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振鵬

江振鵬-1650年11月28日[1]),翼雲福建邵武府泰寧縣[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江振鵬是天啟元年(1621年)的舉人崇禎十六年(1643年)任懷遠知縣,治政有聲威,陞任通安知州時因北京失陷未赴任。永曆初年他自營繕員外郎,擢官工部右侍郎,代理尚書,輔助瞿式耜守衛桂林

其時邊境軍事緊急,江振鵬對長子江荀龍說:「回去吧!我報答君父,你教育子弟,不要掛念我。」次子江白龍前往桂林,很快桂林失陷,他絕食而死;妻子謝氏、江白龍及幼子江懷龍都跟著自殺,桂林人為他們立祠祭祀。三子江燭龍後來到桂林護送靈柩回鄉[2][3]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本紀第三》:(永曆四年)十一月乙卯,……尚書元燁、侍郎丁朝棟、江振鵬,巡撫許啟洪,將軍李當瑞,總兵胡祖虞、羊明節等死之……
  2.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江振鵬,字翼雲,泰寧人。天啟元年舉於鄉。授懷遠知縣,以威惠稱。遷通安知州,未赴。永曆初,以營繕員外郎,累擢工部右侍郎,佐瞿式耜守桂林。覩疆事日急,命長子荀龍曰:「歸矣!我酬君父,汝教子弟,勿我念也。」時季子白龍方問之桂。值桂林陷,振鵬不食卒。妻謝、白龍及幼子懷龍,俱從死,桂林人立祠祀之。其後仲子燭龍入桂,扶服扶柩歸。
  3. 康熙《泰寧縣志》:振鵬號翼雲,崇禎癸未選廣西懷遠知縣。冰潔春和,抑虐扶良,化獞猺,興斯文,寬稅革耗。陞雲南通安州守,未抵任,聞北變,後簡工部員外,駐桂林。囑長子荀龍歸曰:今即與汝永訣。丙戌,季子白龍由間道趨省,共效艱危,志未克殫,俱歿於官。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本紀第三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
  • 康熙《泰寧縣志》
官衔
前任:
莊祖誼
明朝懷遠縣知縣
1643年-1644年
繼任:
潘登貴
清朝知縣
前任:
耿獻忠
南明工部尚書
1650年
(署)
繼任:
尹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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