衝:地當孔道者為衝
- 繁:政務紛紜者為繁
- 疲:賦多逋欠者為疲
- 難:民刁俗悍,命盜案多者為難
土司
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肅等省設有土司,分為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和長官司(長官為武職),與土府、土州、土縣(長官為文職)。土司的長官以當地各族頭人充任,可以世襲,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頒給印信,歸所在地方之督撫、駐紮大臣管轄。宣慰等司的長官隸屬於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隸屬於吏部[5]。雍正年間,雲南、貴州、廣西等省的土司開始改行流官制,史稱改土歸流。光緒、宣統之際,赵尔丰出任川滇邊務大臣,四川西部的藏人土司、西藏東部的宗也開始改土歸流。
東三省
東北為清朝龍興之地。顺治年間入關後,以駐防八旗留守盛京瀋陽。康熙至乾隆年間,逐漸形成三個將軍轄區:盛京(奉天)、吉林、黑龍江,地位異於內地之行省。將軍之下設專城副都統分駐各城,並管理各城的臨近地區。副都統下有總管統領各旗。在漢民聚居之處,置府、州、縣、廳,如同關內。居於黑龍江、嫩江中上游的巴爾虎、達斡爾、索倫(鄂溫克)、鄂倫春、錫伯等族,編入八旗,由布特哈總管、呼倫貝爾總管管轄。黑龍江、烏蘇里江下游及庫頁島的赫哲、費雅喀、庫頁、奇楞等漁獵部落則分設姓長、鄉長,由三姓副都統管轄。
光緒末年的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之役與日俄戰爭嚴重動搖了清朝在東北地區的統治,迫使其廢除滿洲的旗民分治制度,設立行省。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廢除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地將軍衙門,改設奉天省、吉林省、黑龍江省;隨後裁撤各城副都統、總管,改為府、廳、州、縣。宣統三年(1911年),奉天省領八府、八廳、六州、三十三縣;吉林省領十一府、一州、五廳、十八縣;黑龍江省領七府、六廳、一州、七縣[6]。
蒙古
明清之際,蒙古分為眾多部落(蒙古語稱為“艾馬克”),部落首領為“部長”(鄂拓克)或“汗”。清太宗時,依照滿洲八旗的組織形式,將蒙古各部落編為旗,完成建旗划界后,因各旗牧地固定,“旗”成为蒙古地区的基本行政單位,其長官為扎薩克或總管。旗下設“佐”(蘇木),相當於鄉。自此蒙古各部落被納入統一的行政體系之中。在地域上,蒙古地區大致分為察哈爾、內蒙古、西套蒙古、外蒙古(包括土謝圖汗部、賽音諾顏部、車臣汗部、札薩克圖汗部)、科布多與唐努乌梁海。
清代蒙古又分為內屬蒙古與外藩蒙古。內屬蒙古包括察哈爾、歸化城土默特、唐努烏梁海、阿爾泰烏梁海等部,各旗由朝廷派遣官員(一般為總管)治理,與內地的州、縣無異。外藩蒙古各旗則由當地的世襲札薩克管理,處於半自治狀態。在外藩蒙古,以若干旗合為一盟,設正、副盟長,掌管會盟事宜,對各旗札薩克進行監管。清代的盟是監察機構,並不能視為一級政區。
外藩蒙古又按其歸附清朝的先後分為內札薩克蒙古與外札薩克蒙古。內札薩克蒙古又被稱為內蒙古,於天命至康熙初年陸續歸附清朝。乾隆以後定為二十四部,共四十九旗,設六盟。內札薩克各旗不但政治地位很高,還保留了一定的兵權。康熙中期以後歸附清朝的各部落稱為外札薩克蒙古,包括漠北的喀爾喀四部、西套蒙古二旗、青海蒙古各部、科布多各札薩克旗、新疆舊土爾扈特部及中路和碩特部。外札薩克各旗無兵權,隸屬於當地的將軍、都統、駐紮大臣(西套蒙古二旗除外)。其中喀爾喀四部後來演變為外蒙古。
青海
清代的青海不包括今西寧、海東、黃南以及青海省邊緣的部分地區。統轄青海地方的官員為西寧辦事大臣,常駐西寧(屬甘肅省)。青海大致以黃河為界,分為青海蒙古和玉樹等四十族土司。黃河以北主要為蒙古人,有和碩特、輝特、綽羅斯(準噶爾)、土爾扈特、喀爾喀五大部落。雍正三年(1725年),編青海蒙古為二十七旗,後增至二十九旗,由西寧辦事大臣主持會盟。另有察漢諾門罕牧地,實際上單獨為一喇嘛旗。道光三年(1823年),分黃河以北二十四旗為左、右翼二盟,每盟設正、副盟長各一人。
黃河以南主要為藏人,設有四十個土司,其中以玉樹土司最大,故稱玉樹等四十族土司。土司以下有土千戶、土百戶。嘉慶、道光年間,藏人不斷越過黃河向北遷徙,形成了環青海湖一帶的環海八族。
西藏
西藏在清代又稱“唐古忒”、“圖伯特”,分為衛、喀木(康)、藏、阿里四部,以及霍爾三十九族地區。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為駐藏大臣,駐喇薩,會同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辦理藏內政務。其政令由噶廈(西藏官府)執行。西藏的基層政區是宗,大致相當於內地的縣,但規模很小。一些貴族、寺廟的莊園領地稱為“谿卡”,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級。宗的長官為“宗本”,谿的長官為“谿堆”,一般由噶廈委派,也有的由特定寺廟委任。後藏札什倫布附近的幾個宗,由班禪直接管理。
今那曲地區、昌都地區北部的各部落統稱霍爾三十九族,簡稱三十九族,為蒙古人後裔,由駐藏大臣的屬員夷情章京管轄。駐紮於達木(今當雄)的達木蒙古八旗,每旗設一佐領,不設總管,直屬於駐藏大臣。
新疆
清代新疆分為天山北路的準部和天山南路的回部,統屬於伊犁將軍。其中的蒙古遊牧地區實行盟旗制。維吾爾、布魯特、塔吉克等族地區則實行伯克制。蒙古舊土爾扈特部與中路和碩特部設立旗、盟:舊土爾扈特部為南北東西四路烏訥恩素珠克圖盟,和碩特部為巴圖塞特奇勒圖盟。凖部地方設烏魯木齊都統,統轄烏魯木齊(迪化州)、庫爾喀喇烏蘇、吐魯番、哈密、古城、巴里坤(鎮西府)等城。其中迪化州、鎮西府由新疆與甘肅省雙重管轄。塔爾巴哈臺由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管轄。伊犁及其以西地方由伊犁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管理。回部設總理回疆事務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統轄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阿克蘇、烏什、庫車、喀喇沙爾等城。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實行與內地相同的府、廳、州、縣體制。
新疆建省前的區域劃分 | |||||||||||
將軍 | 都統、參贊大臣 | 辦事大臣、領隊大臣 | 轄區 | ||||||||
伊犁將軍 | |||||||||||
伊犁參贊大臣 | 伊犁領隊大臣(五員)[7] | 伊犁 | |||||||||
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 | 塔爾巴哈臺領隊大臣(兩員)[8] | 塔爾巴哈臺 | |||||||||
烏魯木齊都統 | 烏魯木齊副都統(烏魯木齊領隊大臣) | 烏魯木齊(迪化州) | |||||||||
哈密辦事大臣[9] | 哈密 | ||||||||||
吐魯番領隊大臣 | 吐魯番 | ||||||||||
巴里坤領隊大臣 | 巴里坤(鎮西府) | ||||||||||
古城領隊大臣 | 古城 | ||||||||||
庫爾喀喇烏蘇領隊大臣 | 庫爾喀喇烏蘇 | ||||||||||
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9]) | 直轄 | 喀什噶爾 | |||||||||
英吉沙爾領隊大臣 | 英吉沙爾 | ||||||||||
葉爾羌辦事大臣[9] | 葉爾羌 | ||||||||||
和闐辦事大臣[9] | 和闐 | ||||||||||
阿克蘇辦事大臣 | 阿克蘇 | ||||||||||
烏什辦事大臣 | 烏什 | ||||||||||
庫車辦事大臣 | 庫車 | ||||||||||
喀喇沙爾辦事大臣 | 喀喇沙爾 | ||||||||||
藩屬國
地區 | 今屬於 | 開始年份 | 結束年份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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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 | 韓國,朝鮮 | 1636年 | 1895年 | 1636年,後金攻佔朝鮮全境,朝鮮國王李倧投降,改向後金朝貢,成為清朝的附屬國。
1895年4月,中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簽訂《馬關條約》,日本控制下的朝鮮政府宣佈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琉球 | 日本沖繩縣 | 1652年 | 1879年 | 後明被後金所滅,1652年琉球也便成了清朝的屬國。 |
暹罗 | 泰國 | 1652年 | 1851年 | 清史稿記載:「順治九年(1652年)十二月,暹羅遣使請貢,並換給印、敕、勘合,允之。自是奉貢不絕。」
咸豐元年(1851年),太平天國起事,路截暹羅進貢使者,暹羅王怒,便不再向清朝進貢。 |
安南 | 越南 | 1660年 | 1885年 | 順治十七年(1660年)正式歸化於清朝。
1885年中法越南戰爭中國戰勝,但在6月簽訂了《中法新約》,放棄了對越南的宗主權,越南成為法國殖民地,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南掌 | 老撾 | 1730年 | 1893年 | 清雍正八年(1730年),位居今老撾北部而與中國接壤的琅勃拉邦王國來貢,清室仍以「南掌」稱之。有清一代,南掌實指琅勃拉邦王國,而非原來的瀾滄王國。
1893年老撾被法國殖民者佔領成為法國的保護國,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缅甸 | 缅甸 | 1769年 | 1886年 |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開始來貢。
光緒十二年(1886年),三次英緬戰爭後中國被迫與英國簽訂《中英緬甸條約》,放棄緬甸宗主國地位,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廓尔喀 | 尼泊尔 | 1791年 | 1908年 | 1791年廓爾喀第二次入侵西藏失敗(乾隆十全武功最後一件)後開始向清朝每五年朝貢一次。
1908年尼泊爾徹底被英國控制,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廓爾喀是清朝最後一個藩屬國。 |
哲孟雄 | 印度錫金邦 | 1791年 | 1861年 | 即錫金王國。1861年成為英國保護國,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浩罕 | 哈薩克南部 | 1876年 | 1876年被俄羅斯帝國吞併,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
烏茲別克東部 | ||||
塔吉克部分 | ||||
吉爾吉斯部分 | ||||
哈萨克 | 哈薩克斯坦 | 1847年 | 1847年哈薩克汗國最後一位可汗克涅薩熱因內賊的出賣壯烈犧牲,哈薩克汗國覆滅,終止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 |
安集延 | 烏茲別克斯坦東部 | 永樂八年(1410年)始隨哈烈使臣至明朝朝貢,明朝滅亡後向清朝進貢。 | ||
坎巨提 | 巴基斯坦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的罕薩山谷一帶 | 1761年 | 1892年 | 1761年起坎巨提成為清朝的朝貢國。1891年,坎巨提被英國軍隊佔領,次年成為英屬印度的一個土邦,即「棍雜土邦」,但仍保持中國的屬國地位。1892年,中英達成共識,清廷承認坎巨提為「兩屬之國」。中華民國成立後,坎巨提停止向中國進貢。 |
蘇祿國 | 菲律賓蘇祿群島 | 1726年 | 1885年 | 清史稿記載:「雍正四年(1726年),蘇祿國王毋漢未母拉律林遣使奉表,貢方物。定期五年一貢,貢道由福建。」
1885年,英國西班牙和德國簽訂了1885年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 of 1885),承認西班牙在蘇祿群島的主權。 |
屬國在列強勢力開始進入遠東後盡數獨立出清朝或是遭列強佔領;中亞的屬國先後被俄罗斯帝国佔領,南亞的屬國及緬甸則成為大英帝国的保护国,安南、南掌則成為法國的保護國,而暹羅後也脫離屬國;東亞部份,琉球被日本占领;朝鲜則在甲午戰爭後宣布獨立為大韓帝國。
領土變遷
領土獲取
領土失去
注:本表以各地區首次被割讓之時間順序排列。本表僅列出在清朝時開始的領土變遷,民國及之後開始的變遷(如黑瞎子島[註 2])不列入在內。若清朝開始的領土變遷在之後的朝代中亦有變遷,僅列出截止最後與清朝繼承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變遷。如香港、澳門主權移交列入於內,而外東北割讓予沙皇俄國後不再追蹤(因之後此地不再與中國有關聯)。另外兩岸皆知的歷史事件,比如1949年大陸地區政權變遷(三大戰役、國府遷臺等等)亦不列入於內。
地區 | 今屬於 | 事件日期 | 獲取方 | 事件 | 類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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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年間 | ||||||
香港島 | 香港特區香港島全境 | 1841年 | 大英帝國
大 |
《南京条约》 | 割讓 | 1841-1941割讓予英,1941-1945日佔,1945-1997再次歸英,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
1941年 | 日本帝國 | 二戰香港保衛戰 | 佔領 | |||
1945年 | 大英帝國 | 二戰日本戰敗 | 佔領 | |||
1997年7月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主權移交 | 主權移交 | |||
咸豐年間 | ||||||
黑龍江以北 | 俄羅斯阿穆爾州大部分地區 | 1858年 | 沙皇俄國 | 《璦琿條約》 | 割讓 | 原清朝黑龍江省北部,清朝吉林省北部。 |
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部分 | ||||||
俄羅斯猶太自治州 | ||||||
九龍 | 香港特區九龍全境,以及昂船洲 | 1860年 | 大英帝國 | 《北京條約》 | 割讓 | 1860-1941割讓予英,1941-1945日佔,1945-1997再次歸英,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
1941年 | 大日本帝國 | 二戰香港保衛戰 | 佔領 | |||
1945年 | 大英帝國 | 二戰日本戰敗 | 佔領 | |||
1997年7月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主權移交 | 主權移交 | |||
烏蘇里江以東 | 俄羅斯濱海邊疆區全境 | 1860年 | 沙皇俄國 | 《中俄北京条约》 | 割讓 | 原清朝吉林省大部分。包括海參崴,雙城子,伯力以及庫頁島。 |
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部分 | ||||||
俄羅斯薩哈林州之庫頁島 | ||||||
同治年間 | ||||||
外西北 | 哈薩克斯坦部分地區 | 1864年 | 沙皇俄國 |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 割讓 | 包括哈薩克斯坦最大城市兼前首都阿拉木圖。 |
吉爾吉斯斯坦部分地區 | ||||||
塔吉克斯坦部分地區 | ||||||
土庫曼斯坦部分地區 | ||||||
烏茲別克斯坦部分地區 | ||||||
光緒年間 | ||||||
澳門 | 澳門特區全境 | 1887年 | 葡萄牙 |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 | 租借 | 1557年葡萄牙人向明朝租借,直至1887年,葡萄牙與清朝簽訂有效期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999年12月20日葡萄牙將澳門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
1999年12月2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主權移交 | 主權移交 | |||
台灣 | 台灣島全境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 1895年4月17日 | 大日本帝國 | 《馬關條約》 | 割讓 |
包括今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絕大部分領土,但不包括金門馬祖地區以及東沙群島等南海島嶼。 1895年,清政府因在甲午戰爭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臺灣割讓。1945年,日本二戰投降,喪失臺灣的主權,中華民國國府遷台並統治至今。 |
澎湖列島全境 | 1945年9月2日 | 中華民國 | 二戰日本戰敗 | 佔領 | ||
關東州(旅順,大連) | 遼寧省大連市南部 | 1895年4月17日 | 大日本帝國 | 《馬關條約》 | 割讓 | 1895日佔,1895-1898清朝收回,1898-1905俄佔,1905-1945再次日佔,1945-1955蘇佔,1955年收回。
1895年4月17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馬關條約》割讓遼東半島予大日本帝國。 6日後,俄羅斯、德國與法國以提供「友善勸告」為藉口,使日本把遼東半島交還給大清帝國(三國干涉還遼)。 1898年3月27日,沙俄以三國干涉還遼有功,迫使清政府與之簽訂了《旅大租地條約》,租借該地,並將旅順港改為亞瑟港,大連改為達里尼。 1904年日俄戰爭,次年日軍奪取該地,並改回兩地原名。 1945年,二戰日本戰敗,根據雅爾達協定,旅順港由蘇聯占用。 1954年,赫魯曉夫訪華,提出歸還此地,翌年,蘇聯將旅順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
1895年4月23日 | 清朝 | 三國干涉還遼 | 主權移交 | |||
1898年3月27日 | 沙皇俄國 | 《旅大租地條約》 | 租借 | |||
1905年 | 大日本帝國 | 《朴茨茅斯和約》 | 佔領 | |||
1945年 | 蘇聯 | 二戰日本戰敗 | 佔領 | |||
1955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赫魯曉夫1954年訪華 | 主權移交 | |||
劉公島 | 山東省威海港附近 | 1895年2月17日 | 大日本帝國 | 甲午戰爭 | 佔領 | 1895年2月17日日本軍在甲午戰爭後期登上了劉公島,接收了島上的所有軍事設施、大量的軍備物資,並俘獲了北洋艦隊殘餘港內的十艘軍艦。經營近20年的北洋艦隊就此終結。
1898年,英國租借威海衛,該島也包括於內。1930年10月,中國收回除劉公島外的威海衛,而該島為英國海軍續租10年。在民國政府準備收回該島前的1938年被日軍再次佔領。而中國政府再次控制該島則要到1945年二戰結束後才得以實現。 |
1898年 | 大英帝國 | 《威海衛組界專條》 | 租借 | |||
1938年 | 大日本帝國 | 日本侵華 | 佔領 | |||
1945年 | 中華民國 | 二戰日本戰敗 | 主權移交 | |||
新界 | 香港特區新界全境 | 1898年 | 大英帝國 |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 割讓 | 1898-1941租借予英,1941-1945日佔,1945-1997再次歸英,1997年7月1日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
1941年 | 大日本帝國 | 二戰香港保衛戰 | 佔領 | |||
1945年 | 大英帝國 | 二戰日本戰敗 | 佔領 | |||
1997年7月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主權移交 | 主權移交 | |||
威海卫 | 山东省威海市全境 | 1898年 | 大英帝國 | 《威海衛組界專條》 | 租借 | 1898年,英國租借威海衛。1900年,設威海衛行政長官署,屬英國殖民部。1930年10月,中國收回除劉公島外的威海衛,置威海衛行政區,直屬國民政府行政院。
包括劉公島。 |
1930年10月1日 | 中華民國 | (需補充) | ||||
胶澳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區 | 1898年 | 德國 | 《膠澳租借條約》 | 租借 | 1898-1914租借予德、1914-1922日佔。
包括青島市環膠州灣地區。 |
1914年11月 | 大日本帝國 | 青島戰役 | 佔領 | |||
1922年12月10日 | 中華民國 | 《解決山東懸案條約》 | 主權移交 | |||
廣州湾 | 廣東省湛江市市區 | 1899年 | 法國 | 《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 租借 | 1899年由法國向清政府租借,直到二次大戰時的1943年被日軍佔領,1945年日本投降後,由法國主權移交至中華民國。 |
1945年10月19日 | 中華民國 | 二戰日本戰敗 | 主權移交 | |||
江東六十四屯 | 俄羅斯阿穆爾州海蘭泡 | 1900年 | 沙皇俄國 | 義和團運動 | 佔領 | 原黑龍江省黑河市主城區,今黑河市僅餘黑龍江南岸部分,北岸成為俄羅斯遠東地區阿穆爾州首府海蘭泡。
1900年義和團運動俄國趁中國無暇兼顧東北情勢,派兵予以佔領,清政府以及民國政府皆不承認俄國對此地的統治。 |
1991年 | 俄羅斯聯邦 | 《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 | 放棄治權 | |||
宣統年間 | ||||||
外蒙古 | 蒙古國大部分 | 1911年 | 俄國 | 《俄蒙协约》 | 失去控制權 | 但至清朝1912年滅亡時在「名義上」仍然是中國領土。
包括唐努烏梁海(今屬於俄羅斯圖瓦共和國),1911年外蒙古獨立後,唐努烏梁海被俄羅斯帝國控制。1944年改稱「圖瓦蘇維埃社會主義自治共和國」,並併入蘇聯。1991年蘇聯解體後,唐努烏梁海作為圖瓦共和國的一部分加入俄羅斯聯邦。 包括阿勒泰地區(今屬於維吾爾自治區),1906年清朝在外蒙古設立阿勒泰辦事大臣轄地,1912年西部(即新疆阿勒泰地區)併入中華民國新疆省,東部併入外蒙古。 不包括屬於清朝內蒙古的達里岡厓牧場,此地被外蒙古哲布尊丹巴政權在1912年趁清朝滅亡時占領,196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人民共和國簽訂界約,承認了雙方實際控制邊界,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放棄達里岡厓牧場之治權,而歸屬蒙古人民共和國。 |
新疆阿勒泰地區 | ||||||
俄羅斯圖瓦共和國全境 |
与领土相关的条约
-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條約》,划定外东北边境。
- 1727年(雍正五年),中俄签订《恰克圖界約》、《恰克图条约》,划定乌里雅苏台(外蒙古地区)边境。
-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1997年主權移交,《南京條約》擱置。)。
- 1858年(咸丰八年),中俄签订《璦琿條約》,中方割让按《尼布楚条约》规定原属中国的黑龙江以北约60万平方公里土地。
- 1860年(咸丰十年),英法聯軍之役后签订中英、中法《北京条约》,将九龍半島南部割让给英国(1997年主權移交,《北京條約》擱置)。同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约4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割让给俄国。
- 1864年(同治三年),中国与俄国签定《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外西北(包括巴尔喀什湖之东南、伊犁以西、以及喷赤河以东的新疆帕米尔等地区)的44万平方公里割让给俄国。
- 1881年(光绪七年),中国与俄国签定《伊犁條約》。
- 1885年(光绪十一年),中国与法国签定《中法新约》,划定滇越边境。
- 1886年(光绪十二年),中国与英国签定《中英缅甸条款》,划定滇缅边境。
- 1887年(光绪十三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中國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1999年政權移交)。
-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中国与日本签定《马关条约》,将臺灣以及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二戰后由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至今。
-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中国与英国签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将香港附近新界等地租借给英国99年(1997年租約期滿,收回。)。
- 1911年(宣统三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大清外蒙古当局与俄罗斯签订《俄蒙协约》,中國对外蒙古失去控制权,但「名义上」仍然是中國领土」。
參考資料
注釋
- 名義上,元代實際領土面積有爭議
- 1929年中東路事件時,蘇聯軍隊進佔該島,屬民國時期之領土變遷,故不列入在內。2004年,中俄兩國重新勘定國界,將黑瞎子島一分為二,其中西部將主權移交至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