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
稅法或稅收法(tax law; revenue law)是有關稅收法律方面的研究領域;在該領域中,例如美國政府組織之聯邦、州及市政府等公共或政府認可的機構,或其它各國政府相關的稅捐稽徵部門機關;它們在法律範圍內會使用一套規則與法律程序來評估以及徵收稅款 。稅徵當局所徵收的各種稅款之稅率及其價值利益,是通過這些稅徵權力機構固有的政治程序來獲得的,而不是直接歸因於稅法本身的實際領域之作爲。[1]
稅法是公法的一部分。稅法它涵蓋了稅收產生、或徵收等領域,其對個人、實體組織,及公司行號等稽徵標的施以現行稅法之適用;稅徵來源有所得稅、遺產稅、營業稅、就業/工資稅、財產稅、贈與稅,以及進出口稅等類別。[1][2]有些爭論說、由於稅法的複雜性,消費者保護法比起稅法來是一種更好進行大規模所得再分配的方法,因為消保法更直接、且效率更高。[3]:213
註釋
參見
- 公司稅
- 公司法
- 美國稅務法院
- 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美國)
- 世界各地税率
- 各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列表
- 流通及匯聚離岸金融中心
- 權利範圍理論
- 美國法釋義全書(美國法釋義全書第二版/Am. Jur. 2d)
- 美國法律百科續編(CJS)
- 威斯特出版公司(West Publishing Company)
- 回復原狀(歸還/恢復原狀)
- 曼谷規則
- 受刑人處遇最低基準規則(囚犯處遇最低基準規則)
- 斯夸米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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