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英語:)簡稱自動通關[1],是由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於2012年1月1日啟用的自助出入境服務系統,採電腦自動化方式,結合生物辨識科技,讓旅客能自助、便捷、快速的入出國。凡中華民國國民與持有長期居留身分的外籍人士在指定場所完成該系統的申請登錄後,就可立即使用。
申請方式
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國民只須持中華民國護照或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金馬證)及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如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至申請櫃檯即可免費辦理註冊(持金馬證者,僅限金門水頭商港使用)。申請時電腦會錄存申請人(須年滿12歲,身高要140公分以上,且未受禁止出國處分之有戶籍國民)臉部影像或雙手食指指紋(指紋原本為選擇性項目,自2017年3月8日起改為必要項目),申請人再於申請書上簽名確認即完成程序,上述流程約需2分鐘完成。該申請書由系統自動印出,由該申請人簽名即可。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主要採集臉部特徵辨識身分,以食指指紋為輔助辨識通關,符合資格之大陸配偶使用前須先經過註冊,移民署開放台北市服務站、松山機場、桃園機場、台中機場、高雄機場及金門水頭港等地點辦理註冊事宜,持大通證或護照及「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事由:依親居留)」辦理註冊,且須同意錄存臉部影像及指紋。經過註冊後,日後通關程序最快12秒即可完成,讓入出境通關也可以自助化。
外來人口
從2012年9月3日起,開放符合申請本系統服務的包括以下身分者:
- 永久居留或居留,並具有重入國許可身分之外國人、外國人持有外交部核發之外交官員證者、無戶籍國民具居留身分且取得與居留證相同效期之多次入國許可者、香港或澳門居民具居留身分且取得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大陸地區人民具長期居留身分者。
而擁有上述資格之人士申請自動通關時,則必須檢附所需之各項證明文件。
當外來人口使用自動通關方式時,如下所示:
- 持居留證之外國人(含外交官員證)或無戶籍國民:
- 持「居留證」通關,透過護照機讀取辨識。
- 生物特徵識別(臉部辨識與指紋辨識)。
- 持居留證之港澳居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 持「多次入出境證」通關,透過護照機讀取辨識。
- 生物特徵識別(臉部辨識與指紋辨識)。
已入籍並取得依親居留之大陸配偶
移民署為讓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依親居留身分者,也能享受這項便捷服務,自2013年1月1日起,具在臺依親居留身分之大陸配偶,也可註冊使用該項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主要採集臉部特徵辨識身分,以食指指紋為輔助辨識通關,符合資格之大陸配偶使用前須先經過註冊,移民署開放台北市服務站、松山機場、桃園機場第二航廈、高雄機場及金門水頭港等5處地點辦理註冊事宜,持大通證或護照及「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事由:依親居留)」辦理註冊,且須同意錄存臉部影像及指紋。經過註冊後,日後通關程序最快12秒即可完成,讓入出境通關也可以自助化。
系統使用場所與啟用順序
使用時之各注意事項
- 進行通關手續時,勿穿戴影響臉部辨識之物品。例如:墨鏡、帽子或口罩等物品。
- 禁止手推車進入辨識區,及禁止兩人以上於同一閘道進行同時通關手續。
- 禁止攜帶嬰孩與幼童進入閘道同時進行通關手續。
- 當旅客使用自動查驗通關後,如需於護照內核蓋當次入出國查驗章戳,可於當日至移民署公務櫃檯請求補蓋。
互惠國家自動通關
相關條目
- CANPASS(加拿大)
- ePassport gates(英國)
- 自助查驗通道(中國大陸)
參考來源
- 台入美「全球入境計畫」 赴美自動通關,udn,2016-04-05
- 全球通關 (Global Entry) 計劃,美國,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