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凤君
1985年,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1991年3月,升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1995年6月,任长春市委书记。2003年1月,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米凤君(1942年8月-),回族,山东禹城人,生于吉林长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2008年4月28日,米凤君在长春吉隆坡大酒店与两女子嫖娼时被中央纪委专案组控制,并带离长春。有人向办案人员指证米凤君是那里的常客,和100多名妓女有染。米凤君在当地被称“米老鼠”[1]。2010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3][4]。
参考文献
- . 人民网. [2009-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16).
- . 人民网. [2010-05-28].
- . 人民网. [2012-06-08].
- . 新浪网. [2012-06-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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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尚振令 |
长春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1年3月 - 1996年6月 |
繼任: 宋春华 |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前任: 王云坤 |
中国共产党长春市委员会书记 1996年6月 - 2002年6月 |
繼任: 杜学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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