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以輈
乾隆九年(1744年)中舉,由学正转助教,擔任则例馆提调,不久在俄罗斯馆教習。好詩文,多紀遊之作。嘉庆四年(1779年)中己未科進士第二甲二十五名,歷官戶部山东司主事、户部员外郎、御史。嘉庆十二年(1807年)任湖北学政。嘉庆十六年(1811年)任杭州府知府。[1]嘉慶二十一年(1820年)署福建興泉永道 。嘉慶二十二年(1821年)轉任福州府知府。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五月 ,因李賡芸案,發配黑龍江。[2]四年後卒。著有《养春斋诗钞》2卷、《新城五家诗钞》等。
注釋
- 《杭州市志》
- 《嘉庆实录》嘉庆二十二年五月丁卯的上谕——“涂以辀著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到配之日,再加枷号三个月,以示惩儆。”
參考書目
- 同治《建昌府志》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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