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蒙古语鲍培转写),一作“達嚕噶齊”,意为“掌印者”,是蒙古帝国一种特殊的职官称谓,與它同源的答魯合剌禿孩意謂「提調」,另有宣差,持節之意。

达鲁花赤最初为成吉思汗所设,曾广泛通行于蒙古帝国元朝。达鲁花赤原意为“掌者”,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色目人担任,这种做法被认为具有强烈的民族主義差別待遇色彩。但也有其他民族的人担任达鲁花赤的记载。在金帳汗國,他們與八思哈有關,但有不同。

明朝以后,达鲁花赤官职被废除。

释义和起源

达鲁花赤在蒙古语中原意是“掌印者”。1222年,成吉思汗开始在占领区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负责监治地方军政事务。

当时,蒙古军队征服一个地区之后,无力独立维持在当地的统治,因此委托当地人治理,而设置达鲁花赤来进行监督。达鲁花赤掌握象征决策拍板权力的官员印玺,所以实际上是当地的最高统治者。

这是蒙古帝国维持对于被其征服地区统治权的措施。在巴格达弗拉基米尔也有达鲁花赤。

设置

元朝建立后,达鲁花赤的设置沿袭了下来,并普遍地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层次的位置上设置达鲁花赤。

此时,达鲁花赤已经不是一种官职的名称,而是指代一类官职,即某部门的最高长官

此外,蒙古帝国的各汗国在与元帝国分立之后,也在当地汗国设置达鲁花赤官职。

地方政府

元朝地方的诸路万户府各级,都在原来的总管府尹知府知州知县之外,设置达鲁花赤一员,虽然品秩与原地方长官相同,但权力在地方长官之上。

在统辖地方军队的各级万户府元帅府千户所,以及监管军民的宣抚司招讨司等部门也设置达鲁花赤官职。

的達魯花赤是正三品,散府的是正四品,與中央六部尚書同,的達魯花赤由戶口決定,大的是從四品,小的是從五品,的達魯花赤,大的是從六品,小的是從七品。

中央政府

元朝也在朝廷的许多部门设置达鲁花赤的官职,同样为该部门的最高长官。例如,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运粮提举司、各大寺院总管府、营缮司等部门及其各级机构,也都普遍设置有达鲁花赤一职。

诸侯王下的各级属官,也设置达鲁花赤,由诸自行指派。

民族限制

达鲁花赤一员,虽然品秩与原地方长官相同,但权力在地方长官之上,因此是实际的最高长官,幾乎全是蒙古人充任,加強了其民族統治。

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汉人南人契丹人女真人和其他少数民族被明令禁止擔任,并规定达鲁花赤必须委由蒙古人,如果蒙古人中无合适人选,公家可在色目人中选任;凡是汉族或其他民族人士担任达鲁花赤的,被发现一律追回撤销,而且此人將永不叙用。不過,皇帝可以賜給汉族或其他民族人士蒙古姓氏,該員隨即成為蒙古人,如賀太平即擔任過达鲁花赤。

但是,也有由于当地条件恶劣,蒙古人不願擔任达鲁花赤,而直接让汉人充任的例子。根据《元史》,也有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未經改變民族籍貫,即担任达鲁花赤的记载。

废除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全面废除了达鲁花赤此一官職。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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