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战犯
甲级战犯,指「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的日本戰犯,作為領袖、組織者、鼓動者或從犯;策劃、執行計劃或秘密計劃;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之戰爭。另外兩類日本戰犯分別為更嚴重「虐待戰俘或平民的」的乙級戰犯和犯有「違反人道罪行」丙級戰犯。甲级战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后,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日本军国主义战犯的其中一類,日本称为A級戦犯,荒木貞夫等十六人終身監禁,東條英機等7人死刑,1948年12月23日此七人遭絞死於東京巢鴨監獄。
详细的定义
甲級戰犯為犯有「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的戰犯。詳細控罪指:「作為領袖、組織者、鼓動者或從犯;策劃、執行計劃或秘密計劃;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之戰爭。」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審的甲級戰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對個別國家發動戰爭的罪名。甲級戰犯主要為掌握決策權力的軍隊或政府中之高層,但當時在日本因為習俗影響,部分高層已經因為敗戰的緣故而先自殺,這些死亡者未能起訴。
乙級戰犯指犯有「戰爭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許或容許虐待戰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魯莽疏忽責任,未有阻止暴行」。部份甲級戰犯同時有被控以此「戰爭罪行」。
丙級戰犯指犯有「違反人道罪行」,多數指控實際執行殺害或虐待者。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甲級戰犯名單
上述28人於1946年4月29日被起訴。28人之中,大川周明因梅毒引起的精神病而予以不起訴處分,永野修身與松岡洋右在判決前病死。其余25人的判決於1948年11月12日宣佈,其中松井石根雖被控甲級戰犯但最後判決是乙級戰犯,因此最後確定的侵略戰犯總共就24人,不過松井石根依然被判決了死刑。
合祀于靖国神社的甲级战犯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裁判的甲級戰犯嫌犯
註解
- 被宣告无甲級罪行「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但因有乙、丙級罪行被判絞刑。
- 死於獄中
参考文献
- . 公共電視(台灣).
- . [2015-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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