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驯

潘季馴1521年4月23日-1595年4月12日),時良印川浙江乌程县槐溪村[註 1](今湖州吳興環渚街道常溪村)人。明朝官员,水利專家。曾四次治理黃河

潘季馴

大明太子太保工部尚書
籍貫 浙江烏程縣
字號 字時良,號印川
出生 正德十六年(1521年4月23日)
浙江乌程县
逝世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4月12日)
浙江乌程县
親屬 父潘夔,母閔氏(之女)
潘仲驂
出身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宸斷大工錄》
  • 《兩河管見》
  • 《河防一覽》
  • 《留餘堂集》等

生平

潘季馴父名潘夔,母閔氏,為刑部尚書之女,亦有研究者认为是闵氏是闵珪的孙女,闵珪次子闵闻的次女[1]。潘季馴有三個兄長潘伯驤、潘仲驂、潘叔駿。

自幼聰慧,七歲能寫文章,補博士弟子[2]。為歸安縣學貢生[3]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潘季驯中進士[4]。初授九江推官,後升御史巡按廣東,行《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強。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大理寺少卿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開始治黃生涯。次年,以接浚留城舊河成功,加右副都御史,不久因丁憂去職。隆慶四年(1570年)河決邳州睢寧,起故官,再任總河,塞決口。次年報河工成,尋以運輸船隻漂沒事故,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劾,罷去。萬曆四年(1577年)夏再起官,巡撫江西。次年召為刑部右侍郎萬曆六年(1579年)夏,以右都御史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九月興兩河大工,次年工竣,黃河下游得數年無恙。萬曆八年(1581年)春,加太子太保,進工部尚書,九月遷南京兵部尚書萬曆十一年(1584年)正月,改刑部尚書

張居正身後被抄家,長子張敬修自縊死,全家餓死十餘口。潘季馴看不下去,上疏明神宗說,“治居正獄太急”,“至於奄奄待斃之老母,煢煢無倚之諸孤,行道之人皆為憐憫。”皇帝看了不高興。後被御史李植劾以黨庇張居正,落職為民。[5]有官員為他鳴不平。萬曆十三年(1586年)夏四月,天遇大旱,御史蔡系周上疏謂:“古者朝有權臣,獄有冤囚則旱。今李植以至尊脅廷臣,專權之漸也。且御下欲雪枉,而刑部尚書之枉先不得雪。今日之旱,實由於此。”在家鄉築有潘公橋萬曆十六年(1589年)黃河大患,以給事中梅國樓等薦,復官右都御史,總督河道,萬曆十九年(1592年)冬,加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右都御史。次年,以病辭休。歸後三年卒,葬於今湖州八里店鎮三墩村曹家墩。

治河

潘季馴四次治河,習知地形險易,成績顯著。他主張綜合治理黃河下游。認為黃河運河相通,治理了黃河也就保護了運河,黃河淮河相匯,治淮也就是治黃,既不能離開治黃談保運,也不能拋開治淮談治黃。他指出,黃河下游善徙的主要原因,在於水漫沙壅。因此治理上應築堤束水,借水刷沙。由於黃河挾帶大量泥沙,有“急則沙隨水流,緩則水漫沙停”的特點,因此要使水流湍急,必須束水歸漕。他主持修築的堤防,包括“束水歸漕”的縷堤,縷堤外的遙堤,以及二堤之間的格堤(橫堤),三堤構成攔阻洪水的三道防線。隆萬之際,黃河和淮河,經他治理後,“兩河歸正,沙刷水深,海口大辟”,使黃、淮、運河保持了多年的穩定。

著作

著作有《宸斷大工錄》、《兩河管見》、《河防一覽》、《留餘堂集》等。

备注

  1. 古稱槐溪,因村周多槐樹而名。東晉後易名匯沮,取溪水會合之意。宋時出潘孝子捨命救父,因事蹟感人而被朝廷詔旌純孝里。2002年外溪與西邻常田圩合併,更名為常溪村。

注釋

  1. 张银龙. . 西江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广西梧州市文联). 2012, (2012年21期). ISSN 1003-2819 (简体中文).
  2. 夏燮:《明通鑑》第五冊,嘉靖三年條
  3. 萬曆本《湖州府志》
  4. 王世貞:《鳳洲雜編》科目條,《叢書集成初編》第二八一一冊
  5. (明)李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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