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人 (元朝)

漢人中國元朝的四類人民之一。传统觀点认为,元朝的蒙古統治者將元朝境內的人區分為四類人。分別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以及南人

漢人是指南宋時期分布在金朝西夏(黨項人被认为是色目人)境內及今四川、云南两地区的漢族人与高丽人,當中還包括區內的女真人契丹人朝鲜人等民族。

“汉人”在元朝又称“汉儿”,汉人实际的含义可能为居住在原来金朝汉地的居民以及四川云贵一带的居民。元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记载“汉人八种:契丹高丽女真、竹因歹、里阔歹、竹温、竹亦歹、渤海”。里阔歹、竹赤歹是女真的重复(蒙古人的叫法),竹因歹、竹温又是乣-札忽歹的重复,其中札忽歹是对蒙古语中“汉儿”的音译。辽金两朝尚视乣为“杂人”、“异类”,到元朝被蒙古人歸納為“汉人”,表明了蒙古族的“汉人”的概念以及当时东北华北黄河流域一带的民族构成,而由华南各地土著民族(包括汉族在內)則被蒙古人歸類為「南人」,於是漢族人在元代被劃分為「漢人」、「南人」兩等。

有研究指出,在北方地區(华北黄河流域)的108个达鲁花赤(为了蒙古本部之外的区域而设的一種体制)中并没有南人,然而在北方州县蒙古人达鲁花赤的数量甚至低于汉人(或與「族不详者」有關),而色目人的比例大约四成。但北方的长官显然还是颇为依赖色目人,而不是相对多数的汉人[1]

終元一代,全國上下达鲁花赤的族群结构变动不大,都是以色目人为主,蒙古人为辅,说明了忽必烈立下的族群用人定制在路以下无法执行,由色目人取代了蒙古人应该担任的官职,而南北汉族人皆难任此官,說明达鲁花赤所代表的政治特性从未有過根本改變[1]

注释

  1. 洪丽珠《寓制衡于参用:元代基层州县官员的族群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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