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樹汶案

王樹汶案清末名臣趙舒翹平反的著名冤案之一。又稱頂兇冤案,视为河南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1]

案件情况

对于此案,正史、野史多有记叙,亦与官方档案有矛盾、冲突之处。1879年,河南鎮平縣的染匠胡體安[1],糾結一班衙役趁夜搶劫富豪之家,以供一己之揮霍。同治十三年(1874年)五月廿八日,這伙強盜前往百里之外的河南光山縣,明火執杖洗劫卸任京官尹文法家中。事跡敗露之後,胡體安逃走,且誘騙年僅15歲、並未參與搶劫的隨從王樹汶冒名頂替,即使此案曾被鎮平知縣馬翥南陽府知府任愷以及臬台吳直的審判,但在官官相護、審理顢頇之下,外觀與胡體安不同的王樹汶依舊被判斬立決

臨刑前,馱犯人的兩匹騾子突然發狂,衝進城隍廟不動,王趁機喊冤,監斬官陸惺以為有異,奏請複查。然而河南巡撫李鶴年、東河總督梅啟照等人複查審理之後,卻僅將王樹汶的罪名改為從犯,依舊處以死刑。由於此案轟動京城,許多京官上書彈劾此案官員,慈禧太后遂依刑部尚書潘祖蔭之推薦,交付時任刑部員外郎的趙舒翹審理。

趙舒翹頂著壓力,力主詳查,終將時歷三年的王樹汶冤案平反。王樹汶被釋放,李鶴年、梅啟照等參與此案審理的官吏多人以失職罪被判刑。而真兇胡體安依舊逍遙法外,甚至在他地換名繼續當捕頭,未受制裁。都察院副都御史張佩綸在該案疏稿後題寫:「長大吏草菅人命之風,其患猶淺。啟疆臣藐視朝廷之漸,其患實深。」可見當時官場腐敗之至。

注释 

  1. 陈德鹏. . 《平顶山学院学报》2011年 第1期 (河南省平顶山市: 平顶山学院). 2011, (2011年第1期): 39–41. ISSN 1673-167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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