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內閣總理大臣(日语:〔〕/ Naikaku sōri daijin */?)是日本最高行政首長,主要職責為領導內閣的運作,主持內閣會議、皇室會議,以及代表內閣向國會提出施政報告。其須符合文民及國會議員身分,經國會選出後再交由天皇任命。中文常稱為日本首相,有時稱日本總理大臣[1][2][3];在日本則簡稱為總理大臣(/ Sōri daijin)、總理(/ Sōri)、首相(/ Shushō)等,尊稱「閣下」[4]。現任(第99任)為自由民主黨籍的菅義偉,於2020年9月16日就任,為首位於令和時代就任者。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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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總理大臣紋章 | |
尊称 | 總理、總理大臣、首相、阁下 |
提名者 | 國會全體議員選出 |
任命者 | 天皇 |
任期 | 無限制,連選得連任(任期最長為四年,與眾議院任期相同)[註 1] |
設立法源 | 日本國憲法 |
先前职位 | 太政大臣 |
首任 | 伊藤博文 |
设立 | 1885年12月22日 |
副職 | 副總理(非法定職位) |
薪资 | ¥ 26,860,910 |
网站 | www |
日本 |
日本主題首頁 |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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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菅义伟 |
就任日:2020年9月16日 |
歴代首相和內閣 |
歴代內閣總理大臣 歴代内閣 |
首相用建筑和交通工具 |
總理大臣官邸 總理大臣公邸 政府专用机 总理大臣专用车 |
首相辅佐人员 |
内阁官房长官 内阁总理大臣補佐官 内阁总理大臣秘書官 (内閣官房) |
内阁组成人员 |
副總理 国務大臣、副大臣 內閣官房副長官 大臣政府官 內閣法制局長官 |
首相關聯用語 |
首班指名選舉 內閣總理大臣臨時代理 班列无任所大臣 內閣總理大臣的辭令 |
首相關聯表彰 |
內閣總理大臣杯 內閣總理大臣顯彰 國民榮譽獎 |
日本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日本国宪法 · 日本法律 |
政治主题 |
概述
創設之初
日本設置內閣總理大臣之職位,是在1885年隨著內閣制度的創立而開始的,以取代過往在律令制中執掌國家行政權的太政大臣(宰相職務,三公之首),比日本第一部現代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施行時間1890年11月29日還早,第一任為1885年12月22日就任的伊藤博文。
事實上,《大日本帝國憲法》並沒有明文設置「內閣總理大臣」這個官職,僅設置「國務大臣」,即內閣閣員;內閣總理大臣職務的法源依據,則是來自先後於1885年及1889年頒布的《內閣職權》與《內閣官制》,後者便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為「各(國務)大臣之首領」,主要功能為統合整個內閣,但也僅有「同輩者之首」的地位,在法律上對於其他國務大臣沒有任免權。如果內閣成員間發生意見分歧導致國政無法推行,只能走向總辭一途。由於當時的法律同時規定軍部大臣(陸軍與海軍大臣)必須由現役軍人擔任,導致軍部可以此干預內閣總理大臣、乃至於整個內閣的人事權,這種現象在昭和初期日本法西斯主義抬頭後尤其明顯。
明治憲法情形
在《大日本帝國憲法》的體制下,內閣總理大臣是由天皇親自任命的(此方式稱為「大命降下」),但因不是憲法規定的職位,其任命方式曾因時局變遷而多次改變。最初是由元老向天皇薦舉,因而常由推翻江戶幕府的明治维新有功人員出任;直到大正民主時期,在當時自由民主浪潮的氛圍下,則多由眾議院多數黨的黨首出任,此慣例被稱為「憲政之常道」;進入昭和時代後,隨著日本逐漸進入戰時體制、以及最後一位元老西園寺公望的逝世,改為由內大臣召集的「重臣會議」舉薦,又轉變成現役軍人或軍部相關人士出任的局面。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政治實權掌握在天皇手上,而天皇又被視為祖神的象徵,因此內閣總理大臣變成「有責無權」的情形,在大日本帝國時代的內閣任期反而並不穩定。
歷任內閣總理大臣
職位變更形式
選出與就職
根據《日本國憲法》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議員在參眾兩院議員中提名人選,並召開聯席會議以進行表決,再由天皇進行形式上的任命。該聯席會議的正式名稱為「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通稱為「首班指名」。為了避免戰前軍政府的狀況重演,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內閣總理大臣必須由「文民」擔任;此處對「文民」沒有明確定義,通常被認為是指未曾在舊日本軍服役、或是不具備現役軍人(現指在自衛隊服役)身分者[6]。
内阁总理大臣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从國會議員中選出,因此多由國會多數黨或是聯合政府成員政黨的黨首出任。特別的是,因為眾議院較具民意代表性,故《日本國憲法》施行以來的內閣總理大臣均由眾議院議員出任,這已形成一種憲政慣例。《日本國憲法》虽然有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产生程序,却没明确规定其任期,但是各党的党章均對党首任期有所规定,因而等同間接規範內閣總理大臣的任期;例如從創黨以來長期維持一党独大局面的自民党,就规定党总裁3年一任,原则上只能连任2次(最多9年)。而國會議員的任期限制,也間接規範內閣總理大臣的擔任時間。
權責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法令,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 组织内閣,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日本国宪法》第68條)
-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日本国宪法》第75條)
- 代表内阁向國會提出议案(《日本国宪法》第72條)
- 代表内阁向國會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日本国宪法》第72條)
-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日本国宪法》第72條)
-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日本国宪法》第74條)
-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條第2项)
-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第9条、10條)
- 擔任皇室會議議長(《皇室典範》第29条、33条)
- 發佈緊急命令(《警察法》第71條)
- 執掌自衛隊的最高指揮監督權(《自衛隊法》第7條)
- 在間接侵略或其他緊急狀態,一般警察不可能維持治安時,命令自衛隊出動維持治安(《自衛隊法》第78條)
- 中央選舉管理會委員之任命及罷免(《公職選舉法》第5條之2)
- 日本放送協會經營委員會委員之任命(《放送法》第16條)
參考文獻與註釋
- 米果,【只想劇透】失憶的總理大臣,天下雜誌獨立評論,2020-04-15 [2020/9/15]
- 陳思賢,安倍留下的爛攤子,澳門 Plataforma 平台,13/09/2020 [2020/9/15]
- 蔣中正,款宴日本總理大臣佐藤(榮作)致詞,《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二十九 演講,中正文教基金會,原稿日期:1967/5/8 [2020/9/15]
- 日本国首相官邸网页,2015-6-7
- 日本国語大辞典, ブリタニカ国際大百科事典 小項目事典,デジタル大辞泉,百科事典マイペディア,世界大百科事典 第2版,日本大百科全書(ニッポニカ),精選版. . コトバンク. [2020-12-05] (日语).
參見
-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列表
-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任時間排行
- 日本內閣
- 日本內閣列表
- 副總理 (日本)
- 總理大臣官邸
- 內閣總理大臣臨時代理
-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夫人
- 施政方針演說
- 所信表明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