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州 (隋朝)
潭州,隋朝时设置的州。曾作为一级行政单位,是大部分湖南地区以及部分湖北地区在古代的称呼;也曾作为二级行政单位,地域包括今长沙、湘潭、株洲、岳阳南、益阳、娄底等地。
潭州作为城市名,也是长沙(当时的州治或府治)的古称。
二级行政单位
唐朝武德三年(621年),又改长沙郡为潭州。五代后梁天成二年(927年),马殷建楚国,改潭州为长沙,作国都。北宋乾德元年(963年),复置潭州。宋朝末,潭州共辖长沙、善化、宁乡、 浏阳 、 湘阴 、益阳、湘潭、醴陵、湘乡、安化、佼、衡山等12县。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4年),改潭州为潭州路,为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治所。至元十八年(1281年),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天曆二年(1329年),以元文宗潜邸所幸,改天临路。至正二十一年(1364年),朱元璋改天临路为潭州府。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再改为长沙府。
行政区划
唐朝衡州辖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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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年 | 长沙县、衡山县、邵阳县、新攸县、益阳县、新康县[1] |
621年 | 长沙县、衡山县、益阳县、新康县(邵阳县、新攸县改属南梁州,新设醴陵县[2]、湘乡县[3]) |
624年 | 长沙县、衡山县、益阳县、醴陵县、湘乡县(废除新康县) |
707年 | 长沙县、益阳县、醴陵县、湘乡县(衡山县改属衡州) |
708年 | 长沙县、益阳县、醴陵县、湘乡县(增浏阳县[4]) |
806年 | 长沙县、益阳县、醴陵县、湘乡县、浏阳县(湘潭县[5]来属) |
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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