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旻
事蹟
曾以徐州從事的身份上書求赦第五種。[1](《上書訟第五種》[2])
“臣聞士有忍死之辱,必有就事之計,故季布屈節於朱家,管仲錯行於召忽。此二臣可以死而不死者,非愛身於須臾,貪命於苟活,隱其智力,顧其權略,庶幸逢時有所為耳。卒遭高帝之成業,齊桓之興伯,遺其亡逃之行,赦其射鉤之仇,拔於囚虜之中,信其佐國之謀,勳效傳於百世,君臣載於篇籍。假令二主紀過於纖介,則此二臣同死於犬馬,沉名於溝壑,當何由得申其補過之功,建其奇奧之術乎?伏見故兗州刺史第五種,傑然自建,在鄉曲無苞苴之嫌,步朝堂無擇言之闕,天性疾惡,公方不曲,故論者說清高以種為上,序直士以種為首。《春秋》之義,選人所長,棄其所短,錄其小善,除其大過。種所坐以盜賊公負,筋力未就,罪至征徙,非有大惡。昔虞舜事親,大杖則走。故種逃亡,苟全性命,冀有朱家之路,以顯季布之會,願陛下無遺須臾之恩,令種有持忠入地之恨。”[1]
後任揚州刺史,把當地名士陸康推舉為茂才,提拔為高成縣令。[3]
熹平元年(172年)十一月,奉命討伐會稽叛民許生。[4]三年(174年)十一月,大勝[5],提拔功臣孫堅[6]。因此功遷任為使匈奴中郎将。[7]
熹平六年(177年)八月,和破鲜卑中郎将田晏、护乌桓校尉夏育出击鲜卑,被檀石槐击败[8][9],士卒死之十有七八,三將因此被徵回朝下獄,廢為庶人[10]。
参考資料
(臧)旻有幹事才,達於從政,為漢良吏。初從徐州從事闢司徒府,除盧奴令,冀州舉尤異,遷揚州刺史、丹楊太守。是時邊方有警,羌、胡出寇,三府舉能,遷旻匈奴中郎將。討賊有功,徵拜議郎,還京師。見太尉袁逢,逢問其西域諸國土地、風俗、人物、種數。旻具答言西域本三十六國,後分為五十五,稍散至百餘國;其國大小,道裡近遠,人數多少,風俗燥濕,山川、草木、鳥獸、異物名種,不與中國同者,悉口陳其狀,手畫地形。逢奇其才,嘆息言:「雖班固作西域傳,何以加此?」旻轉拜長水校尉,終太原太守。
參考文獻
- 《後漢書·第五種傳》:種匿於閭、甄氏數年,徐州從事臧旻上書訟之曰:……
- 嚴可均題名,見《全後漢文卷六十八》
- 《後漢書·陸康傳》:康少仕郡,以義烈稱,(揚州)刺史臧旻舉為茂才,除高成令。
- 《後漢書·孝靈帝紀》:十一月,會稽人許生自稱『越王』,寇郡縣,遣楊州刺史臧旻、丹陽太守陳夤討破之。
- 《後漢書·孝靈帝紀》:十一月,楊州刺史臧旻率丹陽太守陳寅,大破許生於會稽,斬之。
- 《三國志·孫破虜傳》:刺史臧旻列上功狀,詔書除堅鹽瀆丞,數歲徙盱眙丞,又徙下邳丞。
- 《後漢書·臧洪傳》:旻等進兵,連戰三年,破平之,獲昭父子,斬首數千級。遷旻為使匈奴中郎將。
- 《後漢書·孝靈帝紀》: 八月,遣破鮮卑中郎將田晏出雲中,使匈奴中郎將臧旻與南單于出鴈門,護烏桓校尉夏育出高柳,並伐鮮卑,晏等大敗。
- 《三國志·魏志·鮮卑傳》裴注引《魏書》:〔熹〕平六年,遣護烏丸校尉夏育,破鮮卑中郎將田晏,匈奴中郎將臧旻與南單于出雁門塞,三道並進,徑二千餘里征之。檀石槐帥部衆逆擊,旻等敗走,兵馬還者什一而已。
- 《資治通鑑·漢紀四十九》:八月,遣夏育出高柳,田晏出雲中,匈奴中郎將臧旻率南單于出雁門,各將萬騎,三道出塞二千餘里。檀石槐命三部大人各帥眾逆戰,育等大敗,喪其節傳輜重,各將數十騎奔還,死者什七八。三將檻車征下獄,贖為庶人。
- 《三國志·臧洪傳》:臧洪字子源,廣陵射陽人也。父旻,歷匈奴中郎將、中山、太原太守,所在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