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內閣總理大臣日语: Naikaku sōri daijin */?)是日本最高行政首長,主要職責為領導內閣的運作,主持內閣會議皇室會議,以及代表內閣向國會提出施政報告。其須符合文民及國會議員身分,經國會選出後再交由天皇任命。中文常稱為日本首相,有時稱日本總理大臣[1][2][3];在日本則簡稱為總理大臣 Sōri daijin)、總理 Sōri)、首相 Shushō)等,尊稱「閣下[4]。現任(第99任)為自由民主黨籍的菅義偉,於2020年9月16日就任,為首位於令和時代就任者。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內閣總理大臣紋章
現任
菅义伟(第99代)

2020年9月16日就任
尊称總理、總理大臣、首相、阁下
提名者國會全體議員選出
任命者天皇
任期無限制,連選得連任(任期最長為四年,與眾議院任期相同)[註 1]
設立法源日本國憲法
先前职位太政大臣
首任伊藤博文
设立1885年12月22日1885-12-22
副職副總理(非法定職位)
薪资¥ 26,860,910
网站www.kantei.go.jp
日本
日本主題首頁
第三代總理大臣官邸,於2003年落成
內閣總理大臣紋章「五七桐花紋」,亦為日本政府之代表徽章
日本自衛隊使用的内閣總理大臣代表旗
日本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日本国宪法 · 日本法律

政治主题

概述

創設之初

日本設置內閣總理大臣之職位,是在1885年隨著內閣制度的創立而開始的,以取代過往在律令制中執掌國家行政權的太政大臣宰相職務,三公之首),比日本第一部現代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憲法)施行時間1890年11月29日還早,第一任為1885年12月22日就任的伊藤博文

事實上,《大日本帝國憲法》並沒有明文設置「內閣總理大臣」這個官職,僅設置「國務大臣」,即內閣閣員;內閣總理大臣職務的法源依據,則是來自先後於1885年及1889年頒布的《內閣職權》與《內閣官制》,後者便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為「各(國務)大臣之首領」,主要功能為統合整個內閣,但也僅有「同輩者之首」的地位,在法律上對於其他國務大臣沒有任免權。如果內閣成員間發生意見分歧導致國政無法推行,只能走向總辭一途。由於當時的法律同時規定軍部大臣(陸軍海軍大臣)必須由現役軍人擔任,導致軍部可以此干預內閣總理大臣、乃至於整個內閣的人事權,這種現象在昭和初期日本法西斯主義抬頭後尤其明顯。

明治憲法情形

在《大日本帝國憲法》的體制下,內閣總理大臣是由天皇親自任命的(此方式稱為「大命降下」),但因不是憲法規定的職位,其任命方式曾因時局變遷而多次改變。最初是由元老向天皇薦舉,因而常由推翻江戶幕府明治维新有功人員出任;直到大正民主時期,在當時自由民主浪潮的氛圍下,則多由眾議院多數黨的黨首出任,此慣例被稱為「憲政之常道」;進入昭和時代後,隨著日本逐漸進入戰時體制、以及最後一位元老西園寺公望的逝世,改為由內大臣召集的「重臣會議」舉薦,又轉變成現役軍人或軍部相關人士出任的局面。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政治實權掌握在天皇手上,而天皇又被視為祖神的象徵,因此內閣總理大臣變成「有責無權」的情形,在大日本帝國時代的內閣任期反而並不穩定。

現行憲法情形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日本帝國憲法》被現行的《日本國憲法》取代,內閣總理大臣的職務才連同整個內閣組織列入憲法之中。在以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為基礎的新憲法中,內閣總理大臣被賦予許多舊憲法時代沒有的政治權力,例如可自行任免國務大臣,而不需要天皇或國會的同意,使其握有實權、而真正成為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首位依據《日本國憲法》就任的內閣總理大臣,為1947年5月24日上任的時任日本社會黨委員長片山哲

因現行日本憲法中並未明確規定日本的國家元首是誰,因此日本憲法學界的多數意見認為日本內閣或內閣總理大臣是日本的國家元首,而認為天皇是國家元首的則是少數意見[5]

歷任內閣總理大臣

職位變更形式

選出與就職

根據《日本國憲法》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議員在兩院議員中提名人選,並召開聯席會議以進行表決,再由天皇進行形式上的任命。該聯席會議的正式名稱為「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通稱為「首班指名」。為了避免戰前軍政府的狀況重演,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內閣總理大臣必須由「文民」擔任;此處對「文民」沒有明確定義,通常被認為是指未曾在舊日本軍服役、或是不具備現役軍人(現指在自衛隊服役)身分者[6]

内阁总理大臣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从國會議員中選出,因此多由國會多數黨或是聯合政府成員政黨的黨首出任。特別的是,因為眾議院較具民意代表性,故《日本國憲法》施行以來的內閣總理大臣均由眾議院議員出任,這已形成一種憲政慣例。《日本國憲法》虽然有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产生程序,却没明确规定其任期,但是各党的党章均對党首任期有所规定,因而等同間接規範內閣總理大臣的任期;例如從創黨以來長期維持一党独大局面的自民党,就规定党总裁3年一任,原则上只能连任2次(最多9年)。而國會議員的任期限制,也間接規範內閣總理大臣的擔任時間。

卸任與解職

內閣總理大臣的擔任時間與其擔任政黨的黨首時間相同。當所屬執政黨選出新的黨首,新的黨首將會成為新的內閣總理大臣。原內閣總理大臣將會召開最後一次會議然後宣佈內閣總辭。之後國會將會舉行特別會議舉行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先由眾議院投票,再由參議院投票,若眾議院和參議院的選舉結果不同,則以眾議院的選舉結果作為最終結果。新的內閣總理大臣當選後,將前往皇居接受天皇任命,天皇會先接受原內閣總理大臣的辭呈,再任命新的內閣總理大臣及其提名的大臣人選。任命後,新的內閣總理大臣將會領導新內閣前往總理大臣官邸合影。

權責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法令,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 组织内閣,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日本国宪法》第68條)
  •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日本国宪法》第75條)
  • 代表内阁向國會提出议案(《日本国宪法》第72條)
  • 代表内阁向國會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日本国宪法》第72條)
  •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日本国宪法》第72條)
  •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日本国宪法》第74條)
  •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條第2项)
  •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第9条、10條)
  • 擔任皇室會議議長(《皇室典範》第29条、33条)
  • 發佈緊急命令(《警察法》第71條)
  • 執掌自衛隊最高指揮監督權(《自衛隊法》第7條)
  • 間接侵略或其他緊急狀態,一般警察不可能維持治安時,命令自衛隊出動維持治安(《自衛隊法》第78條)
  • 中央選舉管理會委員之任命及罷免(《公職選舉法》第5條之2)
  • 日本放送協會經營委員會委員之任命(《放送法》第16條)

參考文獻與註釋

  1. 米果,【只想劇透】失憶的總理大臣,天下雜誌獨立評論,2020-04-15 [2020/9/15]
  2. 陳思賢,安倍留下的爛攤子,澳門 Plataforma 平台,13/09/2020 [2020/9/15]
  3. 蔣中正,款宴日本總理大臣佐藤(榮作)致詞,《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二十九 演講,中正文教基金會,原稿日期:1967/5/8 [2020/9/15]
  4. 日本国首相官邸网页,2015-6-7
  5. 日本国語大辞典, ブリタニカ国際大百科事典 小項目事典,デジタル大辞泉,百科事典マイペディア,世界大百科事典 第2版,日本大百科全書(ニッポニカ),精選版. . コトバンク. [2020-12-05] (日语).
  1. 現行日本國憲法對於內閣總理大臣的任職時間沒有直接限制,而是間接透過國會議員的任期來規範。實際情形詳見現行憲法情形章節。

參見

外部連結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