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政府

临时政府过渡政府是指国家政权更迭时,因為国家局势混乱、新政权尚未建立,这时由社会各方力量组建临时政权。是否被外国政府控制或独立,是否享有被继承者的全部[1]或部分[2]主权,受现实因素影响。

案例

1912年,中華民國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形式於南京成立後,孫中山黎元洪曾被推舉為「臨時大總統」,並制定《臨時約法》。2月,清帝退位。中华民国继承清朝法统,获得“中国”全部主权[1]。置後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北遷北京,才逐步完成中央政府的組織體系。

20世紀末,正值香港主權移交澳門政權移交,殖民宗主國在統治末期成立了屬於殖民地自治當局的「臨時立法會」,係由港英立法局與澳葡立法會成員組成;在港澳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後,臨時立法會改組為正式的香港立法會澳門立法會,決定特區境內的一切政策法律規章。

2003年3月20日美军占领伊拉克推翻萨达姆·侯赛因政权以后,伊拉克内部各个派别争斗激烈,国内局势混乱,开始建立的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和之后建立的伊拉克临时政府(或称“伊拉克过渡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其最高负责人可能两种身份即既是国家元首也可能是政府首脑。2004年6月8日,安理会通过第1546号决议,期待伊拉克临时政府在6月30日后享受完全主权和独立[2]

而受到分離主義影響的科索沃東帝汶南蘇丹在獨立之前,受到聯合國的監督,而地方自治當局則在聯合國授權下實施代理政府實權,直到當地獨立公投通過為止;而東帝汶與南蘇丹在獨立之後就順利加入聯合國。

2011年成立的利比亞全國委員會,於同年的內戰取得政權後,仍實施過渡政府制度,並逐步實施制憲代表選舉、國會大選與總統大選。

實例

前政府 臨時政府 後繼政府 起始時間
清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華民國北京政府1912年—1913年
俄羅斯帝國俄羅斯臨時政府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1917年
大韓帝國大韓民國臨時政府大韓民國政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1919年—1948年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陝甘寧邊區政府1931年—1937年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福建省政府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1933年—1934年
中華民國察哈尔省政府热河省政府绥远省政府兴安省政府蒙古自治邦政府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中華民國内蒙古自治政府1945年—1945年
英屬印度自由印度臨時政府印度聯邦1943年—1945年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臨時政府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39年—1945年
維希法國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44年—1946年
越南共和國越南南方共和國臨時革命政府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1969年—1976年
伊朗帝國伊朗臨時政府伊朗伊斯蘭共和國1979年
柬埔寨王國柬埔寨王國民族團結政府民主柬埔寨1975年—1976年
民主柬埔寨民主柬埔寨聯合政府柬埔寨王國1982年—1992年
東巴基斯坦孟加拉人民共和國臨時政府孟加拉人民共和國1971年—1972年
埃塞俄比亞人民民主共和國埃塞俄比亞過渡政府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1991年—1995年
伊拉克復興黨政權伊拉克過渡政府伊拉克共和國2003年—2005年
索馬里民主共和國索馬利亞臨時政府索馬利亞過渡國家政府1991年—1997年
索馬里過渡國家政府索馬里和解和重建委員會索馬里過渡聯邦政府索馬里聯邦政府2000年—2004年
利比里亚人民拯救委员会、利比里亚国务委员会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2003年10月14日-2006年1月16日
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利比亞國民議會2004年—2012年
加泰羅尼亞自治區加泰羅尼亞共和國共和國委員會加泰羅尼亞政府2017年
蘇丹共和國巴希爾政權過渡軍事委員會蘇丹共和國联合主权委员会2019年—
马里共和国政府致敬人民全国委员会现行政权2020年至今

备注 

    註解

    1. 章永乐. . 环球法律评论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11, (2011年第期): 37–48. ISSN 1009-6728 (简体中文).
    2. . 联合国新闻. 2004-06-09 [2020-08-06]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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