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英語:日语: Kyokutō kokusai gunji saiban */?),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東京大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後特設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之間,由身為勝方的同盟國為解決敗方日本戰犯認定等責任歸屬而創立。法庭設於東京市谷的原陸軍士官學校大講堂,位於今東京都新宿區市谷本村町自衛隊設施「防衛省市谷地區」內。

法庭所在的東京陸軍士官學校大講堂
審判進行中的法庭會場
东条英机在东京审判期间的拍摄

简介

1946年1月19日,当时駐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与受降同盟各国磋商后,颁布一项《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亦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或《东京宪章》),正式宣布于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50

1946年2月25日,盟国最高统帅部與各同盟国政府提名,任命11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1]:50中国美國英國蘇聯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印度紐西蘭菲律賓等對日相關之同盟國領地政府共同任命法官审理。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接受盟国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處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甲级战犯起诉,于5月3日展开審判程序[1]:50

法庭將戰犯的罪行分為甲級(A級)、乙級(B級)、丙級(C級)3種種類[2]。甲级罪行专为参与或谋划开战的罪犯而设,而相关国家的最高决策机关的成员也会被定甲级罪行。乙级罪行就是为有「计划、命令、允许、或在指挥机关的上层未有尽力防止类似罪行」的罪犯而设。丙级罪行是为犯下传统暴行或違反人道罪的罪犯而设。

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对在日本政府策划、准备、发动和实施侵略战争中起过重要作用、担负主要责任的人物,进行的国际军事审判。

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駐日盟軍總司令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

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5月3日,法庭召开第一次公开会议,开始审理东条英机等战犯的罪行。3日至4日,首席检察官宣读42页的起诉书,历数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被告所犯的反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两年多,共开庭818次,有419名证人出庭作证,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判处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木户幸一等16名甲级战犯无期徒刑,2名甲级战犯分别被判处20年和7年有期徒刑。另外3名甲级战犯,一名因患精神病被中止审判,另外两名因在审判期间死亡免予追究。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被绞死在东京巢鸭监狱的死刑架上。

东京审判审理过程中,盟国并没有以战胜国的姿态对战争罪犯作出主观、武断的判决,而是以国际法为根据,在大量的人证、物证的基础上,在给予战犯以充分的自我辩护的基础上作出法律判决。东京审判不仅从法律的角度认定了日本发动的对中国、东南亚和美英等国战争的侵略性和非正义性,而且通过审判日本主要战犯,公开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者的战争暴行,尤其是侵华14年间在中国所犯下的罪行。

除东京审判外,盟国还在南京、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据统计,被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参与国家与法官

参与国家法官备注对审判结果的意见
 中國梅汝璈律师國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屆立法委員赞同
 澳大利亚威廉·韦伯爵士澳洲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團主席不同意见
 加拿大愛德華·史都華·麥克杜加加拿大魁北克省上訴法院法官赞同
 法國亨利·伯纳德巴黎第一軍事法庭首席檢察官反对
 英属印度拉达宾诺德·巴尔加爾各答大學法學院教授、副校長反对
 荷蘭伯特·罗林教授烏特勒支大學法學教授反对
哈维·诺斯克罗夫特新西蘭最高法院法官赞同
 菲律賓自由邦德尔芬·哈那尼拉總檢察長;最高法院成員不同意见
 英國派翠克法官閣下蘇格蘭大法官、蘇格蘭司法學院理事會成員赞同
 美國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密朗·C·克莱墨尔少將于1946年7月代替希金斯赞同
 蘇聯伊凡·密切叶维支·柴扬诺夫少將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成員赞同

审判结果

共有28個被告被審判,大部分是軍事或政治的領導者。永野修身松岡洋右於審判期間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在審判期間因為精神衰弱而沒有被起訴。

絞刑

七個人因為戰爭罪違反人道罪而判決绞刑。据法官梅汝璈回忆,当时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通过了死刑判决。他們於1948年12月23日在東京都豐島區池袋巢鴨監獄執行死刑。

姓名註記
東條英機
()
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遠征軍指揮官、前陸軍大臣、前內閣總理大臣。
板垣征四郎
()
陸軍大將,日本陸軍大臣、前關東軍參謀長、前中國派遣軍參謀長。
木村兵太郎
()
陸軍大將,前駐緬甸日軍總司令。
土肥原賢二
()
陸軍大將,特務、日本陸軍參謀本部軍官。
廣田弘毅
()
日本前外務大臣、前內閣總理大臣。
松井石根
()
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南京大屠殺主犯。
武藤章
()
陸軍中將,日本前第十四師團參謀長、前陸軍省軍務局局長。

终身监禁

16人被判決終生監禁。小矶国昭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死於獄中,其他人於1950年代陸續假釋出獄。

  • 荒木貞夫:陸軍大將,日本前文部大臣。1955年獲釋。
  • 梅津美治郎: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參謀總長、前關東軍司令。1949年病逝於獄中。
  • 大島浩:日本前駐德國大使。1955年獲釋。
  • 岡敬純:海軍中將,日本前海軍省軍務局局長、海軍次官。1954年獲釋。
  • 賀屋興宣:日本前大藏大臣。1955年獲釋。
  • 木户幸一:侯爵,日本前內大臣、前文部大臣。1955年獲釋。
  • 小矶国昭:陸軍大將,前朝鮮總督,日本前首相。1950年病逝於獄中。
  • 佐藤賢了: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省軍務局長。1956年獲釋。
  • 嶋田繁太郎:海軍大將,日本前海軍大臣、前海軍軍令部總長。1955年獲釋。
  • 白鳥敏夫:日本前駐意大利大使、外務省顧問官。1949年6月3日病逝於獄中。
  • 鈴木貞一:陸軍大將,日本前內閣企划院總裁兼無任所國務大臣。1955年獲釋。
  • 南次郎: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軍司令、前朝鮮總督。1954年獲釋。
  • 橋本欣五郎:陸軍大佐,中日戰爭的煽動者、日本翼贊政治會(法西斯統治下的議會)總裁。1955年獲釋。
  • 畑俊六: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1954年獲釋。
  • 平沼騏一郎:男爵,日本前國務大臣。1952年獲釋。
  • 星野直樹:日本前書記官長兼國務大臣。1958年獲釋。

有期徒刑

姓名註記
重光葵
()
7年,日本前外務大臣,假釋後於鳩山一郎內閣第三度擔任內閣大臣,並促成日本加入聯合國
東鄉茂德
()
20年,日本前外務大臣,死於獄中。

判決前病死

姓名註記
永野修身
()
海軍元帅,日本前海軍軍令部總長(1947年1月5日病亡)。
松岡洋右
()
日本前外務大臣(1946年6月27日病亡)。

免予起诉

姓名註記
大川周明
()
民間人士、日本民族主義者,參與策划滿洲事變、侵佔滿洲。受審後,因患精神病而停止審訊,不起訴處分

参见

参考文献

  1. 王彥平:〈國際刑事法院常設化之研究〉,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2. 甲級、乙級、丙級為日文當初引介的誤譯。原意是分類,而非分級。見日暮吉延《東京審判》(八旗:臺北,2017)第一章第二節〈甲級與乙丙級之間〉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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