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
滥用權力在「公務不當行為」或「官員瀆職」的形式下,是人履行公職時在其職務範疇下犯下的非法行為。這些行為或會影響其職務表現。辦公室瀆職往往會導致民選官員被引用法規而被罷免。濫用權力也意味著有人使用他已有的權力謀取私利。
制度濫權
制度濫權或機構虐待()是一個人(對像往往是兒童或老年人)被一個權力體系苛待。[1]
例子
法正
三國時期,劉備任用法正為蜀郡太守、揚武將軍[2],同時間兼任地方官和京官,首都太守兼總參謀長(謀主)。[3]
此時法正得勢,不但對過往有恩的之人報恩,亦開始對以往曾輕視或陷害自己的人進行報復,擅殺毀傷己者數人,有人向諸葛亮舉報,但諸葛亮素知法正甚得劉備重用[4],遂不言之。[5]
警方
參見法律濫權#執法部門濫權及虐待。
參見
- 《Abuse of Power》
- 《Failed States: The Abuse of Power and the Assault on Democracy》
- 公務不當行為或官方行為失當,瀆職的一種
-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 壓迫
- 虐待關係中的權力與控制
- 職權騷擾,又譯权利骚扰
- 階級主義
參考
- Powers, J. L.; A. Mooney & M. Nunno. . Journal of Child and Youth Care. 1990, 4 (6): 81.
- 先主复领益州牧,诸葛亮为股肱,法正为谋主
- 「以正為蜀郡太守、揚武將軍,外統都畿,內為謀主。」《三國志》37冊
- 《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亮又知先主雅愛信正
- 「一飡之德,睚眦之怨,無不報復,擅殺毀傷己者數人。或謂諸葛亮曰:『法正於蜀郡太縱橫,將軍宜啟主公,抑其威福。』亮荅曰:『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彊,東憚孫權之逼,近則懼孫夫人生變於肘腋之下;當斯之時,進退狼跋,法孝直為之輔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復制,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初,孫權以妹妻先主,妹才捷剛猛,有諸兄之風,侍婢百餘人,皆親執刀侍立,先主每入,衷心常凜凜;亮又知先主雅愛信正,故言如此。」《三國志》37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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