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缉毒局

美国缉毒局英語:,简称)是美国司法部下属的执法机构,主要任务是打击美国境内的非法毒品交易和使用。美国缉毒局不仅在国内对于《联邦列管物质法案》所列物品,同联邦调查局享有共同管辖权,而且承担了在国外协调和追查美国毒品调查的任务。

美国缉毒局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美国缉毒局徽
简称DEA
成立时间7月1日, 1973年
国家/地区美国
性质
  • 联邦执法机构
驻地/总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县
管理体系
上级机构美国司法部
联邦机构美国
前身机构
领导
局長Chuck Rosenberg
行动主任Thomas M. Harrigan
人员装备
年度预算$31.36亿美元 (2019)
职员数10,169 (2019年)
特别调查员4,924
网站http://www.usdoj.gov/dea/

历史与职权

两名美国缉毒局探员正在射击场实地练习

美国缉毒局成立于1973年7月1日,是依照1973年3月28日由美国总统尼克松签署的1973年第二号重组计划建立的。[1]它建立的初衷是希望有一个单一的执行禁毒法案联邦机构,并加强和协调政府的毒品管制行动。美国国会也对日益泛滥的毒品问题十分担忧,便接受了该提议。[2]于是,由麻醉药物和危险药物管理局毒品滥用稽查室和其他一些联邦机构合并成立了新的美国缉毒局。[3]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缉毒局在华盛顿特区市区的西北I大街1405号设立了总部。80年代,由于对联邦毒品管制法律执行的日益重视,美国缉毒局急剧膨胀,总部办公人员也随之增多,缉毒局开始寻觅新的总部地址。最初,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以及其他一些美国周边的废弃军事基地都列入考虑范围。但是,时任美国司法部长埃德文·米斯认为总部应该离司法部长办公室较近。因此,1989年,缉毒局总部迁往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县五角市的陆军-海军大道(Army-Navy Drive)600-700号。[4]

1995年4月19日,俄克拉何马城爆炸案主凶之一提摩太·占士·麥克維袭击了俄克拉荷马州艾尔弗雷德·P·默拉联邦大楼,该大楼是联邦调查局联邦烟酒及武器管理局以及美国缉毒局的区域办公地,这些部门遭到袭击的原因是,麥克維认为他们都是压制人权,执行不公的工具;[5]此次袭击导致两名缉毒局雇员、一名任务部门成员以及两名特工死亡。为此,缉毒局总部的建筑群根据美国联邦建筑安全标准被列为第四层级,即恐怖袭击的高风险目标。 [6]

1999年,缉毒局在阿灵顿开办了毒品执法管理博物馆(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Museum)。2003年2月,缉毒局又在其前瞻性科学办公室中开设了数字化证据实验室。[7]

组织结构

美国缉毒局在国内的21个地方分處:1. 亚特兰大;2. 波士顿;3. 芝加哥;4. 达拉斯;5. 丹佛;6. 底特律;7. 艾爾帕索;8. 休斯敦;9. 洛杉矶;10. 迈阿密;11. 纽瓦克;12. 新奥尔良;13. 纽约;14. 费城;15. 菲尼克斯;16. 圣迭戈;17. 旧金山;18. 西雅图;19. 圣路易斯;20. 加勒比;21. 华盛顿特区

美国缉毒局由美国总统任命、美国众议院批准的缉毒局局長(Administrator of Drug Enforcement)领导。主管通过司法部副部长向美国司法部长汇报。[8]局長的副手包括一名副局長(Deputy Administrator)、行动主任(Chief of Operations)、督察長(Chief Inspector)以及三名助理局長(Assistant Administrator,分管行动支援、情报和人力资源部门)。其他高级职员包括财务主任(Chief Financial Officer)和法律总顾问(Chief Counsel)。局長和副局長外的职员无需总统任命,都是政府工作人员。缉毒局总部位于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县,它的训练部门设置在弗吉尼亚州的匡提科海軍陸戰隊基地。在国内,缉毒局设有21个地方分處,下设227个办公室,另外还在62个国家设有86个駐外辦事處。[9]其预算开支超过24.15亿美元,雇员逾10,800人,其中特别调查员5,500人。

评论

在美国,有许多人对DEA的现任领导人Chuck Rosenberg提出抗议,因为他发表过针对医疗性大麻使用者的歧视性评论——嘲讽那些拥有医疗大麻处方的患者。因此得罪了他们。在DEA和Chuck Rosenberg的授权下组织的一场抗议运动发表了一份旨在“防止毒品滥用”的请愿书,该请愿书在超过159733个志愿者参与下,已在国际区域内得到广泛流通。同时,请愿书鼓励世界上所有公民要求美国政府撤销Chuck Rosenberg的职位,拒绝Chuck Rosenberg参与DEA的任何工作。

(请愿书名称:"Fire DEA Head Chuck Rosenberg for Calling Medical Marijuana a "Joke”, 可以在Change.org中找到。)[10]

参考资料

  1. (PDF). Learning for Life. [2007-12-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8-02-16).
  2. . deamuseum.org DEA museum. [2007-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8).
  3. . 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 [2007-04-23].
  4. USDOJ.gov 存檔,存档日期2006-08-23.
  5. Michel, Lou and Herbeck, Dan. .
  6. Protectiveglazing.org 存檔,存档日期2013-09-18.
  7. . DEA. [200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5-26).
  8. (PDF). Department of Justice: 57. [2007-04-2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7-08-10).
  9. . DEA. [2008-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7-22).
  10. Rough, Lisa. . Leafly. November 18, 2015 [June 12, 201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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