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更令
率更令,为中国古代官职之一,最初于秦代设立,一直至宋代取消。率更令是古代官职中位置相对较高的官品,历史上多位名人都曾历任率更令。率更令在各朝的官职范围不尽相同。
秦、汉时,率更令主要“掌知漏刻”,所以被称作“率更”。西汉时属于“詹事”,即掌管太后、皇子家中事的官吏。到东汉则属于太子少傅。到了晋代,率更令的职责开始发生变化,主管的是宫殿门户以及赏罚。在北齐的时候曾在詹事府下设置率更寺,率更令作为主官,职责进一步扩大至可以掌握部分的禁卫权。到了隋代和唐代进一步扩大职权,掌管皇族的次序、礼乐和刑罚事。但此后逐渐地位下降,到宋代最终被废除。 汉代至晋代率更令的地位在太子家令上,到了南朝则低于家令,但是品秩则都为千石官。
有關记载
历代职官志中均对率更令有大致描述和记载,较为详细地记载了率更令的变迁和发展,大致罗列于下。
十二月,群臣奏请:「益安汉公宫及家吏,置率更令,庙、厩、厨长丞,中庶子,虎贲以下百馀人,又置卫士三百人。安汉公庐为摄省,府为摄殿,第为摄宫。」奏可。 | ||
—— 《汉书·卷九十九》 |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 | ||
—— 《后汉书·卷九十九》 |
率更令,主官殿门户及赏罚事,职如光禄勋、卫尉。 | ||
—— 《晋书·卷二十四》 |
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率更仆,东宫之达官也。其进品第五秩,与中庶子左右卫率同职,拟光禄勋。(《北堂书钞》六十六引《晋起居注》四条) | ||
—— 《全晋文·卷六·太子侍从进品诏(太康八年)·武帝(五)》 |
天监七年(戊子、五○八)诏吏部尙书徐勉定百官九品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二月,乙丑,增置鎭、卫将军以下为十品,凡二十四班;不登十品,别有八班。又置施外国将军二十四班,凡一百九号。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为十八班。……给事黄门侍郞、员外散骑常侍、皇弟·皇子府长史、太仆·大匠卿、太子家令·率更令·仆、扬州别驾、中散大夫、司徒右长史、云骑、游骑、皇弟·皇子府司马、朱衣直合将军为十班。……凡十号为一品。大凡一百九号,亦为二十四班,施于外国。 | ||
——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七·梁纪三·高祖武皇帝三》 |
太子率更、家令、仆,铜印,墨绶。给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 | ||
—— 《宋书·卷十八 志第八》 |
太子詹事,一人。丞一人。职比台尚书令、领军将军。詹,省也。汉西京则太子门大夫、庶子、洗马、舍人属二傅,率更令、家令、仆、卫率属詹事。皆秦官也。后汉省詹事,太子官属悉属少傅,而太傅不复领官属。晋初太子官属通属二傅。咸宁元年,复置詹事,二傅不复领官属。詹事二千石。
率更令,一人。主宫殿门户及赏罚事,职如光禄勋、卫尉。汉东京掌庶子、舍人,晋世则不也。自汉至晋,家令在率更下;宋则居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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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书·卷四十 志第三十》 |
太子詹事。府置丞一人以下。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置丞。 | ||
—— 《南齐书·卷十六》 |
太子门大夫,兽头鞶,陵令、长,兽爪鞶,铜印环钮,墨绶,朝服,进贤一梁冠。令、长朱服,率更、家令、仆,朝服,两梁冠,兽头鞶,腰剑。
太子卫率、率更、家令丞,铜印环钮,黄绶,皂朝服,进贤一梁冠,兽爪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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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书·卷十一》 |
詹事,位视中护军,任总宫朝。二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令、率更令、仆各一人。家令,自宋、齐已来,清流者不为之。天监六年,帝以三卿陵替,乃诏革选。家令视通直常侍,率更、仆视黄门三等,皆置丞。 | ||
—— 《隋书·卷二十六》 |
詹事,总东宫内外众务,事无大小,皆统之。府置丞、功曹、五官、主簿、录事员。领家令,率更令、仆等三寺,左右卫二坊。三寺各置丞,二坊各置司马,俱有功曹、主簿,以承其事。 | ||
—— 《隋书·卷二十七》 |
上仪同三司,尚书左丞,太子左右卫、宗卫、内等副率,左右监门率,上郡太守,雍州别驾,亲王府长史,太子家令,率更令、仆,内侍,城门校尉,已前上阶。尚书右丞,上镇将军,雍州赞务,直合将军,亲王府司马,谏议大夫,为从四品。 | ||
—— 《隋书·卷二十八》 |
高祖发迹太原,官名称位,皆依隋旧。及登极之初,未遑改作,随时署置,务从省便。武德七年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次御史台;次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为九寺;次将作监;次国子学;次天策上将府;次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领军、左右武候、左右监门、左右屯、左右领为十四卫府。东宫,置三师、三少、詹事府、门下典书两坊;次内坊;次家令、率更、仆三寺;次左右卫率府、左右宗卫率府、左右虞候率府、左右监门率府、左右内率府为十率府。王公以下置府佐国官。公主置邑司已下。并为京职事官。州县、镇戍、岳渎、关津为外职事官。 | ||
—— 《旧唐书·职官一》 |
从第四品上阶:
秘书少监、八寺少卿、殿中少监、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内率、监门副率、太子亲勋翊卫中郎将、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内侍、大都护亲王府长史、己上职事官。府率、中郎将为武,馀并为文。太中大夫、文散官。宣威将军、武散官。轻车都尉。勋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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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唐书·职官一》 |
太子率更寺:令一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七品上。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录事一人,伶官师二人,漏刻博士二人,掌漏六人,漏童六十人,典鼓二十四人。 率更令掌宗族次序、礼乐、刑罚及漏刻之政令。 | ||
—— 《旧唐书·职官一》 |
令一人,从四品上。掌宗族次序、礼乐、刑罚及漏刻之政。太子释奠、讲学、齿冑,则总其仪;出入,乘轺车为导,居家令之次。坊、寺、府有罪者,论罚,庶人杖以下,皆送大理 坊寺府有罪者论罚庶人杖以下皆送大理 唐六典卷二七云:「凡诸坊寺府之有犯者,令其主司定罪,庶人杖以下决之,官吏杖以下皆送于大理。」。皇太子未立,判断于大理。
丞一人,从七品上。掌贰令事。宫臣有犯理于率更者,躬问蔽罪而上于詹事。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掌印句。凡宗族不序,礼仪不节,音律不谐,漏刻不审,刑名不法,皆举而正之。决囚,则与丞同莅。 龙朔二年,改曰司更寺,令曰司更大夫。有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四人,漏刻博士三人,掌漏六人,漏童二十人,典锺、典鼓各十二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漏刻博士掌教漏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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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书·职官四》 |
汉率更令、丞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勋;晋率更令掌宫殿门户之禁、郞将屯卫之士;北齐率更令掌周卫禁防、漏刻锺鼓。更,工衡翻。 | ||
—— 《唐六典》 |
率更令,秦官。颜师古曰:「掌知漏刻,故曰率更。」汉因之,有丞、主簿、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勋而属詹事。后汉因之,后属少傅。魏因之。晋主宫殿门户及赏罚事,职如光禄勋、卫尉,而属詹事。宋制,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梁、陈、后魏并有之。北齐领中盾署,掌周卫禁防漏刻钟鼓,亦属詹事。隋掌伎乐漏刻,有令、丞、录事各一人。大唐因之,加掌皇族次序及刑法事。龙朔二年,改率更寺为司更寺,改令为大夫。咸亨初复旧,丞、主簿各一人。 | ||
—— 《通典·职官典凡二十二卷·卷三十 职官十二·东宫官·太子率更令 太子率更令丞 主簿》 |
朝仪班序。太祖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仪: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少傅、少保,三京牧,大都督,大都护,御史大夫,六尚书,常侍,门下、中书侍郎,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丞,诸行侍郎,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前任节度使,开封、河南、太原尹,太子詹事,诸王傅,司天监,五府尹,国公,郡公,中都督,上都护,下都督,太子左右庶子,五大都督府长史,中都护,下都护,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寺少卿,司业,三少监,三少尹,少詹事,左右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起居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左右补阙、拾遗,监察御史,郎中,员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马,通事舍人,国子博士,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四赤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药、尚舍、尚乘、尚辇奉御,大理正,太子中允、赞善、中舍、洗马,诸王友、谘议参军,司天五官正。凡杂坐者,以此为准。诏曰:「尚书中台,万事之本,而班位率次两省官;节度使出总方面,古诸侯也,又其检校兼守官多至师傅三公,而位居九寺卿监之下,甚无谓也,其给事、谏议、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六曹侍郎之上、中书侍郎之下,馀悉如故。」 | ||
—— 《宋史·宋史卷一百一十八·志第七十一·礼二十一宾礼三·礼二十一(宾礼三)·朝仪班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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