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九思
瞿九思(1546年-1617年)[1],字睿夫,號慕川,黃梅人(今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2][3],明代理學家。著有《樂章》、《萬曆武功錄》[4]、《孔廟禮樂考》五卷、《書經以俟錄》六卷、《詩經以俟錄》六卷[5]、文集七十五卷[6]。
生平
瞿九思十歲随父親前往江西吉安,拜羅洪先爲師。十五歲做《定志論》,與同鄉耿定向關係甚密,曾於白鹿、濂溪、嶽麓、石鼓等書院講學。[7][4]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瞿九思十九歲,與石氏結婚。[1][8]隔年(1565年),師從耿定向攻讀《春秋》。[9]
遭受誣陷
萬曆元年(1573年),瞿九思鄉試中舉。[9][2]瞿九思在家鄉居住了兩年。[2][3]
萬曆三年(1575年),黃梅縣令張維翰違反制度苛刻繁重的捐稅,被氣憤的百姓們圍毆,張維翰認爲是瞿九思煽動百姓,便以倡亂罪逮捕他。[3][2]巡按御史向程彈劾張維翰是因為自身的作為激起民變,吏部尚書張瀚庇護張維翰,咬定瞿九思聚眾截圍擁毆,明神宗判斷瞿九思有罪,而向程姑息縱惡,顛倒是非,暫且不追究。[2][10]
萬曆四年(1576年),瞿九思被囚禁於武昌監獄。十三歲的瞿九思長子瞿甲,上書數千字爲父伸冤,次子瞿罕也上書朝廷,萬曆六年(1578年),瞿九思刑期滿,案大明律瞿九思被流放邊塞。[2]
萬曆十年(1582年),屠隆受瞿甲兄弟的孝心感動,上呈《為瞿睿夫訟冤書》[11]為瞿九思訟冤,翰林院編修馮夢禎亦向張居正闡述冤情,張居正知道瞿九思的才華,湖廣巡撫陳省、巡按錢岱重審瞿九思案,在眾人的幫助下,瞿九思獲釋回鄉。[2][12]
軼事
家庭
參考資料
- 瞿荊洲. .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7.
- 《明史·瞿九思傳》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氏族典·第091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
- 《明史·藝文一》
- 《明史·藝文四》
- 《黃州府志》
- 《湖北通志檢存稿(民國劉氏嘉業堂刻章氏遺書本) 》
- 《黃梅縣志》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一》
- 《文章辨體彚選·為瞿睿夫訟冤書》
- 《明史鈔略·殘卷一》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六十》
- 《萬曆野獲編·婦女·婦人弓足》
- 徐鳳文、王昆江. . 中華書局. 2012. ISBN 978-988-8148-22-6.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閨媛典/第19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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