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統

法統,又稱治統,是中國傳統政治觀念,是指政權之正當傳承的合法性。法統或治統與道統相對,但一個政權聲稱自己繼承治統時,同時也會聲稱自己繼承道統

法統來自於天命,政權會認為自己是天命所歸,所以延續一脈相承的法統。在多個皇朝並立的時期,通常每個皇朝都會自稱是唯一的正統,其他王朝都是「偽朝」、「僭偽」或割據政權,否認其正當性。這些政權都只稱自己的君主為皇帝,稱對方君主為「偽帝」(貶義)或「國主」(中性)等。若本朝是漢族統治,而對方為少數民族統治,則會根據華夷之辨,稱對方為「蠻夷」,加倍否認其正當性;但部分少數民族政權也會自認為繼承華夏文化,而以正統自居。

到了後世,史書編撰者亦以自己的認知為主,認為自己認同的政權才是傳統文化法律正當繼承者;有時史家也會爭論歷史上的某一朝是否算正統,如有人認為三國時期的正統是蜀漢,有人則認為當時的正統是曹魏

古代情况

  • 三國時期曹魏蜀漢孫吳三者皆自居法統。由于曹魏受禪自漢獻帝,後來西晉曹魏為正統,自認為繼承其法統,故西晉時所撰《三國志》只稱魏國君主為皇帝,蜀漢、東吳君主則曰「蜀主」、「吳主」;蜀漢聲稱其君主為漢朝皇族血脈,故此以血統論稱只有皇族才可繼承法統;而孫吳即聲稱其君主獲得傳國玉璽,故此只有得信物者才能得法統。
  • 東晉十六國時期,偏安華南的東晉自居繼承西晉法統,而華北十六國中較強勢之大國(如前趙後趙前秦)亦自命為中原法統;
  • 南北朝各代皆自居繼承前朝法統;
  • 五代十国時期,華北五代及華南十國中較強勢之大國(如前蜀後蜀南唐)均自居法統;
  • 契丹滅後晉後自居繼承其法統並起國號為,但北宋認為後晉法統被後周所繼承,而其自身再繼承後周之法統,加上石敬瑭有割地賣國之嫌,不承認契丹法統。
  • 女真滅北宋後起國號為金朝,自居繼承北宋之中原法統,而南宋亦以皇室血脈自居法統而不承認女真。
  • 元朝攻入南宋首都臨安後,自稱已正式繼承南宋法統,認為宋朝已被滅亡,殘存勢力(端宗、幼主)不存法統。而南宋殘部則仍以皇室血脈自居法統。
  • 明朝攻入元朝首都大都後,自稱已正式繼承元朝法統,認為元朝已被滅亡,其殘餘政權北元不存法統。而北元則仍以皇室血脈自居法統。
  • 後金攻入明朝首都北京並建立清朝後,自稱已正式繼承明朝法統,認為明朝已被滅亡,其殘餘政權南明不存法統。而南明則仍以皇室血脈自居自居法統。

近代與現代情況

中華民國成立後,孫中山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於廣州成立之護法軍政府國民政府,一直號稱自身才是真正傳承中國法統之政權,但西方列強皆以北洋政府為中國代表,至北伐成功推翻北洋政府後才正式承認國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獲勝並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稱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不承認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該意識形態被世人稱為一個中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1年之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後,取代中華民國聯合國正式的「中國」席位,雖然中華民國的法定領土與實際統治領土差距懸殊,但是中華民國仍一直堅持自居中華法統之正朔。直到1990年代臺灣解嚴後,隨著中華民國的社會大幅自由化、政治大幅民主化本土化臺灣意識茁壯,現今多數臺灣人已放棄以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的意識形態,認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僅及於臺灣地區,部分人士則主張一臺一中[1][2][3]李登輝政府已表達中華民國在臺灣之現實[4][5],而陳水扁政府民主進步黨亦發展出中華民國是臺灣之論述[6][7]

另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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