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立
翁大立(1517年-1597年),字元本,又字儒参、道生,號見海,浙江余姚(今宁波)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翁大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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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兵部尚書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
字號 | 字元本,又字儒參、道生,號見海 | |
出生 | 正德十二年(1517年) | |
逝世 |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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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進士。授刑部廣東司郎中。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累官至山東左布政使。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以右副都御史身份,任应天巡抚、苏州府巡抚,是为封疆大吏。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廵按山東兼理營田,因母喪丁憂去官。隆庆二年(1568年)翁大立奉旨接替朱衡,总督河道。次年七月,黄河在沛县大决口。京杭大运河中有二千多艘糧船,在台庄以南的邳州河段受阻。翁大立上疏言:“臣按行徐州,循子房山,过梁山,至境山,入地浜沟,直趋马家桥,上下八十里间,可别开一河以漕。”即所謂的泇河。朝中廷議准奏,但不久黄河水退,京杭运河得以顺畅通行,翁大立的奏折建议就束之高阁彻底搁浅了[1]。
隆庆四年(1571年)六月,鸿沟、境山、淮河疏浚等水利工程竣工。明穆宗非常高兴,想要擢升翁大立。但此时黄河、淮河同时发水灾,引发决口,不少河道被淤塞。更严重的是,泰山庙到七里沟,十多里淮河被淤塞,淮河水从朱家沟满溢而出,居然改道至清河县河南镇,与黄河合流。此时翁大立正在京师担任工部右侍郎一职。隆庆皇帝下令让新上任的河道总督都御史潘季驯总管水利工程,负责防洪治灾。不料,黄河在邳州大决口,睢宁水道被淤塞长达一百余里。翁大立马上上奏,建议开泇口、萧县二河道。翁大立并配合潘季驯的工作,重新筑造堤坝,弥补决口。水灾不久消退,漕运得以再次畅通。但事后翁大立、孔昭等人仍因“迟误漕粮”遭削籍[2]。
隆慶六年(1572年)錦衣衛指揮使周世臣在自己家中被殺,把总张国维前來捕盗,惟有死者的婢妾荷花儿及家奴王奎在,遂聲稱二人通姦弑主。狱成,刑部郎中潘志伊對此懷疑,許久未結案。及翁大立以侍郎署部事,愤怒荷花儿弑主,強迫潘志伊盡快處決兇手。潘志伊依然存疑,翁大立就委命郎中王三锡、徐一忠同谳。兩人竟无所平反,被置极刑。數年之後,真兇被捕獲。京城人竞称荷花儿冤死。明神宗大怒,欲重谴翁大立等。给事中周良寅、萧彦复劾之,乃追夺翁大立职,调王一忠、王三锡于外。潘志伊已升九江府知府,亦貶為陈州知府[3]。
万历二年(1574年)起為南京刑部右侍郎,不久改任南京吏部左侍郎。次年担任刑部右侍郎,不久升任南京兵部尚书。萬曆六年(1578年)致仕歸鄉[4]。
家族
曾祖翁珉;祖父翁銓;父翁祚。母楊氏[5]。
参考
- 《行水金鉴》卷一百二十,转引自《明神宗实录》
- 《明史》 卷223 列传111
参考文献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85):“三年七月,河决沛县,茶城淤塞,粮艘二千馀皆阻邳州。大立言:“臣按行徐州,循子房山,過梁山,至境山,入地溝濱,直趨馬家橋,上下八十里間,可别開一河以漕。”即所謂泇河也。請集廷議,上即命行之。未幾,黄落漕通,前議遂寢。”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85):“四年六月,淮河及鴻溝境山疏浚工竣。大立方奏聞,諸水忽驟溢,決仲家淺,與黃河合,茶城複淤。未幾,自泰山廟至七裡溝,淮河淤十餘裡,其水從朱家溝旁出,至清河縣河南鎮以合於黃河。大立請開新莊閘以通回船,兼浚古睢河,泄二洪水,且分河自魚溝下草灣,保南北運道。帝命新任總河都禦史潘季馴區畫。頃之,河大決邳州,睢寧運道淤百餘裡。大立請開泇口、蕭縣二河。會季馴築塞諸決,河水歸正流,漕船獲通。大立、孔昭皆以遲誤漕糧削籍。”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23):“隆慶末,有錦衣指揮周世臣者,外戚慶雲侯裔也。家貧無妻,獨與婢荷花兒居。盜入其室,殺世臣去。把總張國維入捕盜,惟荷花兒及仆王奎在,遂謂二人奸弒其主。獄成,刑部郎中潘誌伊疑之,久不決。及大立以侍郎署部事,憤荷花兒弒主,趣誌伊速決。誌伊終疑之,乃委郎中王三錫、徐一忠同讞。竟無所平反,置極刑。逾數年,獲真盜。都人競稱荷花兒冤,流聞禁中。帝大怒,欲重譴大立等。會給事中周良寅、蕭彥復劾之,乃追奪大立職,調一忠、三錫於外。誌伊時已知九江府,亦謫知陳州。”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23):“萬曆二年,起南京刑部右侍郎,就改吏部。明年入為刑部右侍郎,再遷南京兵部尚書。六年,致仕歸。”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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