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簡稱高檢署高檢)是中華民國兩個二級檢察機關之一,負責指揮督導臺灣省直轄市的地方檢察署,同時也受最高檢察署指揮督導[1],辦理轄區提起上訴刑事案件等。

臺灣高等檢察署
Taiwan High Prosecutors Office(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資訊
所屬部門法務部
授權法源法院組織法法務部組織法
主要官員
檢察長刑泰釗
襄閱主任檢察官呂丁旺(代理)
檢察官兼書記官長吳怡明
任命者法務部長、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資料科、訴訟輔導科、法警室
附屬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南檢察分署、高雄檢察分署、花蓮檢察分署、智慧財產分署、各地方檢察署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896年
聯絡資訊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電話+886 2 2371-3261
網站www.tph.moj.gov.tw

沿革

  • 1896年,臺灣總督府設「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檢察局」。
  •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臺灣總督府轄區後,更名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蔣慰祖擔任首任首席檢察官。
  • 1989年,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改制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首席檢察官改為檢察長。
  • 2008年7月1日,增設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今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辦公室。
  • 2018年5月25日,全體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更名為「臺灣高等檢察署」。

歷任首長

任次姓名就任日期卸任日期備註
檢察長
1蔣慰祖民國34年11月1日民國35年12月5日
2陳丞城民國35年12月5日民國35年3月24日
3施文藩民國35年3月24日民國35年5月6日
4樓英民國35年5月6日民國35年9月25日
5符樹德民國35年9月25日民國35年11月5日
6王建今民國35年11月5日民國36年5月16日
7葛之覃民國36年5月16日民國37年8月25日
8汪恩沛民國37年8月25日民國39年10月23日
9洪鈞培民國39年10月23日民國46年7月18日
10夏惟上民國47年5月22日民國54年3月25日
11周旋冠民國54年3月25日民國61年7月1日
12焦沛澍民國61年7月1日民國64年8月11日
13洪壽南民國64年9月16日民國67年9月26日
14褚劍鴻民國67年9月26日民國68年6月30日
15曹德成民國68年6月30日民國71年10月13日
16石明江民國71年1月18日民國75年7月1日
17陳涵民國75年7月1日民國81年5月18日
18劉景義民國81年5月18日民國85年3月6日
19盧仁發民國85年4月23日民國86年5月5日
20吳英昭民國86年7月8日民國89年6月27日
21林偕得民國89年6月27日民國90年4月27日
22吳國愛民國90年4月27日民國93年11月5日
23謝文定民國93年11月5日民國96年4月12日
24顏大和民國96年4月12日民國102年3月11日
25陳守煌民國102年3月11日民國103年12月1日
代理郭文東民國103年12月1日民國104年5月27日主任檢察官代理
26王添盛民國104年5月27日民國108年12月4日
代理宋國業民國108年12月5日民國109年3月12日襄閱主任檢察官代理
27刑泰釗民國109年3月13日

[2]

組織

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二辦公室銘板

臺灣高等檢察署[3]

主要人事
  • 檢察長
    • 襄閱主任檢察官
      • 主任檢察官
        • 檢察官(紀錄科、執行科)
          • 檢察事務官
      • 書記官長(檢察官或書記官兼任)
        • 書記官
內部單位
  • 書記處
    • 文書科
    • 研究考核科
    • 資料科
    • 總務科
    • 訴訟輔導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所屬檢察機關[4]

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7]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8]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11]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13]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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