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車

臺車,係指以人力作為動力的輕便鐵道,盛行於20世紀初期的日本及其殖民地(臺灣、朝鮮等),以運輸貨物為目的。由於其營運成本低,興建速度快,在僻鄉的公路交通完備之前,也是當地的主要交通方式。

1920-40年代臺灣新竹州大溪郡角板山臺車

名稱

臺灣稱其為臺車輕便車手押臺車(「押」在日語是「推」的意思),官方則稱為軌道。在日本稱為人車軌道人力鐵道,適用《軌道条例》的管轄。

概要

台車模型(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倉庫展示)
臺灣日治時期臺中州水里坑陳有蘭溪的吊橋及臺車

臺車的構造十分簡單,在路上舖設鐵軌後,利用其摩擦力小的原理,推動帶有4個鋼輪的木質平臺。通常木板四角各插一竹竿,前兩根為乘客手扶,車伕則手握後兩根、藉以推車。講究一點的臺車則可能設有藤椅、遮陽棚等。

另一種臨時任務型的臺車,則依某種目的而興建,當目的達成後即拆除。例如臺灣縱貫鐵道興建時,即有臺車規格的「軍用速成線」,用以搬運物質及傳達消息。而縱貫鐵道最後一段三叉河(今三義)=葫蘆墩(今豐原)完成前,也建有臺車應急人貨運輸需求。

除了用人力推動外,也有掛帆利用風力,或是撐篙以反作用力前進(有如陸上行舟)者。除此之外,也有可能更改動力方式,例如日本宮城縣木道社於1882年(明治15年)3月開始營業的「人車軌道」,當年年底就改為「馬車軌道」[1]。而現今臺灣新北市烏來區著名的烏來臺車,也在1974年全面改為機械動力,並轉作觀光用途至今。

1920年後,由於公路發展,緩慢且簡陋的臺車事業逐漸走向沒落,多遭汽車客運取代。今日臺灣的許多客運公司,其前身都可追溯至日治時期的軌道會社。

行駛規則

臺車幾乎為單線鐵路,因此需要交會。一般而言其規則是輕車(載貨客較少者)禮讓重車(載貨客較多者),輕車上的乘客貨物需全部卸下,再推離軌道供重車通過。

車站

  • 臺車車站,舊稱「發所」。今日臺灣仍有若干地方,以此作為地名。例如東埔溫泉發所,昔日有通往集集線車站的臺車。
  • 桃園市大溪區舊百吉隧道,保留台車軌道。

參考

  1. 『仙台市史 通史編6 近代1』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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