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
崇明县,是位于中国今上海市境内的一个已撤销的县,1369年始建,2016年最终撤销。明洪武二年(1368年)降崇明州置;先后为明朝(南)直隶、清初江南省、清朝江苏省江苏布政使司、中华民国江苏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北行政区、江苏省、上海市辖县;2016年末成为最后一个被撤销的上海市县份,以其行政区域新设上海市崇明区。
崇明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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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
![]()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崇明学宫 | |
别称 | 东海瀛洲 |
地名出处 | 崇明镇 |
![]() 崇明县的地理位置 | |
国家 | 大明→大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
隶属行政区 | 明朝直隶→南直隶→清初江南省 清朝江苏省江苏布政使司太仓直隶州 中华民国江苏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东大行政区苏北行政区南通专区→江苏省南通专区→上海市 |
区划类别 | 县 |
区划代码 | 310230 |
建置时间 | 1369年-2017年1月13日[註 1] |
毗邻 | 江苏省太仓市、海门市、启东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宝山区 |
政府驻地 | 城桥镇人民路68号 |
现任区委书记 | 李政 |
城市精神 |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上海城市精神) |
方言 | 吴语崇明话 |
总面积 | 1185.49[2]平方千米 |
- 水域 | 120.18平方公里[2] |
海拔 | 4米(吴淞高程) |
最長河流 | 南横引河 |
最大湖泊 | 北湖 |
气候类型 | 北亚热带季风气候 |
年平均气温 | 15.3℃ |
- 户籍人口 | 67.78万人[2] |
- 常住人口 | 70.16万人[2] |
人口密度 | 592(人/平方公里)[2] |
GDP(2014) | 272.16亿[2]元人民币 |
时区 | UTC+8(北京时间) |
邮政编码 | 202150 |
电话区号 | +86 (0)21 |
網站:上海崇明 |
历史
705年(唐神龙元年),设崇明镇。1222年(南宋嘉定十五年),设天赐盐场。
元朝
1277年(元至元十四年)设崇明州。
明朝
1369年(明洪武二年),降崇明州为崇明县。
中华民国
- 日占时期
在不被重庆国民政府承认的情况下:“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于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6月7日,撤江苏省崇明县,设上海特别市崇明区;后续的汪伪南京国民政府于1942年至1943年(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清乡期间将崇明区公署改称崇明特别区公署,又于1944年(民国三十三年)8月将崇明特别区公署复称崇明县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划归上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58年1月,江苏省松江专区的上海、宝山、嘉定等3个县划归上海市;11月12日,苏州专区的川沙、青浦、南汇、松江、奉贤、金山等6个县和南通专区的崇明县划归上海市。
- 长兴、横沙两岛划入
2005年5月18日,国务院批准将宝山区的长兴乡(2009年撤乡建镇)、横沙乡划归崇明县管辖[3]。调整后,崇明县辖13个镇、3个乡。
- 撤县设区
2016年6月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崇明县,设立上海市崇明区,以原崇明县的行政区域为崇明区的行政区域[4]。2016年7月22日上午10时15分,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城桥镇崇明大道8000号崇明城桥新城会议中心二楼报告厅举行“崇明撤县设区”工作大会,成立上海市“崇明撤县设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撤县设区工作[5]。2016年7月29日上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崇明县设立崇明区若干问题的决定》,会议决定: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将在2016年11月中旬选出,崇明县人民政府行使职权至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长时为止[6]。
2017年1月13日,在崇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后,工作人员将崇明区人民路68号政府所在地所挂的“中国共产党崇明县委员会”、“崇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崇明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崇明县委员会”四块牌子进行了统一更换,这四块牌子全部更换为“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牌子更换后,标志着崇明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撤县建区程序完成[1]。
注释
- 2016年6月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崇明县设上海市崇明区。随后成立中共崇明区委,与县政府并存。7月22日,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举行“崇明撤县设区”工作大会。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至2016年11月召开崇明区第一届人大以产生崇明区政府。2017年1月13日,崇明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撤县建区程序完成[1]。
参考文献
- 澎湃新闻网, , 2017年1月13日
- 中国上海/上海年鉴期刊/上海年鉴2015/四十、区 县/(十七)崇明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05年5月18日 [2016年8月28日], 国函〔2005〕40号,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8月2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6年6月6日, 国函〔2016〕97号
- 中国上海/要闻动态/上海要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举行“崇明撤县设区”工作大会
- 搜狐公众平台>其它>崇明表决通过撤县设区若干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