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与普通婚姻相比,涉外婚姻首先面临的是法律问题。各国婚姻法不尽相同,结婚双方需面对不同的法律问题。在一国缔结的婚姻关系,并不一定会获得另一国法律的认可。
跨国婚姻中的多重配偶
國籍屬多配偶制合法国家的一方,在一夫一妻制国家与该国異性缔结婚姻,又在本国法律的许可下,早已或再次缔结婚姻。如美国总统奥巴马的父亲老巴拉克·奧巴馬。
即使婚姻中的双方皆来自只承认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国家,亦可造成事实上的多重配偶婚姻。中国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在2000年与中国籍妻子林某复婚,2005年又与美国籍女子李金在美国领取结婚证书,并在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公证认证。直到2006年,李阳才与中国籍妻子林某离婚。
跨国婚姻中的同性婚姻
至2018年,全世界有26个国家认可同性婚姻。其余不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中,仅有以色列、爱沙尼亚、亚美尼亚三国认可其他国家的合法同性婚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例[1],公民在境外缔结的同性婚姻无法同其他涉外婚姻一样,得到本国法律认可。
新娘外流最严重的国家
以下数据根据联合国妇女署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整理而成。
因数据源收集能力限制,仅有63个国家被列入统计行列。
括号内,为一国涉外婚姻中的该国女性“外嫁”别国男性比值,比值大则说明该国的涉外婚姻多为外国男子娶该国女子:
對外婚姻之禁止
由於對外婚姻之外籍配偶不易回到原籍地及會受到歧視,例如外籍婦女不易在受辱時跑回娘家,因此可能會限制。
例如:韓國男子禁止在有家暴前科、過去10年內對兒童性犯罪、過去10年內入獄的人,與外國婦女結婚。
參見
- 異族通婚
- 異族戀
- 異國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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