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光 (明朝)

王國光1512年-1594年),汝觀疏庵,山西陽城縣(今屬山西省晉城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尚書

王國光


大明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籍貫 山西省陽城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汝觀,號疏庵
出生 正德七年(1512年)
山西省陽城
逝世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
山西省陽城
出身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萬曆會計錄》

生平

王國光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進士。授吳江知縣。調儀封(今河南蘭考)。擢兵部主事。改吏部,歷文選郎中。遷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

神宗即位後,王國光重新管理戶部事務。萬曆三年(1575年),京察拾遺,王國光被南京給事中御史彈劾,於是上疏請求罷官,被神宗挽留。次年,王國光再次請辭,獲得批准,臨行將多年心得總結成《萬曆會計錄》獻上,神宗深爲讚賞,發送戶部訂正,書成後,神宗又下詔褒揚。

萬曆五年(1577年)冬,吏部尚書張瀚被罷官,重新啟用王國光代職。不久加太子太保。王國光是萬曆初年張居正改革的重要助手。張居正死後,御史楊寅秋以六項罪名彈劾國光,神宗震怒,將王國光撤職。之後又念其功勞,命其復官以致仕。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病卒。

明史》有傳。[1]

佚事

萬曆野獲編》記載其年逾八旬,仍然好色不衰之事。[2]

註釋

  1. 《明史·列傳第一百十三》:王國光,字汝觀,陽城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吳江知縣。鄰邑有疑獄來質,訊輒得情。調儀封,擢兵部主事。改吏部,歷文選郎中。屢遷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謝病去。隆慶四年,起刑部左侍郎,拜南京刑部尚書。未上,改戶部,再督倉場。神宗即位,還理部事。時簿牒繁冗,自州縣達部,有繕書、輸解、交納諸費,公私苦之。國光疏請裁併,去繁文十三四,時稱簡便。戶部十三司,自弘治來,以公署隘,惟郎中一人治事,員外郎、主事止除官日一赴而已。郎中力不給,則委之吏胥,弊益滋。國光盡令入署,職務得修舉。邊餉告匱,而諸邊歲出及屯田、監課無可稽。國光請敕邊臣核實,且畫經久策以聞。甘肅巡撫廖逢節等各條上其數,耗蠹為損。
    萬曆元年,奏言:「國初,天下州縣存留夏稅秋糧可一千二百萬石。其時議主寬大,歲用外,計贏銀百萬有餘。使有司歲征無缺,則州縣積貯自豐,水旱盜賊不能為災患。今一遘兵荒,輒留京儲,發內帑。由有司視存留甚緩,苟事催科,則謂擾民,弊遂至此。請行天下撫按官,督所司具報出入、存留、逋負之數,臣部得通融會計,以其餘濟邊。有司催征不力者,悉以新令從事。」制可。京軍支糧通州者,候伺甚艱。國光請遣部郎一人司之,名坐糧廳,投牒驗發,無過三日,諸軍便之。天下錢穀散隸諸司,國光請歸併責成:畿輔府州縣歸福建司,南畿歸四川司,鹽課歸山東司,關稅歸貴州司,淮、徐、臨、德諸倉歸雲南司,御馬、象房及二十四馬房芻料歸廣西司。遂為定製。
    三年,京察拾遺。國光為南京給事、御史所劾。再疏乞罷,帝特留之。明年復固以請,乃詔乘傳歸。瀕行,以所輯條例名《萬曆會計錄》上之。帝嘉其留心國計,令戶部訂正。及書成,詔褒諭焉。五年冬,吏部尚書張瀚罷,起國光代。陳采實政、別繁簡、責守令、恤卑官、罷迦納數事,皆允行。尋以考績,加太子太保。八年,當考察外吏,請毋限日期。詔許之,且命詿誤者聽從公辯雪。明年大計京朝官,徇張居正意,置吳中行等五人於察籍。
    國光有才智。初掌邦計,多所建白。及是受制執政,聲名損於初。給事中商尚忠論國光銓選私所親,而給事中張世則出為河南僉事,憾國光,劾其鬻官黷貨。國光再奏辯,帝再慰留,責世則挾私,貶儀真丞。及居正卒,御史楊寅秋劾國光六罪。帝遂怒,落職閒住。已,念其勞,命復官致仕。
  2. 《萬曆野獲編·卷十一》老人漁色:山西陽城王太宰國光,休致時已七十餘,尚健飲啖,禦女如少壯時。至今上十八年,則去國凡九年矣,時陽城民白好禮者,病亡,其妻李氏,國色也,王夙慕其豔,托諸生田大狩等,誘以為妾。其翁名白書,初執不從,後以威協,再以利動,遂許焉。李氏誓不更適,又力逼之,以刀刎死,一時傳為奇事。按臣喬壁星得之,遂疏以聞。上命查勘後,亦不竟其事而罷。夫逾八之年,或嗜仕進,營財賄者,世亦有之,至於漁色宣淫,作少年伎倆,則未之前聞。或王善房中術,以故老而不衰。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官衔
前任:
張守直
明朝戶部尚書
1572年-1576年
繼任:
殷正茂
前任:
方逢時
明朝吏部尚書
1577年-1582年
繼任:
梁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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